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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是辽宁省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辽宁省的办学机构。
辽宁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科类齐全的教育体系。在教育方面,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形成以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和以省统筹为主的办学和管理的格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实行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方式。
目录
- 1 基本信息
2 机构简介
3 主要职责
4 机构领导
5 机构设置
6 经费
7 教育管理
基本信息
中文名:辽宁省教育厅
性质:教育主管部门
负责:管理辽宁省的办学机构
外文名:Education Department of Liaoning
位于:辽宁省
现任厅长:王庆东
机构简介
辽宁省教育厅,是辽宁省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辽宁省的办学机构。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
2. 负责提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 统筹管理全省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地方教材;审批民办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设立。
5. 组织对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核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立工作;审批省、市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审核省、市属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和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省属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授予点;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
7. 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9. 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育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10.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11. 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12. 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出国留学和来我省留学管理工作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按有关规定承担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学人员归国后的安置工作。
13.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 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 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6.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厅长:王庆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报告;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有关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
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协调全省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承担省属高、中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置、更名、调整、撤销工作;拟订全省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民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办学许可管理;承担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和校园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及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高校后勤管理和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省属高等学校教师和全省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全省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学校和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高校干部组织处
(高校统战工作处)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省属专科学校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属本科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选派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财务处
(学生资助管理处)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统筹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省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编制厅直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厅机关经费预算决算;统筹管理国内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厅直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审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厅直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的资本运营;负责厅直属高校、厅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负责财务检查、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学前教育处
承担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统筹规划和指导幼儿园布局;规范学前教育内容,统筹管理学前教育教材并组织审定学前教育地方教材;负责全省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幼儿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处
承担全省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地方义务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和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德育工作;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教材并组织审定义务教育地方教材;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高中教育处
(民族教育处)承担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特色发展政策、各类特色高中和特殊教育标准、基本教学文件以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德育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教材并组织审定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高考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和特殊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民族教育教材建设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
承担全省高等、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拟定地方性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和实训基地建设评估;负责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高等、中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承担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组织指导工作。
高等教育处
