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

政协主席政协主席

政协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的简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设立的一个职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职务设置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

      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职位

      简称:政协主席

      任期:五年

      职务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