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其主要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等。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历史沿革 3 主要职责 4 机构设置 5 机构改革 6 机构领导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网站:http://www.mps.gov.cn/

      类别:国务院组成部门

      级别:正部级

      总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外文名: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部长:王小洪

      隶属:国务院

      党委书记:王小洪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罗瑞卿任部长。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继续行使原来的职责。罗瑞卿、谢富治先后任部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1966年12月,公安部的领导全部被停止工作。

      1970年6月,经中央批准,公安部革命委员会成立。李震任主任。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华国锋兼任公安部部长。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公安部的领导班子和职能机构都有较大调整。华国锋、赵苍璧先后任部长。

      1950年1月至1966年5月,罗瑞卿、谢富治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党组小组,公安部党组小组、党组书记。

      1966年5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谢富治任公安部党组书记。

      1970年6月至1976年10月,李震、华国锋先后任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

      1976年10月至1977年9月,华国锋、赵苍璧先后任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

      1977年9月,赵苍璧任公安部党组书记。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安部“三定”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1993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根据公安部“三定”方案,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4、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5、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

      9、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10、统一领导公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1、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事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常执法权益。

      12、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机构设置

      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局级机构

      办公厅

      情报指挥中心

      研究室

      政治部

      督察审计局

      人事训练局

      新闻宣传局

      经济犯罪侦查局

      治安管理局

      刑事侦查局

      反恐怖局

      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

      特勤局

      铁路公安局

      网络安全保卫局

      监所管理局

      警务保障局

      交通管理局

      法制局

      国际合作局

      装备财务局

      禁毒局(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科技信息化局

      双重领导机构

      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分别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公安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

      机构改革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管理。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承担。

      机构领导

      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王小洪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亓延军

      公安部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任爱荣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甘露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凌志峰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陈思源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兼十八局党委书记、局长:孙茂利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徐大彤

      公安部副部长:王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