承担全省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评议工作;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承担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全省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调研;组织对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省政府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省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教学改革工作;拟订地方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大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思想政治工作处
负责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和协调处理高等学校有关稳定的重大问题。
科学技术处
规划组织全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地方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地方重大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相关审核工作;负责省级教育社团组织和教育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承担全省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教师教育处
(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际交流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全省国家公费、地方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指导全省来华留学生工作、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各类学校聘请外籍专家与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审批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境外办学、在我省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审核工作;按权限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省内高等学校“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承办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民办教育处
承担全省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置的审批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直属单位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
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高校毕业生和非高校毕业研究生的派遣手续,承担省普通高校毕业生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工作;开展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服务工作;开展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辽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评价事务所)
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
(辽宁中德合作职业学校校长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的研究工作;参与职业教育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校长和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学术类期刊和信息动态的编辑工作。
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辽宁教育统计年鉴》、《辽宁教育统计手册》、《辽宁教育事业发展报告》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省教育厅机关网、辽宁教育网和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等网站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开展《中国教育报》驻辽宁记者站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的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加挂省汉语国际推广服务中心牌子承担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事务性服务工作;负责汉语国际推广有关事务性服务工作。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厅会计核算中心)
落实国家和省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指导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助管理助学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等有关经费;负责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统一核算工作。
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
负责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内人才交流、使用、代理等服务工作;负责全省申请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全省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组织和培训工作;参与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服务性工作;负责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提供相关事务性服务等工作。
省学校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加挂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牌子参与基础教育学校课程设置的研究、开发和实施工作;承担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研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省中小学用书编审委员会、省职业技术教育用书编审委员会、省教育音像资料审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辽宁省教育教学用书服务中心
负责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学辅助教材、地方教材、实验教材的用书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的用书服务工作;负责省属普通高校部分教材的用书服务工作。
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中心(省教育产业服务中心)
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技项目评估、信息咨询等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辽宁省教育基金会募集管理办公室
负责我省教育基金的募集、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承担教育部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下达的有关任务;开展奖教奖学和助教助学等工作。
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活动的推广工作;参与大学生、中学生各类省级体育竞赛和学生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省内学生体育团组参加国家或国际体育赛事集训和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
辽宁教育宣传中心
负责宣传我省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有关重大活动;负责有关报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经费
辽宁省已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科类齐全的教育体系。在教育体制方面,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形成了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统筹为主的办学和管理的格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
在教育投入方面,辽宁省建立了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2001年,全省教育经费已达170.39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13.11亿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为96.80亿元,预算内教育事业费80.07亿元,分别比1995年增长105.1%、64.7%、94.5%、78.0%,比2000年增长了16.4%、10.2%、12.7%和13.6%。预算内教育经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占全省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25.84%,比1999年的17.09%提高了8.75个百分点。
