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即国家计划单列市,简称“计划单列市”。第一次和第二次计划单列时期,各国家计划单列市的管理受中央和所在省的双重领导,但以省领导为主。现有的国家计划单列市,是在第三次计划单列时期后经过一系列调整所形成的,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国家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脱钩。实际执行中,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

设立国家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这一行政区的负责人由所在省提出建议,中央任命,级别为副省级。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建制沿革 3 行政区划 4 经济 5 行政级别 6 相关比较

      基本信息

      中文名:计划单列市

      总数:5个

      经济优势: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别名: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

      外文名:Municipalities with Independent Planning Status under the National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名单: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设立时间: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建制沿革

      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全称为“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即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计划单列,按照字面上的理解,意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针对特定地区在进行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等各方面的计划时,打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对其单列户头,单独分配、调拨计划指标。由于国家固有的分配调拨对象一般都面向省一级的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那么能够让国家在省级行政区之下给予单列的对象一般就是特殊的地级市,由此,“计划单列市”的称谓才应运而生。

      第一次计划单列时期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共设有11个中央直辖市,即北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重庆、西安。1949年11月,增设天津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10月,增设旅大为中央直辖市。1952年11月,南京降为江苏省省辖市。1953年7月,长春、哈尔滨升格为中央直辖市。至此,全国一共有14个中央直辖市。这些直辖市除北京外,皆由各大行政区代管。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据此,6个大区行政机构撤销,北京、上海、天津仍为中央直辖市,其余11个直辖市均并入邻近省降格为省辖市。其后,鉴于原各大行政区政治、经济中心的沈阳、武汉、广州、重庆、西安等大城市在经济、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国家对其在改为省辖市后“政治、经济待遇不变”,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制,时间为1954年到1958年。

      1958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实行“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以地区为主的计划管理体制。所讲的“地区”实际是指省级行政区,因此取消了各计划单列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的户头,改为各项计划均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的省辖市计划体制,从1959年开始实行。

      第一次计划单列时期,全国经济、计划管理格局是以中央为主,各计划单列市的计划管理接受中央和所在省的双重领导。作为省辖大市,各计划单列市的计划仍然直接纳入全国综合平衡,实行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计划,但以中央和市的计划为主。计划管理按中央主管部,省厅、局—中央直属单位、省属单位和国家计委—省计委—市计委—县(区)计委两个系统进行。各计划单列市主要工业企业仍然隶属于中央各部,市管一部分中、小企业,所在省基本上不具体管理工业。这一期间,商业、物资的大区一级供应站仍然设在市。市作为省级计划单位参加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性的各种业务会议。国家下达计划采取“先一后二”办法,即把所在省作为一个计划单位列出后,再把市的计划从所在省单列出来,直接下达到市。但市在计划管理职权上享有省辖市的权限,具体表现为:编制本地区国民经济综合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制定本地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措施计划;检查本地区计划执行情况;保证中央直属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协助其完成国家计划;指导本地区的计划工作等等。

      第一次计划单列,各计划单列市的计划得以纳入全国综合平衡,在所在省的计划中单独列出,市作为省级计划单位参加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性的各种业务会议,体现了各计划单列市在经济、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同时,加强了中央政府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使各计划单列市能够继续发挥老工业基地作用,以便集中资源支持以156项重点建设项目为核心的“一五”计划实施。

      第二次计划单列时期

      20世纪60年代初,针对“大跃进”中“一放就乱”的问题,中央开始重新加强集中统一,釆取了上收企业、各级计划“一本账”、上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扩大统配物资品种等措施,计划管理不再“以地区为主”,再度实行“以中央为主”。为加强对城市的集中统一管理和解决当时城市经济生活的突出矛盾,1962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全国第一次城市工作会议。1963年10月,又召开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根据这两次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恢复一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天津市因在1958年并入河北省由直辖市降格为省会所在的省辖市,开初也纳入计划单列序列,后因1967年1月恢复直辖巿地位而退出计划单列。从1964年到1968年实际施行的第二次城市计划单列,共有沈阳、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哈尔滨6个省辖大城市。这次单列仅仅实行了3年多时间,到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后被取消。

