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Independent College)是依据2003年4月23日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需由普通本科高校作为申请者与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在内的社会力量合作举办。

独立学院是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是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是更好更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有益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其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录取工作一般被安排在本科二批次或三批次进行,学费标准一般略高于其它普通高校。

2008年2月22日,教育部发布部门规章《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对独立学院的设立、组织活动、管理与监督、变更与中止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到 2020 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2022年,全国普通本科学校中含有独立学院164所。

根据2021年软科中国大学排名发布的榜单,排名前三位的独立学院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基本简介 3 历史沿革 4 详细介绍 5 主要特征 6 相关政策 7 录取批次 8 学院名单 9 转设民办

      基本信息

      中文名:独立学院

      类别:公有民办

      属性:公益性

      主管部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转设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英文名:college

      学校类型: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

      转设开始时间:2008年

      发展方向:独立设置本科学校(民办或公办)、终止办学

      基本简介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是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近年来,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保证中国高等教育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学院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

      中国独立学院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当时,为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国家鼓励公办本科院校结合社会资金,举办独立的学院。此后,独立学院飞速发展,到2003年,全国25个省市举办独立学院就达300多所,有本科在校生40多万人。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对提高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独立学院和母校关系较密切。

      历史沿革

      独立学院是近10多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随着《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简称“教育部26号令”)的颁布与实施,尤其是部分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功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标志着中国独立学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很多独立学院曾经颁发母体学校的证书。

      一、借助母体高校办学的“依附”期(1999—2002)

      一般认为,中国独立学院产生于1999年,以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标志。在创办初期,这类机构统称为“二级学院”,后期则称为“民办二级学院”或“独立二级学院”,对申办高校的“依附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

      1.办学目标服务于申办高校的整体利益

      办学目标是办学者对学校性质及目的总体认识。它不仅体现为学校的办学理念,而且体现在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治学方略和发展战略等方面,是一所学校在较长时期内带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根本追求与价值取向。由于独立学院在初创时期不具有独立办学的主体资格,因而它们的一切办学活动都是为申办高校的整体利益服务的。

      表现在:

      一是服务于申办高校扩招的需要。“高校扩招”与“创办独立学院”这两件高教史上的重要事件同时发生于世纪之交,看似有着很大的偶然性,实则有着必然的联系,而后者是为前者服务的。1999年,中央做出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的决定,当年招生人数达到159.68万人,比1998年增加51.32万人,增幅达47.4%;其后的三年中扩招幅度分别达到了38.16%、21.61%和19.46%。到2002年,高校招生320万人,本专科在校生达到1462.5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总规模一跃超过美国(1420万)而居世界第一位。高校扩招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但按照当时国家的财政性经费投入力度,高校持续扩招的能力明显不足。在这种背景下,普通高校以民办机制创立“二级学院”,成为这些高校扩大招生规模的普遍做法。从1999年到2002年三年大扩招时期,全国高校共举办二级学院三百多所,承担了高校扩招的很大份额。吉林省2000年批建9所“新制二级学院”,当年招收本科生4000人,占全省扩招总数的40%,扩容效果十分显著。

      二是服务于申办高校增加收入的需要。世纪之交的高校大扩招,本身就是国家拉动经济增长的策略之一,而创办独立学院更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重要举措。据估算,仅扩招头两年新增的67所民办高校、100多所“二级学院”,就至少拉动了200多亿元的社会投资。从申办高校看,举办“二级学院”更是一本万利的事情。据测算,普通高校如果通过银行贷款自办一所3000人规模的独立学院,扣除征地、基建、购置教学设备和图书等硬件投入,人头经费、行政教学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等支出,其学费收入结余只需10年左右即可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净赚”一所“二级学院”;而与非教育机构或个人合作办学,更是一桩“无本生意”,因为普通高校实际上是靠出租其“本科办学特许权”于“二级学院”来获取收益的,类似于产业界的“贴牌生产”,其收益之丰与其实际投入是不成比例的。这也是普通高校长期不愿放弃对独立学院控制权的重要原因。

      2.不具有独立的办学主体资格

      创办独立学院是一件新生事物,没有先例可循。初创时期,独立学院一般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对于普通高校如何与非教育机构尤其是民营非教育机构或个人合作办学的问题,缺少可以依据的具体规程。因而审批机关只是把创办“二级学院”当做高校在其内部增设一个附属机构一样来处理,所以并不去严格把关申办高校的资质和办学条件,只要申报一般都能获得批准。正因为如此,这些“二级学院”并没有获得至关重要的独立办学资格。包括:一是不具有独立的学校名称。独立学院在初创时期一般叫做“××大学(学院)××学院”,也有叫做“××大学××分校”的,统称为“二级学院”。