辽宁省教育经费收入构成为: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96.80亿元,占总收入的56.81%;
各级政府征用于教育的税费9.28亿元,占总收入的5.45%;
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2.00亿元,占总收入的1.17%;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4.74亿元,占总收入的2.78%;
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0.53亿元,占总收入的0.31%;
事业收入47.38亿元,占总收入的27.80%;
其它收入4.64亿元,占总收入的2.72%。
教育管理
1.办学条件
全省幼儿园占地面积 15903.1亩,比上年增加 1932.5亩;运动场地 425.2 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 40.1%;校舍建筑面积 428.8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 11.9万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 307.0 万平方米,比上年减少22.3万平方米;图书藏量469.1万册,园均图书542 册。
2.教师队伍
全省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为 6.5 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4.0万人,占 62.5%;生师比 21.3 :1,同比增加 2.9 人;保健员 0.9 万人,占教职工总数的 13.1%。此外另有代课教师、兼任教师 4817 人。从学历层次看,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2.6 万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65.4%,同比增长 0.3 个百分点。
3.幼儿园数量
全省举办学前教育的单位共计有 9352 个,独立设置的幼儿园 8661 所,比上年增加 48 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505所,占 28.9%;民办幼儿园 6156所,占 71.1%。另有 691 所学校附设幼儿班。
4.幼儿数量
新入园幼儿35.5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增长0.7%。在园幼儿总数达86.2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增长3.4%,其中民办在园幼儿所占比例为 59.5%。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继续提升,为 85.4%,比上年提高了2.1 个百分点,比 2006年提高了 10.4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
1.办学条件
全省小学校舍建筑面积 1075.9 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比上年减少 0.3平方米;体育场面积达标校为4131所,占总数的 80.7%;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为3599所,占总数的 70.3 %;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为 3582所,占总数的 70.0%;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 3847 所,占总数的75.2%。2011年全省小学学生与计算机之比为 9.5:1,同比减少 0.4 人。
全省普通初中校舍建筑面积达 694.8 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 8.1 平方米,比上年增加 0.4平方米;体育场面积达标校为 1421 所,占总数的86.8%;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校为 1389所,占总数的 84.9%;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校为 1367所,占总数的 83.5%;体育器材配备达标校1417所,占总数的 86.6%。2011 年全省普通初中学生与计算机之比为 7.6:1,同比减少 0.9 人。全省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舍建筑面积 535.6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 8.0 平方米,比上年增加 0.2平方米;学生与计算机之比为 9.3:1,同比减少1.1 人。
2.学校数量
全省小学校数 5118 所,比上年减少 405所;教学点 221个,比上年减少74 个。校均规模 379 人,比上年增加 23 人。 初中学校1637所,比上年减少 20所,校均规模为696 人,比上年减少 33人。
3.教师队伍
全省小学有教职工16.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4.5万人,比上年减少 1465人,小学生师比为 14.9:1,与上年持平;初中有教职工 12.6 万人,其中专任教师 10.1 万人,比上年增加 809 人,初中生师比为 11.8:1,同比减少 0.8 人。 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 99.8%,小学教师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 84.6%,同比增长 2.8 个百分点;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 99.2%,初中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为 73.5%,同比增长4.0个百分点。
4.学生数量
全省小学招生 37.0 万人,比上年增长 6.2%;初中招生37.7 万人,比上年下降 5.1%。全省义务教育在校生总规模为336.4万人,比上年减少9.1万人。其中,小学在校生216.8万人,比上年减少 1.4万人,下降 0.7%;初中在校生 119.6万人,比上年减少 7.6万人,下降 6.0%。
5.普及程度
全省小学毛入学率为 114.7%,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 99.9%,与上年持平。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 117.9%,同比增长 2.7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 93.4%(技工学校采用 2010 年数据),同比增长 1.0 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巩固率为 95.7%,同比增长 2.2 个百分点。其中 56个城区为 104.8%,44个县(市)为 90.1%。
6.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教学校74 所。毕业生926 人,招生1069 人,在校生 8935 人。教职工 2642 人,其中专任教师 1965 人。
高中教育
1.办学条件
全省普通高中校舍建筑总面积为799.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3.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 12.3 平方米,比上年增加 0.2 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为 87.0%;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为 89.1%;理科实验仪器配备达标率为86.3%。共有 371 所普通高中建立了校园网,校园网覆盖率达到 87.9%;普通高中学生和计算机之比为 8.1:1,同比减少0.5人。全省完全中学校舍建筑总面积为148.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 6.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为 12.2 平方米,比上年增加 0.4 平方米;学生和计算机之比为 8.1:1,同比增加0.2 人。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产权占地面积为 17935.7 亩。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为 541.2 万平方米,此外独立使用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一般指借、租用面积)为 64.9 万平方米,所用建筑面积共计为 606.1 万平方米,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23.9 万平方米,增长 4.1%。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为14.81亿元,比上年增加0.74亿元,增长5.3%。
2.教师队伍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达 4.6 万人,比上年增加 1281 人;生师比为 15.5:1,同比减少 0.5 人;普通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为 98.0%,同比增长0.4个百分点。 中等职业教育拥有专任教师 2.2 万人,比上年减少 109人;生师比为 16.1:1,同比减少 1.1 人;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为87.7%,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普通中专为 91.6%,职业高中为 84.7%。
3.学校数量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共有各类学校906 所,其中普通高中422 所,中等职业学校 484所(技工学校采用 2010 年数据,下同)。
