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历史沿革 3 主要职责 4 区划范围 5 机构改革 6 政府部门 7 政府领导 8 政府驻地

      基本信息

      中文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类型:国家行政机关

      成立时间:1947年4月23日

      下辖机构:12个盟市政府、46个厅委

      主席:王莉霞

      外文名:People's Government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驻地: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管辖地域: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官网:http://www.nmg.gov.cn/

      历史沿革

      (以下内容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提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权组织系统领导机构沿用革命委员会的名称。孔飞任主任。1979年12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孔飞、布赫先后任主席。1983年4月、198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布赫任主席。199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八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乌力吉任主席。199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云布龙、乌云其木格先后任主席。200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乌云其木格、杨晶先后任主席。200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杨晶、巴特尔先后任主席。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巴特尔任主席。2016年3月,布小林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代理主席。6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布小林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主要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区工作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

      (二)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三)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政府会议及政府领导同志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负责审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的文电办理工作,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九)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文件和会议材料的蒙古文翻译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和蒙古文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组织开展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相关文件,对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

      (十一)负责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

      (十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三)指导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

      (十四)管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划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现设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巴彦淖尔9个市;兴安、阿拉善、锡林郭勒3个盟;52个旗。

      呼和浩特市下辖: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武川县 、清水河县,共4个区、1个旗、4个县;

      包头市下辖: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区、石拐区、九原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共6个区、2个旗、1个县;

      呼伦贝尔市下辖:海拉尔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扎兰屯市、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共5个县级市、2个区、4个旗、3个自治旗;

      兴安盟下辖: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共2个县级市、3个旗、1个县;

      通辽市下辖: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开鲁县,共1个县级市、1个区、5个旗、1个县;

      管辖地域管辖地域

      赤峰市下辖: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共3个区、7个旗、2个县;

      锡林郭勒盟下辖: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 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共2个县级市、9个旗、1个县;

      乌兰察布市下辖:集宁区、丰镇市、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共1个县级市、1个区、4个旗、5个县;

      鄂尔多斯市下辖:东胜区、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共2个区、7个旗;

      巴彦淖尔市下辖:临河区、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共1个区、4个旗、2个县;

      乌海市下辖: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共3个区;

      阿拉善盟下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共3个旗。

      机构改革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区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机构设置等内容,明确要求统筹推进自治区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各项改革。

      改革部署

      自治区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7个,政府机构43个。《方案》明确了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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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二是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自治区各级机构改革,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

      三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负总责,统筹推进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改革特点

      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政治主题和首要任务,从体制机制上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有力地加强了党对各领域各方面的领导。如组建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等。

      二是有力加强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更好地发挥自治区党委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统一领导自治区民族工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和侨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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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次机构改革,把更加重视民生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组建了一批新机构,充实了新职能,着力构建有利于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机构职能体系。如组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强化了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使各类机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更大作为。

      四是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动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做到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保持基本对应。

      五是体现出了内蒙古特色。充分发挥中央赋予地方的自主权,准确把握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因地制宜设置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口岸管理办公室,优化调整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从体制机制方面加强对自治区战略定位的支撑和保障。紧密结合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区情特点,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调整优化脱贫攻坚、区域协调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机构和职能。

      改革方案

      深化自治区人大机构改革。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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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自治区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将自治区政协农牧业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政协农牧委员会。将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自治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深化自治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要求

      本次机构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和“先转隶、后三定”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有序做好新机构组建、办公场所调整、人员转隶、职能交接等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在11月全面完成新组建部门挂牌、人员转隶(含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报送等工作, 12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各级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政府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
      办公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成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特设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研究室(参事室)、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
      部管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区域经济合作局、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管理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盟市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兴安盟行政公署、通辽市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乌海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准地级)、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准地级)
      【说明】:以上信息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领导

      王莉霞

      副主席

      黄志强、奇巴图(蒙古族)、包献华、郑光照、么永波、代钦(蒙古族)、杨进(蒙古族)、白清元

      秘书长

      郑东波

      政府驻地

      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迁址,从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迁往至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1号,迁址后原办公电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