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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为缴费期,缴费成功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对年内新出生的婴儿,可在6月25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其缴纳主要采取银行代扣,现金缴纳为辅的方式征收。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为其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缴费所需资金由各区民政局负担,个人不缴费。参保后正常缴费,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如果是在县二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60%,高于6000元的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是四百元。如果是在市二级医院,报销比例还是一样的,区别是起付线为600元;三级医院:如果你是在县级三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元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600元。如果你是在市级三级医院看病就医,医疗费用在一万二以下报销比例为55%,高于一万二的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800元;市外医院:医疗费用杂两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45%,高于两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报销的起付线是15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通过网上查询、电话查询、柜台查询。
目录
- 1 基本信息
2 指导文件
3 实施时间
4 问题答疑
5 缴费时间
6 统计数据
7 相关政策
8 改革成果
基本信息
中文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制度: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合成
实施方案:2016年12月底前出台
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2日
指导文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国务院2016年1月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2018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
实施时间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问题答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能合并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中吗?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是两个独立的医保险种。居民医保对缴费年限是没有要求的,缴纳一年的费用就享受一年的待遇。但职工医保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必须累计缴费满25年。而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是不能合并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当中的。
2.什么情况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让家庭成员使用?
参保人的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给家庭成员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1、参保人正常缴费且没有办理门诊慢性病确认手续;2、家庭成员参加有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并正常缴费;3、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在1500元以上;4、参保人已办理授权个账代付手续。
缴费时间
2020年度湖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为确保广大群众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健康安全,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截止日期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的通知》,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由3月31日再延长至6月30日。
浙江
2020年度,绍兴市越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是12月20日。
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797万人,增加554万人。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8328万人。
相关政策
2022年7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2022年10月,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改革成果
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持续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610元。将更多群众急需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和门诊费用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惠及5700多万人次。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费用负担超过4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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