      母体高校不仅是这些民办二级学院的申办者,也是他们的管理者和实际上的拥有者。二是不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这一时期,独立学院颁发的学历证书的方式极不统一,有的学校以独立学院的名义颁发,有的学校则以母体高校的名义颁发。三是一般都没有获得国家的办学资格认证。根据中国的有关规定,本科院校的申办必须经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但独立学院在初创时期缺少这一环节,因而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一直处于国家宏观调控缺位的状态。

      3.办学条件不足以支撑其独力运行

      举办一所高校,仅有强烈的意愿是不够的,还要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独立学院在初创时期,其办学条件是由母体高校提供的。

      其一,母体高校是独立学院师资来源的主渠道。据估计,在初创时期独立学院的专任教师至少有1/3是由母体高校在职教师兼任的,有1/3聘用了包括母体高校在内的退休教师,另外1/3才是独立学院自己的教师。这样做,对利用和盘活普通高校闲置的教师资源、通过提高师生比改善申办高校的办学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正因为如此,多数独立学院的教师都把自己摆在一个“打工者”的位置上,缺少“建设者”和主人翁意识,缺乏对独立学院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共同的价值观念,也不去关心独立学院的建设,很难形成独立学院自主发展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其二,学科专业设置以“克隆”母体高校为普遍特征。不少独立学院的专业开设完全依托母体高校,母体高校有什么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独立学院也开设什么学科、什么专业。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现在。据统计,2008年湖北省17所省属高校举办的20所独立学院,共有416个本科专业获准招生。这些专业直接与母体高校雷同的有403个,比例高达96.87%;而其中13所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则与母体高校完全相同。正因为它们没有特色、没有追求,因而也就失去了独立生存、独立发展的前提与动力。

      其三,法人、产权等重大法律关系不明确。在独立学院初创时,责任义务权利关系的约定一般不是很规范,因而时有民事责任、债权债务等纠纷发生,而在纠纷处理上独立学院及其办学合作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二、增强办学自主性的“独立”期(2003—2008)

      2003年,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简称“教育部'8号文件’”)为标志,中国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表现在:

      1.对独立学院的性质有了明确的认定

      教育部“8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并在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文所称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尽管所谓“新机制、新模式”仍然语焉不详,但它用排除法排除了按公办机制举办的类似机构,因此其所指仍然十分清楚。

      具体讲,“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

      一是实行新的机制办学。独立学院从本质上是民办高校,其投入主要由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标准也按照国家关于民办高校招生收费的相关政策制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在办学和管理上首次提出“五个独立”,即独立学院校本部相对独立、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从而赋予了独立学院确切的内涵。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来规范、体现。另外,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校董会的组成及人选由双方商定,院长由申请者推荐、校董会选举。这些特征已初步具备了民办高校应有的基本要件,只要得到切实落实,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

      2.带有明显的过渡期“双轨制”特征

      为强化对独立学院的宏观管理,教育部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对原有360多所所谓“二级学院”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经过逐个审查,取消了其中100多所“二级学院”的办学资格,并对其中249所进行了重新登记。通过整顿,独立学院 “优”、“民”、“独”的特征获得了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由于其举办体制的公有性和运行机制的民营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因而这一时期独立学院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双轨制”特征,其弊端在招生工作中被充分暴露出来。

      一方面,这一时期独立学院大规模、高速度发展,规模与数量急剧增加;

      另一方面,达到“三本”分数线且家庭具有支付能力的考生则越来越少。这导致独立学院之间展开激烈的生源竞争,不少独立学院钻“双轨制”下的制度空白,发生了“降分录取”、“代理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对此,教育部于2005年发布通知,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提出了“五个不得”规定,即规定独立学院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等。为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教育部还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独立学院的基本办学条件、招生情况和教学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纠正了违规问题。2005年,教育部对湖北省7所违规招生的独立学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减少了这7所独立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并责成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申办方和投资方未尽职责等问题的独立学院进行整改;2006年,教育部对6所完全靠租赁土地和教学行政用房办学的独立学院停止了2006年度招生资格,对38所自有土地、教学行政用房不达标的独立学院限制了2006年度的招生人数,对189所资产未过户的独立学院提出通报批评,对77所因统计报表填报错误或因计入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而导致了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也给予了通报批评。通过一系列强化管理与政策引导,独立学院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逐步得到增强。

