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强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原党组书记

胡志强胡志强

胡志强,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西长治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2019年8月20日至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胡志强受贿一案。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人物履历 3 任免信息 4 人物事件

      基本信息

      中文名:胡志强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63年9月

      人物履历

      1984.09——1988.09,北京财贸学院工商行政管理系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

      1988.09——1993.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司企业处、外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02——1993.09,华晋焦煤公司主任科员;

      1993.09——1995.08,华晋焦煤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4.05—1995.05挂职任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县(区)副县(区)长);

      1995.08——1996.04,华晋焦煤公司总经理助理(正处级);

      1996.04——1998.04,神华集团公司实业开发部副经理兼项目处处长;

      1998.04——2001.11,神华集团公司实业开发部经理;

      2001.11——2004.03,中共陕西省咸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2004.03——2005.11,中共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其间:2002.03—2005.01参加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3.11—2005.08参加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5.11——2008.02,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8.02——2008.03,中共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3——2011.07,中共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7——2012.01,中共陕西省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党组书记;

      2012.01——2017.04,中共陕西省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7.04——2018.12,陕西省卫计委党组书记;

      中共十八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3月25日上午,榆林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代表大会,胡志强当选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16年12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榆林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胡志强当选为榆林市委书记、榆林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7年4月19日,榆林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并宣布:免去胡志强同志榆林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省委另有任用。

      2017年4月21日下午,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委直属单位负责人大会并宣布:胡志强同志任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2017年6月30日,陕西省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志强辞去榆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人物事件

      2018年6月,胡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12月,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卫生计生委原党组书记、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背弃党的宗旨,“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志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18年12月12日,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胡志强刑事拘留。12月24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胡志强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9年2月12日,胡志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2019年8月20日至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胡志强受贿一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本人或者通过配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贿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胡志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