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

订婚订婚

订婚(英文:engagement),读音为dìng hūn,汉语词语,指男女订立婚约。例句为“她才订婚,怎么会以讹传讹说她已经生了孩子?”

该词语的近义词为文定、定亲、订亲;反义词为离婚。相关句子有“他与江冬秀女士的婚姻,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亲订婚的。”出自高一涵《漫谈胡适》。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基本简介 3 历史沿革 4 订婚的议程 5 订婚的特性 6 婚约的违反 7 婚约的解除 8 彩礼的返还 9 法定婚龄确定 10 订婚戒指

      基本信息

      中文名:订婚

      地点:中国

      外文名:engage

      别名:婚约

      基本简介

      订婚蜡烛订婚蜡烛

      订婚又称“文定”,昔称“纳吉”及“纳徵”,订婚虽然不像结婚般繁复,但传统习俗仍非常重视,男女双方均需准备若干礼品,其过程如下: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后与媒人同乘一车前往女方家迎娶。下了车,进了门,红包可跑不掉哦!

      贡礼官

      俗称“押箱先生”,专门负责送礼行聘事宜。贡礼官必须控制人数(凑成双数)、车辆(六辆或十二辆)、聘金(双数且用红纸包装妥当)、六件礼。

      家祭

      出发前往女方家纳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仪式,这时将纳采所用之“盒仔饼”或大饼,上香祭告列祖列宗,将前往某处女方家下聘,请示列祖列宗保佑这段姻椽美满幸福。

      出发

      行完家祭后,贡礼官负责将所有聘礼搬上车,新郎与媒人同乘一事,前往女家。

      红包

      出发前贡礼官除了打理人数、车数、聘礼外,也得提醒新郎多准备红包。如:前来开新郎车门的舅爹、“压桌”、六名随去的亲人都需备有新娘见面礼、捧洗脸水的女方新友、媒婆礼。

      订下终身后如何下聘

      “吃米香,嫁好婿”,六礼中要有米香饼。

      准备四色糖的意义

      是象征新人甜甜蜜蜜,白头到老的意思。

      聘礼不仅代表男方报答女方家长的心意,感谢女方家含辛茹苦抚养即将过门的新嫁娘,同时也代表了男方的面子。所以大多数都愿意添置得风风光光、体体面面,而且每件聘礼也都包含了讨吉利、增圆满的象征意义。

      聘礼通常分简单的六件礼或讲究的十二件礼,聘礼的多寡依照个人的预算安排,同时不妨托媒人向女方家长请教,询问女方意见,做个两全其美的排场。

      男婚女嫁正式登场

      霹哩叭啦!鞭炮声响起,男方迎娶的人到啦!当天要进行祭祖、奉茶,直到戴上牵手到白头的戒指后才算礼成。

      大礼过后,女方如何回礼

      中国人一向讲究“礼尚往来”,在男方过大礼后,女方自然也要备回礼,可不能让男方空手而归啊。

      汉族婚俗

      过去汉族青年的婚姻多由父母包办,大都是父母从小就给订了婚,有的还指腹为婚,即孩子还未出生,双方父母就为他们确立婚姻关系。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春秋时,人们同姓婚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一宗唐律,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中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

      订婚前要请媒人到女家去求婚。订婚时,由男方给女方一些财物作“订礼”,结婚时女方也要带给男家很多财物,叫“陪嫁”。

      举行婚礼那天,新郎要坐上礼车或花轿,到女家去"迎亲",礼车或花轿前边有乐队。新娘被迎进男家后,要参拜天地和父母。礼毕,新婚夫妻入洞房。这时男家设宴款待前来贺喜的亲朋。有的地方还有闹洞房、听壁脚的习惯。

      查日子:汉族婚姻风俗。又称报日子。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农村议婚订婚的一个步骤。男女青年相识了解后,禀告父母,托媒沟通,男方给女方送彩礼,然后定婚期。

