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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公会
圣公会一般指安立甘宗。安立甘宗(英国国教,英语:Anglicanism),常用名“安立甘教会”(盎格鲁教会,Anglican Church)或“主教制教会”(主教会,Episcopal Church),是基督新教三个原始宗派之一,也是带有盎格鲁-撒克逊人礼仪传统的宗徒继承教会。它在清朝传入中国,译作“圣公会”,取义神圣的天主教会(圣而公教会,Holy Catholic Church),约定俗成。
公元3世纪,基督教传入罗马帝国时期的大不列颠岛。6世纪,罗马教皇格里高利一世(圣额我略)派遣奥斯定·坎特伯雷在肯特王国建立天主教区。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英国的天主教会在国王亨利八世的带领下脱离罗马教廷;经过玛丽一世的复辟,最终由伊丽莎白一世完成改革。大英帝国崛起之际,安立甘宗传入世界各地的殖民地。
目录
- 1 词义
2 历史
3 发展
4 组织机构
5 安立甘主义
6 各地圣公会
词义
这个词语亦可形容其它从普世圣公宗团契独立的教会组织之追随者,他们都因为教义和礼仪上与本身的教省产生分歧而独立出来。但是,美国及苏格兰的圣公会英文名称却使用“The Episcopal Church”。“Episcopal”意思为主教制的。华人、韩国及日本基督徒都使用圣公会为公用名称。
圣公宗认为自己是神圣大公及使徒所传的教会的一部分,既大公又经过改革的教会,很多圣公会教友相信圣公宗是新旧教会的混合体。有一些高派教会拥护者觉得他们的教会是没有教宗的公教教派,亦不像其它新教教会有一位举足轻重的代表人物如马丁·路德、诺克斯、加尔文和约翰韦斯利。圣公宗是38个与坎特伯雷大主教有联系的教省神学上的交流平台和联合团契。
历史
安立甘宗传统地被认为起源于在6世纪末到英国的第一位坎特伯雷大主教──圣奥古斯丁(坎特伯雷)。但是追溯再早期,基督教早已在5世纪的罗马时期英国甚至有可能1世纪已经立足英国。第一位英国的殉道者──Saint Alban,可能生于4世纪。
6世纪初爱尔兰和苏格兰传教士的再一次设立,尤其圣博德及Saint Columba,圣公会认为凯尔特人是他们教会的先驱。
十七世纪时安立甘宗开始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南非等前英殖民地创立教会。从十八世纪起,由一批圣公宗传教士在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建立圣公宗教会。圣公宗亦在1884年开始来华传教。
各地安立甘宗教会亦先后离开英国圣公会,成立自主的独立教省,并加入普世圣公宗这个教会团契,以坎特伯雷大主教为精神领袖。
安立甘宗和天主教一样相信使徒遗传,特别在按立神职人员的续承上。圣公会实行三级圣品制,主教(会督,Bishop,和合本圣经翻译为“监督”),牧师(会长,Elder,和合本圣经翻译为“长老”)和会吏(Deacon,和合本圣经翻译为“执事”)。
发展
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英格兰新贵族和资产阶级希望加强王权、削弱教会,摆脱教宗的控制。1533年,国王亨利八世禁止英格兰教会向教廷缴纳岁贡。次年,促使国会通过《至尊法案》,规定英格兰教会以国王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元首,并将英格兰教会立为国教。
其后,这项改革运动又得到爱德华六世的支持。玛丽一世曾重修英格兰与教廷的关系;伊丽莎白一世则又恢复了英格兰教会的独立。其时通过的伊丽莎白法案在崇拜惯例上有所改革,在教义、教规上仍保持天主教会传统。17~18世纪时,清教徒和福音派(当时用以指欧洲的路德宗和归正宗)主张进一步改革。19世纪的牛津运动则再次强调公教会原则,这一时期在政教关系上也有所改革。由于从英国传布到世界各地的圣公会陆续建立独立教会,安立甘宗乃逐渐形成。
组织机构
安立甘宗没有世界性的统一组织或集权领导机构。宗内各教会间不相从属。习惯上尊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名义上的领袖,以圣经为教义基础,英国国王为最高元首,在持守传统教义的同时主张在具体解释上兼容各家之说,在天主教和其它新教宗派之间采取中间立场。保留主教制并承认其有继承使徒的性质,但也让平信徒参与教会管理。赞成教会改革,但主张尊重圣经和教会传统,认为在两者之间应保持平衡。在崇拜中使用《公祷书》,但允许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故宗内有各种派别,如高教会派、低教会派、广涵教会派、福音派等。安立甘宗自称是使徒所传圣洁公教会的一支,保有圣经及古代教父以来所传承阐释的正统信仰,只承认教皇为世界众主教之一。尊重国家权威,但不从属之。英国圣公会要求教牧人员遵奉《三十九条信纲》,但不要求平信徒信守,该宗其它教会一般并不特别重视此信纲。圣职分为主教、会长(相当于其它宗派的牧师)、会吏三级。基本教政单位为教区,大部分地区由教区组成教省,有一国含数教省或一教省、一教省含数国及一教区含一国或数国等不同情形。职务名称和组织机构各地不一。
