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成立于1904年。

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历史沿革 3 组织体系 4 建设成就 5 人才培养 6 文化传统 7 社团领导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国红十字会

      简称:RCSC

      类别:社会团体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8号

      外文名: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成立时间:1904年

      属性: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会长:陈竺

      历史沿革

      1894年7月甲午海战后,国际红十字运动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

      1904年2月,为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

      1904年3月10日,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清政府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

      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

      1919年7月,加入红十字会协会。

      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nei-zheng-bu、jun-wei-hui和xing-zheng-yuan领导。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秘书长胡兰生等七人,于1950年组成代表团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中央政府决定: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搬迁北京,现有总会职工除不愿赴京者外,全部留用;总会所有资财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将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22号房屋(民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旧址)腾让出来,作为总会迁京后的会址。

      1950年8月,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即新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李德全、钱信忠先后任会长。

      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红十字组织机构撤销。

      1961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从1950改组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多年间,中国红十字会按照自身的性质和任务开展工作,在刚刚成立的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外交事务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在国际上,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1950年9月5日电告红十字会协会,并派代表参加第21届理事会。1952年,中国政府外交部长宣布承认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四公约,8月,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起步的中国红十字会被极左思潮冠以“封资修”的帽子而受到批判,各级红十字组织机构被撤消,总会大部分工作人员调离或被下放到干校,中国国内工作被迫停顿达10年之久。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相继恢复。

      1979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重点在中国国内;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是政府的助手;首次提出要把中国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红十字会。

      1990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开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主席令公布施行。

      1994年4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为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7年7月1日,香港红十字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9年12月20日,澳门红十字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1999年12月2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理顺了总会的管理体制,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工作。

      2004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彭佩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0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1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聘请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18年6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十届五次理事会聘请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组织体系

      • 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 执行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有效。理事会决议由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选举常务理事;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审定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审定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效。常务理事会决议由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审议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批准设立、撤销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聘请名誉理事;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聘请顾问;授予荣誉会员;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 下设机构
      类别名称
      专门委员会救护工作委员会
      应急工作委员会
      全民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
      筹资工作委员会
      宣传工作委员会
      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
      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
      总会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部)
      赈济救护部
      筹资与财务部
      组织宣传部
      联络部
      机关党委(纪委)
      总会直属单位总会机关服务中心
      总会训练中心
      总会备灾救灾中心
      中国红十字会援外物资供应站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管理中心
      中国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总会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总会报刊社
      参考资料来源

      组织成员

      • 地方红十字会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各级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需设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当地主要领导担任。

      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当地同级现职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条件。

      • 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性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行业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行业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本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工作。

      • 基层组织

      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初级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 特别行政区组织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高度自治的地方分会。特别行政区分会依照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结合特别行政区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特别行政区分会可参照本章程,依据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制定组织规程或组织条例,并报总会备案。

      各省市区红十字会
      北京红十字会天津市红十字会河北省红十字会
      山西省红十字会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辽宁省红十字会
      吉林省红十字会黑龙江省红十字会上海市红十字会
      江苏省红十字会浙江省红十字会安徽省红十字会
      福建省红十字会江西省红十字会山东红十字会
      河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南省红十字会
      广西红十字会广东省红十字会四川省红十字会
      贵州省红十字会云南省红十字会陕西省红十字会
      甘肃省红十字会青海省红十字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
      宁夏红十字会海南省红十字会重庆市红十字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行业红十字会
      中国铁路红十字会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
      参考资料来源

      业务资产

      • 业务范围

      红十字会在和平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中国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中国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中国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十)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十二)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三)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红十字会在战时和武装冲突时期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二)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协助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四)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参与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 资产管理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红十字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人民政府的拨款;其他合法收入。

      各级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省级红十字会可依法建立基金会,地方红十字会可设立专项基金。

      建设成就

      • 综述

      根据2018年6月官网信息显示,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回归以来,香港、澳门红十字会与内地各级红十字组织的交流更加密切,合作的领域更加宽广,涉及备灾救灾、卫生救护、无偿献血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红十字知识传播、红十字青少年等众多方面。每当内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香港、澳门红十字会都在第一时间给予支援。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相互隔绝之后,由两岸红十字组织共同协商并签署的“金门协议”成为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为保障以人道和安全的方式实施海峡两岸私渡人员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海上双向遣返作业提供了保证。自1993年至2017年,双方轮流举办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20次,共有约2000余名来自海峡两岸的青少年代表参加活动。

      双方共同开展的交流合作涉及救灾备灾、水上救护、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两岸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两岸红十字组织都能团结一心,相互支持,充分体现了“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1999年,台湾发生9·21大地震,中国红十字会迅速将大陆募集的300万美元捐赠给台湾红十字组织。2008年汶川大地震,台湾红十字组织搜救队和医疗队前往灾区开展救助,成为两岸红十字组织第一次合作参与两岸间灾害救助。2009年台湾发生严重的“莫拉克”风灾,中国红十字会用大陆民众捐赠的 1.2亿元救灾款,为台湾受灾民众修建住房,建校舍,修建福美吊桥等。