      旧时多先请算命先生排“八字”,如命相相合才进行。有些地方双方家长相会为子女订婚。如全州县一带,双方意见一致后,媒人代男方送酒肉衣料给女方,约定日期陪同女方家长和舅舅到男家相会,男方设宴款待。小伙子执壶斟酒,先敬女方舅舅后敬自家舅舅,然后先客后主依序敬酒。双方商定婚期,订婚告成。尔后男女送女方重礼、聘金,女方准备嫁妆,男方准备家具,依期举行婚礼。如女方催婚,便做一对糯米粑(俗称“团圆粑”)送到男家,男方心领神会,盛情款待并请左邻右舍陪客。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议将婚期提前。

      贺郎歌: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兴安县一带。拜堂、晚宴后,亲友簇拥新郎于正厅,唱贺郎歌。即兴现编贺词,也有戏谑、诙谐之词。亲友唱一首,新郎饮一杯酒。唱到半夜,送新郎入洞房。女歌手闭门以待,男女对唱《开门歌》,尽兴方开门。进门后唱歌闹房,由“恭贺新郎酒一杯”唱到“十杯”,新郎依次由1饮到10杯(酒力不胜者可由男歌手代饮)。然后唱《交欢酒》,新人双双同饮一杯。最后歌手扣门唱《扣门歌》以结束婚礼。

      坐红堂: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全州县一带,男女青年结婚前夕分别在自家祭祖并接受尊长训诫。新娘穿红挂饰,由同班姐妹相伴,端坐堂屋细声委婉唱《哭嫁歌》,念父母恩,叙姐妹情。姐妹们叮嘱新娘过门后孝敬老人、和睦兄弟姐妹,赞新郎俊秀勤劳。当新娘诉说不如意的心事时,姐妹们多方劝慰。唱到深夜衣依依告别并赠礼品。新郎亦由同班兄弟相伴坐在自家正厅,接受长辈勤俭理家,为人处世之教。教导结束老人退堂,小伙子们说笑打诨追新郎,欢乐深夜方散。

      讨钥匙: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全州县一带。新娘之嫁钥匙,由其年幼弟妹或侄男女中任“送亲郎”掌管。拜堂前,新郎向送亲郎送封包讨钥匙,以便拜堂后打开箱子,展示其中谷米钱物,象征婚后五谷丰登、家庭富裕。送亲郎嫌少不接,新郎多次添加。送亲郎收下封包,新郎讨得钥匙后,欢欢喜喜与新娘拜堂。

      看屋:汉族婚俗之一,农村议婚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又名看家门、查家。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届时女方和两位称为“陪姑”的姑娘在10多位亲友的陪同下,到男女查访家况(也有女方本人不去的)。男方设宴款待。媒人介绍议婚双方相识。女方亲友代提财礼要求,男方当时通常一概应承,并赠诸宾客“行脚钱”。次日,双方通过媒人细议。有些地方还允许进入议婚男子内室翻箱倒柜察真情实况,之后再通过媒人议婚。

      黑房抢亲: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贺县一带。在下程山区,新娘哭嫁两天两夜后,过门之日清早与女伴们同藏黑房。男女迎亲队伍到达后,新娘的兄长(或堂兄表哥)和亲威中的男青年破门而入。女伴掷沙子挥竹枝抵抗。抢者力图将女伴们拖出门外以排除干扰。如两个抢者败阵,则增到4人乃至10多人,直到把新娘强背出门。再由男方迎亲队中的两个(或4个)女子轮流背新娘到郎家。抢亲角逐中,男给女抹锅烟墨,女撕男衣衫,使古抢婚遗风演变为男女青年的打闹嬉戏。

      拜堂彩语: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婚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常由新郎的舅舅点燃供桌上的一对喜烛,并说彩话贺喜祈福。如桂东贺县一带常用彩语:“龙独光光,高照华堂,夫妻并寿,福禄成双”、“手拿花红丈二长,恭喜外甥娶新娘,鸾凤和鸣添福寿,夫妻和睦百年长。”祝词说完后,新郎新娘拜天地、祖宗,并对拜成亲。