      3.开始向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办学方向转型

      中国的独立学院一般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母体高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方面的雷同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仅湖北省17所省属高校举办的20所独立学院中,专业与母体高校的雷同率超过96%;有13所独立学院的专业与母体高校完全相同。这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尤其是由母体高校颁发学历文凭时期对考生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但随着招生中母体高校“光环效应”的逐渐减退,原有的学科专业不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优势,反而成为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争生源、争就业市场的根源。迫于生存压力,不少独立学院开始转变办学方向,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比如,最早创办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推行“错开定位,配套发展”方略,建设了应用型专业体系,构建了“横向可以转移,纵向可以提升”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按照两年通识教育、一年专业教育、一年自主教育的思路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形成了“2+1+1”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以培养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出了“三突出”人才培养模式,即在理论教学中突出够用、能用、会用,在实践教学突出基本技能、专业工作能力和综合技能,在实验教学中突出基本实验、综合实验、仿真与开放实验。这些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已经明显区别于母体高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办学传统,踏出了独立学院走向独立的最重要一步。当然,办学特色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生存,许多独立学院争办短线专业、热门专业、低成本专业,尽管避免了与母体高校的恶性竞争,却导致了独立学院之间办学方向的严重趋同。据统计,全国三百多所独立学院中有75%开设了英语专业,71%开设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2%开设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设艺术设计、市场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法学、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等热门专业的独立学院也超过了40%。因此,如何打造办学特色,是新时期独立学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独立学院发展的新阶段(2008—)

      2008年,教育部下发《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提出将于2013年完成独立学院的改革,并指出了独立学院继续作为独立学院存在、转民办高校、撤销或合并的3条“出路”。

      1.独立学院获得了新的发展基点

      2008年教育部“26号令”的发布,廓清了10年来一系列困扰人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办学者的疑难问题,使得独立学院的发展前景也更加清晰。

      其一,关于独立学院的性质,教育部“26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与教育部“8号文件”相比,“26号令”突出了“举办者”和“经费来源”这两项最基本的办学要件,从而明确了独立学院各办学主体所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

      其二,关于独立学院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明确提出独立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提出的所有鼓励性、扶持性政策,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闲置土地出租出让支持、金融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支持、公益事业用地支持、教职工权益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

      其三,关于申办高校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突出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对独立学院投入的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独立学院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资源和师资、课程等教育教学资源,其相关费用也要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

      其四,关于参与举办者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明确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与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独立学院的举办者之一;独立学院出资人依法可以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些规定较好地回答了有关独立学院举办者能否取得、如何取得“合理回报”的核心问题,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民办高等教育事业。

      2.向民办普通高校“转设”是出路之一

      教育部“26号令”对已经设立的三百多所独立学院提出了一个5年的考察验收期。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将面临五种选择:或者以独立学院的形式继续办学,或者“回归”申办普通高校,或者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或者并入其他民办院校,或者被终止办学资格。其中,对于那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推动其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校。这既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导向,也是多数独立学院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然选择。事实上,由于独立学院具有本科起点的明显优势,因而它更应该成为中国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孵化器”。在此之前,中国只批准设置了27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而2008年10月,教育部就一次性批准4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6月又有一所独立学院实现了成功转设,其力度之大实属罕见。

      3.要以普通高校设置标准指导“转设”工作

      当前,教育部规定的5年过渡期已经过去了1/5时间。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与独立学院的发展要求,做好迎接考察验收的准备工作。因此,必须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认真解读,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现由独立学院向民办普通高校的“转设”。早在2006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就已经明确提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为此,教育部配发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对普通高校的各项设置标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教育部发布的“26号令”更进一步提出了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这既是国家实施考察验收的依据,也是独立学院自身发展的方向。根据“转设”工作的特殊要求,要特别关注其中的三项规定

      一是关于普通高校设置标准的要求,包括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及领导班子配备等;

      二是关于学校名称的确定,必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来确定;

      三是关于“转设”的申请程序,这应当由学校主管部门委托其教育行政部门邀请规划、人才、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报请国家教育部审批。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尤其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同时按照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调整专业设置,完善教学计划、教学规范及教学管理制度,力争使各项办学条件都达到民办普通高校所应有的基本要求。

      2020年5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属高校、部省合作共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转设路径为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如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详细介绍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独立学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独立二级学院”,它与公办大学各下属二级学院有着部分区别。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录取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下属二级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部分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独立学院与大学下属二级学院的区别还在于其部分的民办性,独立学院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参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独立学院正逐渐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年,独立学院发展较快,如今全国已经有303所独立学院,其中湖北26所,江苏有25所,浙江22所,辽宁13所,河北17所,广东17所等。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保证中国高等教育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独立学院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亮点。