      • 海峡两岸红十字论坛

      2011年6月12日,首届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在厦门海峡会议中心拉开帷幕,海峡论坛的子论坛,红十字组织再一次展示了在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2017年6月17日,第七届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如期而至,在为期一周的时间里,两岸红十字人就社会发展中的公益力量、两岸民间公益服务实践进行交流展示。七年来,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以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为桥梁和纽带,开创了良好的交流与合作模式,建立了稳固的互动平台,推进了两岸人道事业的快速发展,也得到了两岸同胞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认可。

      • 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

      2012年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是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共同举办的第22次夏(冬)令营活动。参加此次夏令营活动的36名营员,分别来自北京、陕西、河南、四川、湖北、云南、福建、河北、江西和广东等省(市),以及总会工作人员,这也第一次由大学生与中学生混合编组的夏令营。

      报刊资源

      • 《中国红十字报》

      《中国红十字报》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主办的一份有影响力的、具有权威性的人道主义大报。它创办于1986年,面向中国国内外发行。主要栏目有“组织建设”、“新闻快报”、“救助行动”、“红十字论坛”、“新闻分析”、“热点聚焦”、“名人慈善”、“大千世界”、“国际传真”、“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社区”、“我是志愿者”等。

      • 《博爱》

      《博爱》杂志创刊于1913年,刊名“博爱”二字为孙中山先生手书。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主办,它以弘扬博爱精神为宗旨,以讲述亲情、友情、爱情、人际之情为主要内容。杂志为大十六开64页,彩色四封,图文并茂,面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与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红十字组织交换,每月1日出版。主打栏目有“亲情树”、“名人家事”、“真情讲述”、“动感人生”、“知心恋人”、“家教档案”、“异域真情”、“亲情美文”等。

      人才培养

      • 中国红十字特级勋章及中国红十字慈善家称号

      三年内捐赠财产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特级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中国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个人捐赠者三年内捐赠财产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慈善家”荣誉称号。

      • 中国红十字勋章及中国红十字慈善家称号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中国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个人捐赠者捐赠现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慈善家”荣誉称号。

      • 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中国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

      • 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争取中国国内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在“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上张榜鸣谢,通过《中国红十字报》予以宣传;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活动的冠名权。

      • 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及中国红十字荣誉会员奖章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授予“中国红十字荣誉会员奖章”;在“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上张榜鸣谢,通过《中国红十字报》予以宣传。

      • 中国红十字会感谢状(或感谢信)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下不足10万元的,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感谢状(或感谢信)”。

      科普教育

      • 海峡两岸红十字水上安全救护交流活动

      2015年11月,海峡两岸红十字水上安全救护交流活动启动仪式在三亚技师学院举行。双方共同出席活动,并表示,希望通过培训及交流,增进两岸同胞情谊,共享红十字工作经验,提升三亚市水救队伍的专业水准,满足海南省及三亚市红十字会对水上救援工作的实际需求。通过7天的高强度训练及严格的单项测验、综合考核,海南31名参训人员中,5人取得教练员资格,20人取得救生员证。

      志愿服务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是践行人道理念的重要途径,“无志愿服务,无红十字运动”。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涉及应急救援、卫生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红十字青少年、社区服务等多个领域。

      文化传统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其使用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统一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和会徽、会旗。

      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和会旗(样式附后)以及会员证、团体会员标牌、荣誉证书等需用红十字标志的,应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精神文化

      • 宗旨

      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

      社团领导

      职务姓名
      名誉会长王岐山
      名誉副会长韩启德
      会长陈竺
      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可
      副会长(兼职)李保东、胡祖才、徐科、田学军、高晓兵、王贺胜、余蔚平
      党组成员、副会长王海京、王汝鹏
      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平
      秘书长李立东
      党组成员尹德明


      历任领导

      届次年代名称会长名誉会长
      新中国成立前无确切界次1907年大清红十字会吕海寰(创始人)
      1910年大清红十字会盛宣怀
      1911年中国红十字会吕海寰
      1912年中国红十字会吕海寰袁世凯
      1922年中国红十字会汪大燮吕海寰
      1924年中国红十字会颜惠庆
      1928年中国红十字会颜惠庆
      1933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王正延蒋中正
      1938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王正延蒋中正
      1943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蒋梦麟蒋中正
      1946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蒋梦麟蒋中正
      第一届1950年中国红十字会李德全
      第二届1961年中国红十字会李德全钱信忠★
      第三届1979年中国红十字会钱信忠
      第四届1985年中国红十字会崔月犁朱学范赵朴初钱信忠
      第五届1990年中国红十字会陈敏章朱学范赵朴初钱信忠崔月犁
      第六届1994年中国红十字会钱正英江泽民
      第七届1999年中国红十字会彭佩云江泽民
      第八届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彭佩云胡锦涛
      第九届2009年中国红十字会华建敏胡锦涛
      第十届2015年中国红十字会陈竺李源潮王岐山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