      回门:旧时汉族婚姻风俗。即成婚后三、六、七、九、十日或满月,女婿携礼品,随新娘返回娘家,拜谒妻子的父母及亲属。自亲迎始的成婿之礼,至此完成。此俗起于上古,泛称“归宁”,为婚后回家探视父母之意。后世各地名称不一,宋代称“拜门”,清代北方称“双回门”南方称“会亲”,河北某些地区称“唤姑爷”,杭州称“回郎”。近代通鲍在婚后第三天,又称“三朝回门”。此为婚事的最后一项仪式,有女儿不忘父母养育之恩赐,女婿感谢岳父母及新婚夫妇恩爱和美等意义,一般,女家皆设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长陪饮。新婚夫妇或当日返回,或留住数日,若留住时,则不同宿一室。

      坐喝:渭河北人叫“吃酒席”,渭河南人叫“过礼”,民间人贬之为“抄、抄、抄”,意谓“吃、吃、吃”,坐喝之礼仪非常隆重。这天,男家要杀猪、宰羊,备齐鸡、鸭、鱼、肉,请厨做菜,搭棚待客,房上架高音喇叭等搞得排排场场,以示富有。男方亲属应邀带礼品赴宴,女方通知族门、乡党、亲戚扶老携幼来坐吃媒席,以表赞同。普通坐喝,待客七八桌,多者竟达二十多桌,上菜二三十道,其程序是:

      (1)进门先喝茶,佐以糕点、干果,有四碟九盘者,亦有十三花(九大盘上架四小碟)。

      (2)吃先饭,以吃臊子面居多数,专请村中巧妇操作,要达到:“薄如纸,细如线,下到锅里莲花转”,臊子有猪肉、羊肉、鸡丝等。

      (3)两顿饭:先喝酒,再吃饭。喝酒时,开始出盘摆八个或四个菜;然后边饮酒边上菜,山珍海味、五花八门。饮中,男对象由女家一人领上为女家客人逐一敬酒,叫认女婿,女对象则由男家一人领上给男家客人敬酒,让其认媳妇。酒过三巡,介绍人将男方为媳妇所备衣物和客人所赠之礼品,放在大盘内,呈于女家主婚人面前(包括事先约定的婚礼现金,用红纸封好)当面交付,如无意见,即完成订婚(过礼)任务。酒后吃饭,一般是一盘端,九个菜带馍。现行订婚礼,大体分为“仁义亲”240元,“普通亲”360元,多于以上者为“高价亲”。过礼之后,每逢四时八节,未婚男女要互送节礼,男方之礼重于女方,女方来男家送节礼叫回门,男家必盛情接待。

      订婚习俗

      已经不存在订婚的之类的,婚姻的成败与否是两个新人自己去斟酌,领了结婚证就算是订婚了吧,与北方的风俗习惯是不一样的,很多这样钱那样钱都是没有的,但是酒席是必需得摆哦!当然这个得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酒席的档次的高低,但必需要摆!买戒指是男方买,但一般都是买铂金的钻戒,很少买黄金戒指了,当然,这个也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来定哈,

      朋友订婚送什么礼物好

      如果实在想不到上面说的两种情况的东西,那么可以送一些常见的比较传统的订婚礼物:

      1、可以送一些有意义的结婚祝福礼物,独一无二的定制礼物就是不错的选择,比如送一对刻字戒指,或是送一对刻字项链,刻上要订婚的两人的名字简称,是非常有意义。

      2、可以送象征喜庆,成双成对的礼物,比如一对红色的大抱熊,大红抱枕等等。

      3、摆饰也是个不错的选择,订婚的人应该都要装饰新房,那么在新房中就需要用到摆饰来装点了。

      送礼其实是一门很大的学问,除了要送得对,还要送得“巧”。更重要的是要做足收礼人的面子,这个是最关键的噢!