      第二次计划单列时期,各计划单列市的计划管理接受中央和所在省的双重领导,但以省领导为主,实行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计划。计划仍然按中央主管部,省厅、局—中央直属单位、省属单位和国家计委—省计委—市计委—县(区)计委两个系统编制和下达。但是,国家只是对各计划单列市的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主要商品分配、主要物资调拨、外贸进出口、财政收支、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大专毕业生分配等8种计划实行单列,经济社会各种事业发展许多方面的计划仍由所在省统筹安排。同时给予了两项针对性很强的配套政策:一是市属国企的折旧费不再上缴财政,全部留给企业,另对每个计划单列市核定一笔“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由市具体安排用于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来源是新建中央部属企业上交中央财政未使用的折旧费。二是国家计委对18个非工业部门基本建设投资给计划单列市核定年度计划投资总额,所需资金纳入财政支出计划,具体项目由市自主安排。与第一次城市计划单列相比,第二次城市计划单列虽然仍属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局部调整,但对省辖大城市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实际意义更大,积极作用较为明显。

      第二次城市计划单列还不是全面、彻底的计划单列,各计划单列巿在经济、科技和社会事业领域有多项计划没有直接纳入国家计划,仍由所在省按省辖市地位来安排。即使是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安排的8项主要计划,指标确定和资源分配沿用“先一后二”的做法。城市经济、社会管理的自主权仍然明显不足,扩大企业自主权、培育市场主体更未提上议程。

      第三次计划单列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使中央得以顺利着手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而选择了城市计划单列作为其突破口。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当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受认识和实践的局限,我们还难以找到一种新的理想的办法,而计划单列在中国历史上曾经试行且行之有效,有现成的经验。二是因为从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抓住了整个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中心城市计划单列,实质上是全面提高它们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三是因为城市管理体制牵涉到从微观到宏观的各个方面,其改革影响甚大,在政治经济体制尚未根本变动以前采取计划单列的办法所产生的社会震动很小。

      1983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省军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重庆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决定对重庆市实行第三次计划单列,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有学者认为,计划单列使重庆市成为了“行政上的省辖市,经济上的直辖市”。重庆计划单列绝对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管理权限的扩大,更是对旧有体制的一次重大突破,即按照经济功能考虑行政权限的设置。但初期的计划单列体制尚不成熟,关于计划单列的具体事宜,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与相应省、市具体商定。

      自重庆市被批准为计划单列市一年多后,1984年5月21日、7月11日和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分别批准了武汉市、沈阳市与大连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报告,分别赋予三市省级经济管理权限。1984年7月18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出《关于重庆市、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计划单列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以上四市的计划单列市地位。

      此门一开,不少城市闻风而动,纷纷要求计划单列。1984年10月5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一些城市要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处理意见的报告》,只同意报告提出的对“六十年代初期曾实行过计划单列的哈尔滨、广州、西安三个省会城市恢复计划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时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少数经济地位特别重要的大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对于促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是有好处的,但计划单列的城市不宜太多……今后其他城市一律不再实行计划单列”。这样在其后的两年时间里,全国共有7个计划单列市。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强调“要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逐步形成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标志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又有城市要求计划单列。1986年10月15日,国务院在《关于对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中同意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打破了“其他城市一律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限制。随后,跟风行动再起。1987年2月24日、1988年4月18日和10月3日,国务院又分别批复同意宁波市、厦门市和深圳市实行计划单列。最后一次批准城市计划单列是1989年2月11日,国务院在《关于南京、成都、长春三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批复》中同意对这三个省会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同时要求:“江苏、四川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三市的领导,妥善处理省市之间的关系;不要因实行计划单列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三市也不要因之搞机构升格、增加编制。”显然,中央似乎已经觉察到了一些城市在计划单列后产生的负面影响,对新批准的省会城市的计划单列提出了新的要求。至此,中国的计划单列市达到顶峰,共有14个。