      独立二级学院,带有公办民助的性质。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下属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主要特征

      1、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2.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独立学院发放毕业证书有变,2003年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招收的新生,毕业证书不再发放校本部的证书,改发独立学院的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是由校本部发放。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开始,独立学院录取的本科新生,毕业时要统一授予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再颁发母体高校的学位证书。

      三、国家对“独立学院”的政策待遇: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普通三本院校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本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开学报道后教给所读院校申请“助学贷款”或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在招聘录用、考研、公务员报考及其它方面待遇等均与其它本科完全相同。例如:留学、考研、考公务员、户籍管理,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其它传统本科(一、二本)学生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

      不过,在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独立学院如果不“断奶”,将进一步畸化中国的高等教育。熊丙奇说:“在发展初期,很多独立学院没有学位发放资格,只能依靠母体校,造成二、三本的学生毕业时却拿到了一本学位证书的怪象。”熊丙奇直言,这对一本学校的学生不公平,对其他民办高校更是如此,严重挤压了他们的生存空间。

      录取批次

      独立学院一般在各省市本科第二批次或者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录取,目前,仅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招生。

      学院名单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全国独立学院共164所。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办学层次

      备注

      13629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

      本科

      民办

      13630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北京市

      本科

      民办

      13901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北京市

      本科

      民办

      13904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北京市

      本科

      民办

      1420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北京市

      本科

      民办

      13658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

      本科

      民办

      13660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天津市

      本科

      民办

      13661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天津市

      本科

      民办

      13663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天津市

      本科

      民办

      13896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天津市

      本科

      民办

      13897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天津市

      本科

      民办

      13898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天津市

      本科

      民办

      14087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天津市

      本科

      民办

      13404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河北省教育厅

      保定市

      本科

      民办

      13408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唐山市

      本科

      民办

      13411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石家庄市

      本科

      民办

      13414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石家庄市

      本科

      民办

      13415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石家庄市

      本科

      民办

      13578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邯郸市

      本科

      民办

      13592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秦皇岛市

      本科

      民办

      13593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石家庄市

      本科

      民办

      13594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石家庄市

      本科

      民办

      13595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保定市

      本科

      民办

      13596

      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

      唐山市

      本科

      民办

      13899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廊坊市

      本科

      民办

      13537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山西省教育厅

      临汾市

      本科

      民办

      13598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太原市

      本科

      民办

      13608

      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太原市

      本科

      民办

      14199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呼和浩特市

      本科

      民办

      13198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市

      本科

      民办

      13199

      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

      辽阳市

      本科

      民办

      13200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沈阳市

      本科

      民办

      13203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连市

      本科

      民办

      13212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大连市

      本科

      民办

      13213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

      锦州市

      本科

      民办

      13215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大连市

      本科

      民办

      13609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沈阳市

      本科

      民办

      13601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市

      本科

      民办

      13622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四平市

      本科

      民办

      13623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长春市

      本科

      民办

      13304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黑龙江省教育厅

      哈尔滨市

      本科

      民办

      13636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

      本科

      民办

      13893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市

      本科

      民办

      12689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江苏省教育厅

      南京市

      本科

      民办

      13579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徐州市

      本科

      民办

      13646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南京市

      本科

      民办

      13654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南京市

      本科

      民办

      1365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南京市

      本科

      民办

      13842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泰州市

      本科

      民办

      13843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泰州市

      本科

      民办

      13905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南京市

      本科

      民办

      13906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镇江市

      本科

      民办

      13980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连云港市

      本科

      民办

      1398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泰州市

      本科

      民办

      13984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市

      本科

      民办

      13985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苏州市

      本科

      民办

      13986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镇江市

      本科

      民办

      13987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扬州市

      本科

      民办

      13988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徐州市

      本科

      民办

      13989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扬州市

      本科

      民办

      13990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镇江市

      本科

      民办

      13991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苏州市

      本科

      民办

      13992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泰州市

      本科

      民办

      13993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南通市

      本科

      民办

      13994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南京市

      本科

      民办

      13275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13276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金华市

      本科

      民办

      13277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宁波市

      本科

      民办

      13279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13280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13283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绍兴市

      本科

      民办

      13284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温州市

      本科

      民办

      13285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13286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13288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市

      本科

      民办

      13290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13292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杭州市

