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市

特别市特别市

特别市是部分国家采用的行政区划,通常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或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的城市,后来在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后,改称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后,改称直辖市。特别市是1930年以前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民国时期 3 韩国 4 朝鲜 5 日本 6 德国

      基本信息

      中文名:特别市

      下辖地区:南京、上海、天津、青岛、汉口、重庆、北平、广州、开封

      时间:1930年

      所属地区:中国

      地理位置:中国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的特别市是指1930年以前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后,改称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后,又改称直辖市。

      民国时期特别市有八个:南京(首都特别市)、上海、天津、青岛、汉口、重庆、北平、广州、开封(1948年6月设立)。

      1948年9月24日,解放济南的战役结束后,济南即划为特别市并实行军事管制,曾极短时间设置为军事特别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北平成为新中国的首都,改名北京,北京即为直辖市;南京、青岛、广州、汉口撤销特别市;天津、重庆撤销特别市后分别于1967年和1997年恢复为直辖市。

      韩国

      特别市也是大韩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韩国现有有两个特别市,一个是首都首尔特别市,旧称汉城;另一个为2012年7月2日正式成立的世宗特别自治市。“首尔”一词为韩语固有词“”(在韩语里解作“首都”)的中文音译,亦无对应的汉字名称。

      朝鲜

      特别市也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设有罗先特别市和南浦特别市这两个特别市。

      日本

      特别市是日本在1947年制定的《地方自治法》中规定的一种行政区划名称。特别市拥有处理都道府县及市事务的权利。后于1956年废止,由政令指定都市制度代替。

      日本道州制议论中,亦有特别市的说法。

      德国

      特别市也是西德时期的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当时只有西柏林。实际上为一片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