      20世纪90年代计划单列市的调整

      虽然城市计划单列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计划单列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出台的一项改革措施。这项改革的理论准备不足,本身不完善,加之客观条件的制约和改革不配套,因而这种形式不是经济组织系统的目标模式,而只是新旧体制交替中的一种过渡形式。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讲话,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0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被写入党的十四大报告。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5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意味着,计划单列市赖以存在的计划经济体制即将让位,计划单列市面临新一轮的调整与变革。

      1993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方案》规定,除深圳、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这6个非省会城市仍保留计划单列市外,其余省会城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这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势所趋,也是中央为了维护省政府职权和保持地方政治平稳过渡的需要。据此,全国计划单列市由14个减少为6个。

      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编1号文件”将原14个计划单列市加上杭州、济南,共16个城市确定为副省级市。5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认为:“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市,加强了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省与计划单列市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副省级市中仍实行计划单列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的管理权限;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原来中央赋予的权限原则上暂不改变;对原来不是计划单列的,其权限需要调整变动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计划单列市向副省级市过渡,通过提高城市的行政级别,进一步消解市与省之间矛盾,有利于加快中心城市自身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1997年6月,重庆升格为直辖市,其计划单列市地位自动取消。余下的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多年来没有任何变动,它们的计划单列市地位一直延续至今。

      现有的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同时列入副省级市,是让一些大城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这些大城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设立计划单列市的目的是要解决条块分割、城乡分割,逐步探索出一条以大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政治与经济适当分开来发展经济的路子。

      1983 年2 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于1997年升级为直辖市)试行计划单列,随后,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市、西安市、广州市、成都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南京市、长春市等相继实行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城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同省的行政隶属关系,仍受省的“统筹、服务、协调、监督 ”等方面的领导,计划单列内容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及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地方定额外汇、劳动工资 、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等。计划单列市的收支可与中央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脱钩。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向所在省财政上缴一定财政收入的情况。计划单列市市长的官员级别为副省部级,其四套班子的正职一般均由中组部直接任命。

      计划单列市的设立是分批的,1983年2月,中央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第一个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了搞好这次试点,发挥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作用,从1984年起,对重庆市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制。随后,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等城市先后也实行了计划单列。1985年9月,国家体改委和国家计委在沈阳召开计划单列工作会议,会上形成了《关于继续落实和完善大城市计划单列工作的报告》。

      截至1993年中国共设立计划单列市14个: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成都、广州、深圳、西安。

      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并施行中编1号文件,省会城市取消计划单列,同时设立“副省级城市”,原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市、济南市共16个市被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减少为6个。

      1997年,重庆恢复中央直辖市,其计划单列市地位自动取消。因此国家计划单列市为以下5个:

      大连市(1984年7月18日批准)

      青岛市(1986年10月15日批准)

      宁波市(1987年2月24日批准)

      厦门市(1988年4月18日批准)

      深圳市(1988年10月3日批准)

      此外,中国部分省区还在其境内设置了省区内的计划单列市,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及二连浩特(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准地级,类似于省直管县)。

      行政区划

      大连(Dalian),别称滨城,旧名达里尼、青泥洼、旅大,位于辽东半岛南端,地处黄渤海之滨,背依中国东北腹地,与山东半岛隔海相望,是中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5个计划单列市之一,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

      大连旧时街景保护较好,充满浪漫气息,因此被誉为:“浪漫之都”。大连优越的地理位置也使其具有重要的地位——大连是哈大线的终点,以东北三省为经济腹地,是东北的门户,也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综合性外贸口岸,至2008年,大连港是次于香港,上海,深圳,高雄(中国台湾),青岛,天津,宁波,广州,厦门,基隆(中国台湾)的全国第十一大海港。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始建于1972年10月,现已成为国家一级民用国际机场,是国内主要干线机场和国际定期航班机场之一。

