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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制
一院制
一院制是指国家的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立法和通过议案比较简便。丹麦、希腊、芬兰、新加坡、黎巴嫩、突尼斯、危地马拉、新西兰、等国家均采用这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属于一院制。
目录
- 1 基本信息
2 起源与发展
3 优点
4 缺点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一院制
案例: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优点:较有效率
定义:国家的议会只设一个院的制度
起源:13世纪、英国
发展:18世纪-19世纪初
缺点:争议性的法案容易通过
时间: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
起源与发展
一院制图册
优点
较有效率。
比较符合 民主政治的精神。
立法机关内没有冲突,故不易产生僵局。
决定权由全体议员决议不会窄化政策制定的管道。
较不会偏袒社会精英的利益。
缺点
议会内没有权力牵制难以预防多数决统制。
和两院制相较之下,比较不能牵制行政部门的权利。
和两院制相较之下,代表的利益范围较小。
只有一院审案难以故到周全性。
争议性的法案容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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