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是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云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云南省人民政府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云南省人民政府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政府领导 3 历任领导 4 政府职能 5 组成部门

      基本信息

      中文名:云南省人民政府

      官网:http://www.yn.gov.cn/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

      省长:王予波

      政府领导

      省长:王予波

      常务副省长:刘非

      副省长:张治礼、杨斌(彝族)、王浩、郭大进、纳云德(傈僳族)、杨洋(女,彝族)、 岳修虎

      秘书长:孙灿

      历任领导

      姓名籍贯任期备注
      陈赓(1903~1961)湖南湘乡1950-1955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大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院长兼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副部长。
      郭影秋(1909~1985)江苏铜山1955-1958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第一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名誉校长。
      于一川(1917~1990)河北南皮1958-1965中共云南省委第二书记兼云南省省长,中共郑州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河南省委副书记兼副省长、河南省顾问委员会主任。
      周兴(1905~1975)江西永丰1965-19681970-1975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处常务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谭甫仁(1910~1970)广东仁化1968-1970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政治委员,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昆明军区政治委员兼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贾启允(1914~2004)山西闻喜1975-1977国家统计局局长,中共贵州省委书记,中共中央西南局书记处书记,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安平生(1917~1999)陕西西安1977-1979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昆明军区第一政治委员。
      刘明辉(1914~2010)江西石城1979-1983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云南省政协主席、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咨询委员。
      普朝柱(1929~2002)云南黎县1983-1985曾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和志强【纳西族】(1934~2007)云南丽江1985-1998曾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李嘉廷【彝族】(1944~ )云南石屏1998-2001曾任哈尔滨市市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省长。
      徐荣凯(1942~ )重庆市2001-2006曾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
      秦光荣(1950~ )湖南永州2006-2012曾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李纪恒(1957~ )广西贵港2012-2014曾任云南省委书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陈豪(1954~ )江苏海门2014-2016曾任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现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阮成发(1957~ )湖北武汉2016-2020曾任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政府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部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