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房价收入比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按照国际惯例,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我国各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下,相当多的城市在4倍以内,属于房价不高的范畴,超过6倍的主要是一些大城市,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10。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基本简介 3 历史沿革 4 计算 5 关系 6 现状 7 合适收入 8 消费形式

      基本信息

      中文名:房价收入比

      定义: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外文名:Housing Price-to-Income Ratio

      算 法: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

      基本简介

      房价和人们的收入不论何时都有一个比例。

      这个比例,对于用户是不是马上买房,对于百姓自觉自发调节房产市场的供求,对于国家住房政策的把握,对于供给侧改革、需求侧管理,均具重要意义。

      房价收入比,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人们评论房价收入比高低,无非是希望人们都能买得起房。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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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房价收入比 (Housing Price-to-Income Ratio),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以北京为例:2009年一套4环以内普通两居室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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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年收入则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年度税前收入,通常包括夫妇二人。家庭年收入同样取中值。在发达国家,统计家庭年收入只要看纳税记录就很清楚,但在中国情况要复杂得多........际上通用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式,是以住宅套价的中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中值。

      按照国际惯例,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如考虑住房贷款因素,住房消费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应低于30%。

      我国各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上,属于房价过高的范畴,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20甚至更高。

      房价收入比是一个有严格内涵的概念,具体应用时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况下的房价收入比。在西方,房价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旧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选取的房价是中位数价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数收入。由于中国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价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来交易,又由于纳入中国家庭收入统计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这样相对发达的城市,其房价收入比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很大差异,更为横向比较带来了困难。

      历史沿革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26日发布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在剔除可售型保障性住房后,2013年中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均值为10.2,其中北京、上海、深圳、福州4个城市遥遥领先,北京高达19.1位居榜首。

      2014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表的2014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排名前十位是:深圳21.7、北京20.1、上海19.7、福州17.6、厦门17.3、太原12.1、广州12.0、杭州11.9、海口11.7、天津11.6。

      2015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2015年度《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显示,除去可售型保障房的房价收入比排名前十位是:深圳27.7、上海20.8、北京18.1、厦门16.6、福州14.7、太原12.2、天津11.7、杭州11.3、南京11.3、广州11.1。

      2019年

      2019年中国房价收入比较18年提高0.2达到28.4,发达经济体大多低于中国,比如日本为13.3,德国为9.4,美国为3.7,发展中经济体也普遍低于中国,比如越南为21.9,巴西为16.5,俄罗斯为11.3。

      2021年

      2021年1月23日,经济学家圈新经济大会在北京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表示,如果中国要出金融危机,一定会是房地产危机引爆的。“房价太高就是泡沫,泡沫有多大?可能不下于30%,我是根据房价收入比计算出来的,在12以上。这么大的泡沫总有一天要破。”

      计算

      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关系

      房价收入比 又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指标,只能大致描述一个城市的家庭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关系,通过不同年份的房价收入比,就可以看出这个城市居民购买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北京的房价收入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很难说明房价收入比高了人们就不买住宅、或房价收入比低了人们就都去购买住宅,因为这里还有一个购房消费(或投资)倾向问题,也就是说居民家庭愿意拿出多少比例的家庭收入去用于购房支出,而影响居民消费(或投资)倾向的因素就太多太复杂了。也就是说,当房价收入比下降时,如果居民不愿意花钱去买住宅,仍然可以简单地归结为“房价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现状

      2014年5月26日,房地产研究院发布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在剔除可售型保障性住房后,2013年中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均值为10.2,其中北京、上海、深圳、福州4个城市遥遥领先,北京高达19.1位居榜首。通过不同年份的房价收入比,可以看出一个城市居民购买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还是下降。中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与2012年相比,报告指出,2013年有18个城市房价收入比出现下降,其中福州和呼和浩特降幅较大,主要源于商品住宅销售均价的下跌。

      合适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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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流行的3至6倍的说法,据考证是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专家黑马先生(AndrewHamer)在进行中国 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的一个世界银行认为“比较理想”的比例,哪知道这个比例对中国产生了这么大的影响。

      根据联合国公布的有关资料,不同国家房价收入比的离散程度相当大。1998年对96个国家的统计结果表明,这些国家的房价收入比区间为0.8~30,平均值为8.4、中位数为6.4。1998年与北京当前年平均家庭收入水平相当的12个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为2.1~20,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9和8.1。如果这样比较起来,北京的房价收入比基本与这些国家的平均水平相当。

      如上所写,98年到02年的现状是政府控制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其比率占到总体供房的90%,03年开始政策改变,经济适用房商品化,导致土地供给卖给开发商,也就是地价一年疯涨一年胜一年,地方政府从中保八八年,如09年厦门调查房价收入比就高达14倍,北京等就不说,同比 美国的3.9倍,你就知道我们是处于一个什么社会。

      房价收入比的合理性与房屋实用寿命、房屋功能效用、收入的变化状态、国家的特殊国情相关。(如房价收入比超过房屋寿命是警示房价收入比不合理,反映市场的畸形和失衡或因为特殊原因制约)。

      消费形式

      人们评论房价收入比高低,无非是希望人们都能买得起房。实际上,房价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欧、北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国、瑞典).而房价收入比很高、达到25~30倍的东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却高达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日本的房价收入比连续多年下降、美国的房价收入比也处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稳定,没有太大的变化(东京低于50%、美国为68%左右)。

      房价收入比受政府住房政策、住宅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的影响和调控。中国具有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其房价收入比和住房自有化率带有东欧国家的特点,因为住宅价格很快市场化了,但居民家庭的收入却要逐步市场化,即便是当前的住房自有化率比较高,也是原公有住房短期内转化的结果。西方国家的经验告诉了我们一个并不深奥的道理,买房和租房,都是住房消费的形式,为什么一定要买房住才“正确”呢?中国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把住房作为消费品推向市场,采取了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公有住房出售基本结束后,是否就应该还住房消费以本来面目了呢?我认为是时候了,买房住和租房住都是住房消费的合理形式,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