      大连机场占地面积345万平方米,飞行跑道长3300米,停机坪面积66万平方米,航站楼总面积达到13.5万平方米,装备有先进的航管、通信及导航设施,各种地面服务设施齐全,可满足旅客吞吐量1600万~2000万人次的需求,大连第二座机场——大连金州湾国际机场正在建设当中,这将是中国大陆首个填海造地建设而成的国际机场。

      大连市在2003年开通了大连地铁3号线,是五个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中第一个拥有轨道交通的城市。截止2022年1月,大连市拥有5条地铁线路,分别为大连地铁1号线(姚家站-河口站),大连地铁2号线(海之韵站-辛寨子站),大连地铁3号线(大连火车站站-九里站/金石滩站),大连地铁12号线(河口站-旅顺新港站),大连地铁13号线(九里站-普兰店振兴街站)。

      大连大连


      青岛

      青岛市,简称青,别称胶,又被誉为琴岛和岛城,青岛拥有国际性海港和区域性枢纽空港,是21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节点城市)之一。是山东省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山东省经济中心城市、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青岛因名牌企业众多,被誉为:“中国品牌之都”、“世界啤酒之城”。2008年青岛成功举办第29届奥运会帆船比赛成为奥运之城,被誉为“世界帆船之都”。2014年成功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2011年1月,国务院批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青岛市作为其核心区域和龙头城市。2014年6月10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成为中国第九个国家级新区,范围包括青岛市黄岛区全部行政区域,经济总量紧排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之后,位列第三。

      青岛地铁首条地铁线路——青岛地铁3号线于2015年12月16日开通试运营。截止2022年,青岛拥有7条地铁线路,分别为青岛地铁1号线(王家港站-东郭庄站),青岛地铁2号线(李村公园站-泰山路站),青岛地铁3号线(青岛站-青岛北站),青岛地铁4号线(人民会堂站-大河东站) ,青岛地铁8号线(青岛北站-胶州北站),青岛地铁11号线(苗岭路站-鳌山湾站),青岛地铁13号线(嘉陵江路站-董家口火车站)。

      宁波

      宁波,简称“甬”,是浙江省下辖的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6个区、2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9816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345.49平方千米,常住人口820.2万人,城镇人口597.93万人,城镇化率72.9%。

      宁波地处中国华东地区、东南沿海,大陆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有舟山群岛为天然屏障,宁波属于典型的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是中国大运河南端出海口、“海上丝绸之路”东方始发港。宁波舟山港年货物吞吐量位居全球第一,集装箱量位居世界前三,是一个集内河港、河口港和海港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深水大港。

      宁波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元前2000多年的夏代,宁波的名称为“鄞”,春秋时为越国境地,秦时属会稽郡的鄞、鄮、句章三县,唐时称明州。唐朝长庆元年(821年),明州州治迁到三江口,并筑内城,标志着宁波建城之始。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取“海定则波宁”之义,改称宁波,是中国著名的院士之乡。

      宁波的第一条地铁线路于2014年5月30日开通试运营,使宁波成为自深圳、苏州后,第3个拥有独立地铁系统的非省会城市。截止2022年,宁波市共有五条地铁,分别为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高桥西站-霞浦站),宁波轨道交通2号线(栎社国际机场站-聪园路站),宁波轨道交通3号线(大通桥站-金海路站),宁波轨道交通4号线(慈城站-东钱湖站),宁波轨道交通5号线(布政站-兴庄路站) 。

      厦门

      厦门(Amoy/XiaMen),别称鹭岛,简称鹭,位于福建省南端,西接漳州台商投资区,北邻泉州南安,东南与大小金门和大担岛隔海相望。是闽南地区的主要城市之一,与漳州、泉州并称“厦漳泉”,构成闽南金三角经济区。厦门是福建省省辖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媒体评选的新一线城市。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十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即“新特区”)。

