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福建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政府领导 3 历任领导 4 政府职能 5 组成部门

      基本信息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

      省长:赵龙

      简称:福建省政府

      官网:http://www.fujian.gov.cn/

      政府领导

      省长:赵龙

      副省长:郭宁宁、林文斌、李建成、常斌、林瑞良、王金福

      秘书长:伍斌

      历任领导

      历任行政首长(省政府省长、省人民委员会省长、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姓名籍贯任期最高职务

      张鼎丞

      (1898-1981)

      福建永定1949-1954福建省军区政治委员,华东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政法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第一副部长。

      叶飞

      (1914-1999)

      福建南安1954-1959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江一真

      (1915-1994)

      福建连城1959-1962中共河北省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

      魏金水

      (1906-1992)

      福建龙岩1962-1968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福建省政协副主席。

      韩先楚

      (1913-1986)

      湖北红安1968-1973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上将,中共中央军委常委,福州军区司令员,兰州军区司令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廖志高

      (1913-2000)

      四川冕宁1974-1979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福建省革委会主任、福州军区政委。

      马兴元

      (1917-2005)

      山西昔阳1979-1983曾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福建省省长。

      胡平

      (1930~ )

      浙江嘉兴1983-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国务院特区办主任。

      王兆国

      (1941~ )

      河北丰润1987-1990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

      贾庆林

      (1940~ )

      河北泊头1990-1994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十、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陈明义

      (1940~ )

      福建福州1994-1996福建省政协主席、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

      贺国强

      (1943~ )

      湖南湘乡1996-1999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习近平

      (1953~ )

      陕西富平1999-2002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卢展工

      (1952~ )

      浙江慈溪2002-2004曾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中共河南省委书记;现任十八届中央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黄小晶

      (1946~ )

      福建福州2004-2011曾任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苏树林

      (1962~ )

      黑龙江克东2011-2015

      曾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省长、党组书记。

      于伟国

      (1955~ )

      山东文登2016~20182016年一月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当选为省人民政府省长。
      唐登杰2018~2020
      王宁(1961~)辽宁沈阳2020~20212020年9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当选为省政府省长。

      政府职能

      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 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 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 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审计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