      历史沿革

      清吴桭臣《宁古塔纪略》:“订婚时,父牵子同媒往拜妇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 清谭嗣同《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订婚之时,以媒妁婚书为凭,或略仿古礼奠雁之意,随意备礼物数色。” 高一涵 《漫谈胡适》三:“他与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惯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亲订婚的, 胡适 与他从来没有见过面。”

      基督教《圣经》申命记7:3中“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是指异族异教徒),也不可使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这句话中表明了父亲有包办儿女婚姻的权力。但关于曹菁《爱情信仰论》里所述:“《圣经》里没有婚前爱情描写,也没有对于爱情的论述。在圣经《创世纪》中上帝安排亚当与夏娃结婚。上帝从来没有批评过婚姻包办。”的言论是完全错误的,雅歌里详细描述书拉密少女和她的情郎牧人的忠贞爱情故事,即使当时所罗门王以金钱地位和无微不至的关心想打动少女的心也没有成功。另外《圣经》中关于爱情的描述还有:雅歌8:6。《圣经》中有关订婚的内容如下:1.出埃及记 22:162.申命记22:23-29

      订婚原本与婚姻包办有相关性,但不是绝对性。

      订婚的议程

      订婚的议程

      我国自古崇尚礼仪,传统婚俗以周礼为依规,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

      纳采:古时婚仪之主,预取女时,以雁为见面礼,使媒人致意于女父,今称〝提亲〞。

      问名:男方探问女方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卜吉兆,今称〝合八字〞

      纳吉:问名若属吉兆,则进媒人致薄礼相告,今称〝小定〞。

      纳征:此仪节主要是送定金、囍饼及多种饰物、祭品,作为正式下聘订盟之礼物。今称〝大定〞。

      请期:俗称「送日头」,是由男方委请择日师择定吉日良时,请媒人征求女家意见,故又称〝乞日〞。

      亲迎:婚期确定,新郎乘墨车,迎亲队伍一路爆竹锣鼓喧天,喜气洋溢赴女家迎取新娘,拜堂完婚。

      由上可见,“六礼”中得前面五礼都是属于订婚得范畴。此婚礼流程在我国延续了2000余年。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思想的解放,自由恋爱代替了父母包办,订婚仪式已经可有可无,不再是结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今天的订婚仪式可能叫做“双方家长的正式会晤”更贴切一些。

      订婚的特性

      钻戒钻戒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於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婚约的违反

      婚宴蜡烛婚宴蜡烛

      在法律上,已经订定了婚约, 但是单方面未经对方同意而不愿去履行契约,即构成「婚约违反」,其后果是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分成下列两种:

      1,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亦即可以请求金钱损害赔偿。

      2,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如慰问金, 其金额的衡量是依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况而定。

      婚约的解除

      婚约解除不同於失约违反。婚约违反是单方面违反, 而婚约解除则可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两种。

      双方解除

      是双方同意解除婚约,有无要求损害赔偿,互相言明后就泾渭分明。

      单方解除

      则必须根据法律所特别规定的原因,如对方与别人订婚、或者再与别人结婚,即可单方解除婚约。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产宣告」,即个人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或与别人通奸发生性关系,此情况则可让另一方考虑进行单方解除。合法的单方解除婚约就不算违反婚约, 无须负法律损害赔偿责任。

      彩礼的返还

      订婚后又退婚,闪婚闪离的事件增多,相应的,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增多。因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19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定婚龄确定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八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订婚戒指

      订婚戒指是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戒指,在西方国家求婚戒指可以等同于订婚戒指,不过在我国传统习俗里,是没有求婚戒指这一说的,而称之为订婚戒指。特别是在旧社会,男方母亲会将祖传的戒指传给未来的准儿媳,意指对女方地位的认可。

      结婚戒指是男女双方结婚时使用的戒指,通常为一对,现称为结婚对戒。结婚戒指一般是男女双方一同选择,可以根据经济实力挑选,经济实力一般的可以选择银对戒或金对戒,实力雄厚的可以选择钻石18K金对戒或钻石铂金对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