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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1954年11月,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4方面的代表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国务院于1955年3月9日举行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指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负责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的政权机关,受国务院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宪法》和《十七条协议》及藏区的具体情况,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
目录
- 1 基本信息
2 成立背景
3 发展沿革
4 具体事宜
5 社会意义
基本信息
中文名: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性 质:国家机关
外文名: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成立时间:1956年4月22日
成立背景
1955年2月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宣布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根据1951年5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通称《十七条协议》)的规定,在 西藏应当成立军政委员会。但是1954年我国已经颁布宪法,各 大行政区的军政委员会业已撤销,特别是 西藏和平解放三年多以来各方面的工作都有显著成绩,情况已经有了变化。因此,国务院决定在西藏地区不再成立军政委员会,而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为此, 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代表、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代表,在北京组成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经过充分协商,提出了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具体方案的工作报告。
发展沿革
1956年4月20日,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分别致电祝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 拉萨举行成立大会。达赖喇嘛首先致开幕词。陈毅副总理宣读国务院命令,并代表国务院把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印鉴授予达赖喇嘛。《 人民日报》为此发表题为《 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的社论。
1956年9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公开撕毁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在拉萨举行武装叛乱。
1959年3月17日,达赖逃离拉萨。
1959年3月20日,叛乱集团向人民解放军驻拉萨部队发动全面进攻。我西藏军区部队奉命讨伐叛国集团。
1959年3月22日,拉萨战役胜利结束,拉萨市区的叛乱被彻底粉碎。
1959年3月23日,拉萨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布成立,西藏其他各地军管会(日喀则除外)陆续成立。
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区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权职权。鉴于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主任达赖喇嘛尚被劫持,由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并任命筹委会常务委员帕巴拉·卓列朗杰和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委员。
1959年4月8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召开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首次全体委员会议,就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了决议。
1959年4月18日,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27日,大会选举国家领导人,达赖喇嘛· 丹增嘉措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等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8日,通过《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
1959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在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决定顺应西藏人民的愿望,提前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
1961年4月29日,鉴于民主改革的完成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都已先后参加了各级人民政权的工作,已完成了其历史任务,自治区筹委第三十八次常委会批准 关于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申请报告,并上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7月9日第111次全体会议通过批准。9月19日,班禅堪布会议厅宣告结束。
1965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
1965年8月23日,周总理亲自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8次会议,讨论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同意于1965年9月1日召开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相应的议案。
1965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议案,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决议。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举行。以国务院副总理谢富治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参加大会,并表示祝贺。大会于8日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 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 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杰等7人为副主席。
1965年9月9日,大会举行闭幕式,正式宣告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完成历史使命。
具体事宜
一、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负责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带政权性质的机关,受国务院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以及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和西藏的具体情况,筹备在西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二、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名额定为51人:西藏地方政府方面15名,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方面10名, 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10名,中央派在西藏地区工作的干部5名,其他方面(包括各主要寺庙、各主要教派、社会贤达、群众团体等)11名。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达赖喇嘛· 丹增嘉措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人,由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张国华任第二副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由阿沛· 阿旺晋美担任。设副秘书长3人,由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各提1名,报国务院批准任命。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于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时组成,报国务院批准。
三、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设办公厅、财政经济委员会、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处、财政处,建设处、文教处、卫生处、公安处、农林处、畜牧处、工商处、交通处。厅、委的主任、副主任和各处处长、副处长人选,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根据筹备小组报告中提出的干部分配比例同各方面协商提名,报国务院批准任命。
四、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除按照《决定》规定接受筹备委员会领导以外,其他有关国家行政事宜,仍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国务院在西藏设立的各种企业机关,仍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分别领导,但在工作上须同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和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取得密切联系,以期协力推进工作。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应同中国人民解放军 西藏军区司令部取得密切联系,并应积极协助西藏军区司令部巩固国防,保护地方治安。经国务院批准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办理的有关事项,西藏军区司令部亦应遵照执行。
社会意义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使西藏有了一个带政权性质的协商办事机构,是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步骤,标志着西藏地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反映了反帝爱国力量的发展壮大。筹委会的成立和中央代表团在西藏的活动,增强了西藏对祖国的凝聚力,因而受到西藏各族人民的拥护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热烈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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