      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大陆对台贸易中心、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并拥有地方立法权。截止至2014年,厦门地区生产总值(GDP)3273.54亿元,人均GDP 86831元。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位于厦门岛内北端,距市中心10公里,于1983年10月通航。2014年旅客吞吐量突破2086万人次,列世界百强机场第80位;旅客吞吐量列国内民航机场第11位,货邮吞吐量列国内民航机场第8位。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作为长三角与珠三角之间重要的国际航空枢纽,为东南沿海重要的国际干线机场和区域性航空枢纽港,也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的基地机场。

      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在建国际机场,规划占地面积约14平方公里,定位为中国重要的国际机场、区域性枢纽机场、国际货运口岸机场、两岸交流门户机场。根据规划,机场飞行区等级为4F级,跑道长度3600米,属国际最高等级。

      厦门港港阔水深,终年不冻,是条件优越海峡性的天然良港,有史以来就是中国东南沿海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且厦门港拥有多个港区和生产性泊位,已跻身国内大型一类港、世界集装箱大港17强之列。

      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Fujian) Pilot Free Trade Zone)。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了福州、厦门和平潭三大片区。福建自贸区着重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其中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

      厦门也是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拥有第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鼓浪屿。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赞美厦门为“东方夏威夷”。截至2014年,厦门市市区建成区301平方公里,主城区人口381万。通行闽南语。

      截至2018年6月,厦门已投用的机场有两个,分别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和厦金湾直升机场。厦门翔安国际机场正在建设中。厦门还有三个火车站:厦门站(已开通南北广场)、厦门北站和厦门高崎站。

      厦门的首条线路厦门地铁1号线于2017年12月31日开通试运营,厦门成为中国大陆地区第31座开通地铁的城市。截至2021年,厦门拥有3条地铁线路,分别为厦门地铁1号线(镇海路站-岩内站),厦门地铁2号线(五缘湾站-天竺山站),厦门地铁3号线(厦门火车站-蔡厝站)。

      厦门厦门


      深圳

      深圳(Shenzhen),简称“深”,别称鹏城,地处中国华南地区、广东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隔深圳河与香港相连,是粤港澳大湾区四大中心城市之一 、国家物流枢纽、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中国三大全国性金融中心之一 ,并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

      深圳水陆空铁口岸俱全,是中国拥有口岸数量最多、出入境人员最多、车流量最大的口岸城市。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建立的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2019年经济总量居中国大陆第三位。2019年,深圳地区生产总值(GDP)26927.09亿元,比上年增长6.7%;人均可支配收入6252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地方公共财政收入9424.2亿元,比上年增长3.5%。

      “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于清朝初年建墟。当地方言俗称田野间的水沟为“圳”或“涌”。深圳正因其水泽密布,村落边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深圳的经济特区发展史虽只有40年,却拥有着6700多年的人类活动史(新石器时代中期就有土著居民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1700多年的郡县史、600多年的南头城史、大鹏城史和300多年的客家人移民史。1979年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成立深圳市。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市设置经济特区。

      深圳地铁1号线,深圳地铁4号线于2004年同时开通,使深圳成为继大连之后第二个拥有轨道交通系统的非省会城市,也是中国第一个首条线路为2条的城市,在五个计划单列市中地铁里程最长。截止2022年,深圳共拥有12条地铁线路,分别为深圳地铁1号线(罗湖站-机场东站),深圳地铁2号线(莲塘站-赤湾站),深圳地铁3号线(双龙站-福保站),深圳地铁4号线(牛湖站-福田口岸站),深圳地铁5号线(赤湾站-黄贝岭站),深圳地铁6号线(松岗站),深圳地铁6号线支线(光明站-深理工站),深圳地铁7号线(西丽湖站-太安站),深圳地铁8号线(莲塘站-盐田路站),深圳地铁9号线(前湾站-文锦站),深圳地铁10号线(福田口岸站-双拥街站),深圳地铁11号线(碧头站-福田站),深圳地铁12号线(左炮台东站-海上田园东站),深圳地铁14号线(岗厦北站-沙田站),深圳地铁16号线(大运站-田心站),深圳地铁20号线(机场北站-会展城站)。