      本科

      民办

      13294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嘉兴市

      本科

      民办

      14206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嘉兴市

      本科

      民办

      14207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金华市

      本科

      民办

      13612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安徽省教育厅

      合肥市

      本科

      民办

      13617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芜湖市

      本科

      民办

      13618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合肥市

      本科

      民办

      13619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阜阳市

      本科

      民办

      1346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福建省教育厅

      漳州市

      本科

      民办

      13470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州市

      本科

      民办

      13471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厦门市

      本科

      民办

      13472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福州市

      本科

      民办

      14046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福州市

      本科

      民办

      13429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江西省教育厅

      南昌市

      本科

      民办

      13430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九江市

      本科

      民办

      13433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南昌市

      本科

      民办

      13436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南昌市

      本科

      民办

      13438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南昌市

      本科

      民办

      13439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赣州市

      本科

      民办

      13441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南昌市

      本科

      民办

      13373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山东省教育厅

      聊城市

      本科

      民办

      13383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济南市

      本科

      民办

      13997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烟台市

      本科

      民办

      13999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泰安市

      本科

      民办

      13505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河南省教育厅

      新乡市

      本科

      民办

      13234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

      武汉市

      本科

      民办

      13236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宜昌市

      本科

      民办

      13238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武汉市

      本科

      民办

      13239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武汉市

      本科

      民办

      13240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武汉市

      本科

      民办

      13246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荆州市

      本科

      民办

      13248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十堰市

      本科

      民办

      13249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十堰市

      本科

      民办

      13251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武汉市

      本科

      民办

      13253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武汉市

      本科

      民办

      13256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黄石市

      本科

      民办

      13257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襄阳市

      本科

      民办

      13258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孝感市

      本科

      民办

      12599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湖南省教育厅

      湘潭市

      本科

      民办

      12604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株洲市

      本科

      民办

      12649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湘潭市

      本科

      民办

      12650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衡阳市

      本科

      民办

      12652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长沙市

      本科

      民办

      12653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长沙市

      本科

      民办

      1265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长沙市

      本科

      民办

      12657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常德市

      本科

      民办

      12658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岳阳市

      本科

      民办

      12659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衡阳市

      本科

      民办

      12660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湘潭市

      本科

      民办

      12661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长沙市

      本科

      民办

      12662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长沙市

      本科

      民办

      13635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长沙市

      本科

      民办

      11545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广东省教育厅

      中山市

      本科

      民办

      1262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广州市

      本科

      民办

      12623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广州市

      本科

      民办

      13177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珠海市

      本科

      民办

      13675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珠海市

      本科

      民办

      13640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南宁市

      本科

      民办

      13642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南宁市

      本科

      民办

      13643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南宁市

      本科

      民办

      1389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北海市

      本科

      民办

      13591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

      本科

      民办

      13665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四川省教育厅

      成都市

      本科

      民办

      13668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乐山市

      本科

      民办

      13673

      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

      成都市

      本科

      民办

      14037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绵阳市

      本科

      民办

      14039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眉山市

      本科

      民办

      14262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南充市

      本科

      民办

      13647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贵州省教育厅

      贵阳市

      本科

      民办

      13653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遵义市

      本科

      民办

      13676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贵阳市

      本科

      民办

      13326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云南省教育厅

      昆明市

      本科

      民办

      13329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昆明市

      本科

      民办

      13332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昆明市

      本科

      民办

      13333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昆明市

      本科

      民办

      13677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

      本科

      民办

      13678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

      西安市

      本科

      民办

      13679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西安市

      本科

      民办

      13680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西安市

      本科

      民办

      13681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咸阳市

      本科

      民办

      13683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西安市

      本科

      民办

      1368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

      西安市

      本科

      民办

      14034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西安市

      本科

      民办

      14041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西安市

      本科

      民办

      14042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西安市

      本科

      民办

      13674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青海省教育厅

      西宁市

      本科

      民办

      13325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银川市

      本科

      民办

      13559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本科

      民办

      转设民办

      已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民二本)或撤销、更名的“独立学院” 

      01.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教发函287号】

      独立学院独立学院

      02.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辽宁财贸学院【教发函286号】

      03.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大连艺术学院【教发函〔2009〕97号】

      04.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大连科技学院【教发函80号】

      05.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长春建筑学院【教发函77号】

      06.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吉林动画学院【教发函288号】

      07.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教发函285号】

      08.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发函75号】

      09.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教发函74号】

      10.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哈尔滨剑桥学院【教发函76号】

      11.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青岛工学院【教发函79号】

      12.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无锡太湖学院【未知】

      13.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教发函72号】

      14.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商丘学院【教发函71号】

      15.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武汉东湖学院【教发函73号】

      16.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发函70号】

      17.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汉口学院【教发函78号】

      18.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教发函104号】

      19.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三亚学院【教发函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