4.学生数量
全省高中阶段共计招生 40.7 万人,比上年减少 1.4 万人,下降 3.2%。其中普通高中招生 23.6 万人,比上年减少0.4 万人,下降 1.8%;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17.1 万人(除技工学校外,其他中职学校招生 13.5 万人),比上年减少 0.9万人,下降 5.2%。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比例为58:42。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 122.4 万人,比上年减少 2.9 万人,下降 2.3%。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为 71.3万人,比上年减少 0.3万人,下降 0.4%;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为 51.1 万人,比上年减少 2.6 万人,下降 4.8%。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比例为 58:42。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 95.6%,同比增长 3.0 个百分点;每万人口高中阶段在校生为 288 人,比上年减少 6人;每万人口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为 168人,与上年持平。
高等教育
1.办学条件
全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占地面积为 89873.9亩,比上年增长 1254.4 亩,增长 1.4%;独立使用非学校产权占地面积为 7705.7 亩,比上年减少 1320.5 亩,减少 14.6%;所用占地面积共计 97579.5 亩,比上年同一口径减少 66.1 亩,减少 0.1%。
全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为 2485.7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19.3万平方米,增长 5.0%;独立使用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为 330.3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29.6 万平方米,增长 9.8%;所用建筑面积共计 2816.0 万平方米,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 148.9 万平方米,增长5.6%。
全省普通高校学校产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为89.3 亿元,比上年增长 7.9 亿元,增长 9.6%;独立使用非学校产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为 0.2 亿元,比上年减少0.3 亿元;所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共计 89.5亿元,比上年同一口径增加 7.6亿元,增长 9.2%。
全省普通高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 7728.5 元,同比增加 200.1 元;生均教学行政用房为 13.3 平方米,同比减少 1.3平方米;生均图书为64.5册,同比减少 1.6册。
2.重点建设
全省普通高校有国家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3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107 个,二级学科点 30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327 个,二级学科点14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3 个,国家重点学科(一级)7 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3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 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 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 个。
3.领军人才
全省普通高校中共有两院院士18 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 5 人,中国工程院院士 1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9人。
4.教师队伍
全省普通高校教职工为 94834人,比上年增加1651 人,增长 1.8%;专任教师为 58742人,比上年增加 1338 人,增长2.3%;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为26247人,所占比例达 44.7%,同比增长0.9个百分点;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为 37543人,所占比例达 63.9%,同比增长 2.7个百分点;生师比为 17.7:1,每名教师所负担的学生数比上年增长 0.5 人。
5.学校数量
全省有研究生培养机构 47个,其中包括 14个科研机构和 33 所普通高校。共有普通高等学校 112 所(含独立学院18 所),其中中央部委属 5 所,省属 53 所,市属 18 所,民办 36 所;“985工程”院校 2所、“211工程”院校 4 所;按办学层次分,本科院校 63所、高职专科学校 49所。此外另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22所。
6.学生数量
①招生数量 全省共招收研究生 30615 人,比上年增加1584人,增长5.5 %。其中招收博士生 2863 人,招收硕士生 27752 人。 普通本专科招生263843 人,比上年增加 11609人,增长4.6%。其中本科招生 165587 人,高职专科招生 98256 人。 成人本专科招生 88292 人,比上年增加 7497 人,增长9.3%。其中本科招生 33395人,专科招生54897人。普通高等教育中,研究生、本科、专科的招生比例为10.4 :56.2 :33.4。
②在校生数量 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43.5%,与上年持平。
2011年,全省在学研究生达 87078 人,比上年增加 5059人,增长 6.2%。其中在学博士生 12917 人,在学硕士生 74161人。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902231 人,比上年增加 21984 人,增长 2.5%。其中本科在校生为 624546 人,高职专科在校生为 277685人。
成人本专科在校生 196973人,比上年增加5843人,增长 3.1 %。其中本科在校生77196人,专科在校生 119777人。普通高等教育中,研究生、本科、专科的在校生比例为8.8 :63.1 :28.1。
③毕业生数量 2011 年,全省研究生毕业生达 24178 人,比上年增加2502 人,增长 11.5%。其中博士毕业生 1990 人,硕士毕业生 22188 人。
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236341人,比上年增加16777人,增长 7.6%。其中本科毕业生140017人,高职专科毕业生 96324人。
成人本专科毕业生 76725人,比上年减少 22851 人,减少 22.9%。其中本科毕业生30912人,专科毕业生 45813人。
民办教育
1.学校 、机构数量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1172所,其中,民办幼儿园6156所,民办小学 25 所,民办初中 34 所,民办高中86 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所,民办高校36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69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5所,非学历培训机构4651所。
2.民办学校学生及占同级教育规模比例
全省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51.3万人,占 59.5%;民办小学在校生 3.2万人,占 1.5%;民办初中在校生5.3 万人,占 4.4%;民办高中在校生 7.8万人,占10.9%;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3.4 万人,占 8.3%;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16.6万人,占 18.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学生2.8 万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 1.5万人。
民族教育
1.义务教育
少数民族小学在校生 380047 人,占 17.5%;少数民族教师30980人,占 21.3%。
少数民族普通初中在校生220557人,占18.4%;少数民族教师 21186 人,占20.9%。
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在校生818人,占 9.2%;少数民族教师289 人,占14.7%。
2.高中阶段教育
少数民族普通高中在校生128401人,占18.0%;少数民族教师 8088人,占 17.6%。
少数民族中职在校生 53337人(不含技工学校),占13.1%;少数民族教师 1963人(不含技工学校),占 9.0%。
3.高等教育
少数民族在学研究生 8128人,占总数的 9.3%;少数民族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143836 人,占总数的15.9%;少数民族成人本专科在校生 24171 人,占总数的 12.3%。
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少数民族教师 5699人,占总数的 9.7%;成人高校专任教师中,少数民族教师 136 人,占总数的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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