      深圳深圳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深圳

      经济

      现有的国家计划单列市是中国对省辖市实行计划单列,是指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由中央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具体而言:

      (1)中国原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省、直辖市的中长期的年度计划中,于所在的省、市的名义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标,并直接下达。统计数字也照此办理。

      (2)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省、直辖市参加的会议和其他专业会议,均邀请这些城市参加。

      (3)发给省市文件,同样发给这些城市。

      (4)对这些城市进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计划单列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其地方财政对接中央财政,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完全断绝关系。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存在相应城市在计划单列后于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按不同比例、照不同制度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例如:

      (1)重庆市1983年计划单列后,“重庆市的财政收入按商定比例,一部分上缴中央,一部分上缴四川省,一部分留市。1984年的比例为中央49.5%,四川省13.5%,重庆市留37.0%;1985年调整为中央39.5%,四川省23.5%,重庆市留37.0%。”

      (2)厦门市自1988年实施计划单列后,福建省对厦门市计划单列的做法为“单列不脱钩”,厦门市财政收入仍需按一定比例上缴福建省财政,中央拨给厦门市的各项专款也必须通过福建省财政厅。 自1994年起,厦门市财政还以每年9%的递增上缴率实行“定额递增上缴福建省财政”的制度,从1994年到2010年17年间累计上缴福建省财政200.3亿元。

      (3)宁波市在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上缴中央、浙江省支出共41.57亿元。

      (4)大连市在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大连市上缴中央和辽宁省支出共42.98亿元。

      (5)深圳市自1988年实施计划单列后,对省财政另作一定贡献,直到1990年起才将属于深圳市的各项财政收支从广东省划出来,其财政报表、金库等直接对接中央。

      行政级别

      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管理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计划单列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市委,政府,人大,政协,正职由中央组织部任命。

      明细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对应行政级别
      市政府正职为副省(部)级、副职为正厅级
      市辖区政府正职为副地(厅)级、副职为副局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代管县级市政府正职为正县(处)级(使用等同副厅级)、副职为副处级(使用等同正处级)
      乡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正职为正乡(科)级(使用等同正处级)、副职为副科级(使用等同副处级)
      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职为副厅级、副职为副局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工作部门正职为正处级、副职为副处级
      市辖县政府、代管县级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职为正科级(使用等同正处级)、副职为副科级(使用等同副处级)
      市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处、室)正职为正处级、副职为副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科、室)正职为正科级、副职为副科级
      市辖县政府、代管县级市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科、室)正职为正股级(使用等同正科级)、副职为副股级(使用等同副科级)

      对照

      计划单列市序列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副省(部)级
      副市级正厅(局)级
      正处级副市(局)级或正处(县)级
      副处级正处(县)级或副(县)级(属于过渡岗位)
      正科级副处(县)级 或 正科(乡) 级(属于过渡岗位)
      副科级正科(乡)级 或 副科(乡)级
      科员级科员级
      办事员级办事员级

      例:大连市(计划单列市)和无锡市(地级市)

      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省级)=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副省级)

      相关比较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需上缴省级财政。中国计划单列市有五个,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虽然他们同其他10个省会副省级城市是一个级别,但概念上已有所区别,五个计划单列市经济政治地位更高。

      省区计划单列市

      中国部分省区在其境内设置,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及二连浩特为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准地级,类似于省直管县。

      直辖市

      是中国一级行政区,政治、经济各方面都直接与中央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