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湖北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湖北省人民政府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机构领导 3 历任领导 4 政府职能 5 组成部门

      基本信息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

      官网:http://www.hubei.gov.cn/

      省长:王忠林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

      机构领导

      省长:王忠林

      副省长:邵新宇、徐文海、盛阅春、张文彤、陈平

      秘书长:蔚盛斌

      历任领导

      姓名籍贯任期备注
      李先念(1909~1992)湖北红安1949-1954全国政协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政府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刘子厚(1909~2001)河北任县1954-1956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北京军区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军区政治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
      张体学(1915~1973)河南新县1956-1968曾任中共湖北省委代理第一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湖北省军区党委书记、政委。
      曾思玉(1911~2012)江西信丰1968-1973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中将。沈阳军区参谋长,湖北省革委会主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一书记,济南军区司令员。
      赵辛初(1915~1991)湖北黄梅1973-1978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副部长,中共湖北省委第一书记、湖北省革委会主任、湖北省政协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部长。
      陈丕显(1916~1995)福建上杭1978-1980曾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书记,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韩宁夫(1915~1995)山东高唐1980-1982曾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革委会副主任、湖北省政协主席、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知真(1920~1993)江西横峰1982-1986曾任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湖北省省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
      郭振乾(1933~ )河南洛宁1986-1990曾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树言(1935~ )河南镇平1990-1993中共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贾志杰(1935~ )吉林扶余1993-1995曾任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蒋祝平(1937~ )江苏宜兴1995-2001曾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
      张国光(1945~ )辽宁绥中2001-2002曾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
      罗清泉(1945~ )湖北江陵2002-2007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第十五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李鸿忠(1956~ )山东昌乐2007-2011曾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现任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
      王国生(1956~ )山东东阿2011-2016曾任青海省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现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常委、书记。
      王晓东(1960~)江西信丰2016-2021曾任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长。
      王忠林(1962~)
      2021-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政府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部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水利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