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生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陈俊生陈俊生

陈俊生(1927年6月-2002年8月8日),男,黑龙江省桦南县人。194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国务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是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

2002年8月8日在北京病逝,享年75岁。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人物生平

      基本信息

      中文名:陈俊生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出生地:黑龙江省桦南县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27年6月

      逝世日期:2002年8月8日

      人物生平

      1927年6月生,黑龙江桦南人。

      1946年8月参加工作,194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6年至1948年任黑龙江省依兰县民运工作团团员,省政府第二工作团团员,中共依东县二区区委组织委员、工作组组长。

      1948年至1949年任中共黑龙江省桦南县五道岗区委副书记、区委书记,桦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合江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干事。

      1949年至1950年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秘书。

      1950年至1957年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富裕县委代理书记,克山县委书记,黑龙江省委党校学习。

      1957年至1967年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秘书兼克山县委书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秘书长。

      1967年至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后任黑龙江省革委会常委、核心办负责人。

      1970年至1973年因被诬陷受审查。

      1973年至1981年任中共黑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省委常委、秘书长兼齐齐哈尔市委书记。

      1981年至1984年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省委副书记。

      1984年至1985年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85年至1988年任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书记,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1988年任国务委员。

      1986年2月至1989年3月任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

      1986年4月至1993年3月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1988年10月至1998年5月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

      1989年兼任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主任。

      1992年任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993年3月至1998年任国务委员。

      1993年至1995年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

      1995年至1998年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

      1993至1998年任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

      1993年兼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

      1995年5月至1999年1月兼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理事会主任。

      1998年3月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98年5月任行政管理学会名誉会长

      2002年8月8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

      是中共第十二大代表,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十五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