安立甘主义
此名是指英格兰、爱尔兰和韦尔斯在十六世纪因改教运动(Reformation Theology 改教运动的神学)而兴起的一种基督教的模式,后来通过侨民和宣教士的努力,传到英国海外的属地;它最重要的人物是自1532年起担任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的克蓝麦(Thomas Cranmer,1489~1556)。克蓝麦深受欧洲大陆改教家的影响,包括信义宗(Lutheran Theology 信义宗主义与信义宗神学)和改革宗(Reformed Theology 改革宗神学),然而他的研究与独立思考,却为英国的改教运动带来独特的色彩。
信条
三十九条是安立甘(即圣公会)主义最重要的信条,它主要是根据奥斯堡信条(Augsburg Confession)而成;但有关圣礼(Sacrament)的条文倾向瑞士(改革宗)多于信义宗,而最后八条关于教会秩序(参教会管理,Church Government)和政教关系的一部分,却是属于英国本土的。历史上,英国圣公会的神职人员必须接受三十九条才能被按立(许多地区至今仍是如此),但三十九条对安立甘主义的神学,并没有像欧洲大陆的信条那样,留下太大的影响。
克蓝麦的《公祷书》也有三个信经(Creeds),整体神学思想与三十九条相近,只不过是以灵修方式来表达。它对英国教会的影响,远比任何其它欧洲的教会仪式为深,尤其是1662年的修订本,直到近代仍是圣公会最重要的合一力量。
教派
自十六世纪起,安立甘主义内兴起了不同的神学学派——清教徒派(Puritan Theology)、罗德派(Laudian)、宽容主义派(Latitudinarian)、福音派(Evangelical Theology)、单张运动派(Tractarian,1833年牛津发起的宣教运动,以其利用单张而得名,见安立甘大公主义神 Anglo-Catholic Theology 安立甘大公主义神学)及自由派(参神学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Liberalism and Conservatism in Theology),各对传统之安立甘复原教(Protestantism)有不同程度的忠诚。后三派至今仍是主要的势力,强调的地方分别是圣经(Scripture)、传统及理性(参胡克尔,Hooker, Richard),但仍以圣经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他们对安立甘改教运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圣公会的主教制原本是一种内部的制度,它原意不是要否定更正教的其它制度,譬如说,长老会(Presbyterian)的神职人员若要转入圣公会,他们不必另受圣公会的按立才可执行圣职;但在1662年,长老宗和公理宗(Congregationalists)先后撤销主教制,圣公会为要响应他们,便把先前宽容的措施取消了。自此以后,人便觉得圣公会对非主教制的其它宗派是不接纳的了;事实上只有单张运动派是如此排外,其它的都不是。
今天的圣公会教会是一个普世的教会团体,各地分区自治(分布于英国、澳洲、非洲及北美),同时又尊崇坎特伯雷的总主教,但总主教对其他地区之圣公会却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政教关系上,只有英国国教与政府仍然有正式的隶属关系,因此坎特伯雷总主教仍是臣服于英国国教之下,她的最高首领就是英国国王;在殖民地时代,海外的圣公会大主教和主教,同样要承认英国国王的至高权柄。
宣言
兰伯特四点宣言
每十年一次的兰伯特主教会议(Lambeth Conference of bishops),是各地圣公会神职人员表示他们历史的渊源,和对坎特伯雷总主教敬仰的时刻。除此之外,实在不容易指出有哪些因素把所有圣公会的教会联系在一起。1888年,兰伯特主教会议提出四项题议,作为普世圣公会教会共守的,称作“兰伯特四点宣言”(Lambeth Quadrilateral),即:1.圣经的至高权柄及充足性;2.许多地方都以使徒信经(Apostles', Creed)为受洗的信经(今天已不然),尼西亚信经为解释信仰的标准;3.圣餐及洗礼为最基本的圣礼;4.历史的主教制。
单是这四项宣言,就显出许多因素被拒诸门外,特别是三十九条(在美国经过轻微的修改)、亚他那修信经(美国圣公会完全放弃了),以及1662年的《公祷书》(有些国家修订过);有些地方采用的教仪完全与公祷书无关,各地采用的也都不尽相同,这就使得本来在教会仪式的联系也失去了。再者,好些地方不同的做法亦令内部的联系日益减弱,诸如妇女(见妇女神学,Feminist Theology)、按立问题(见事奉,Ministry)。有些地区按立妇女当牧师或主教,但有些地区则严加拒绝,这就更引起圣公会内部在承认牧职的问题上,有严重的分歧。三十九条的地位在各地也有不同,有些地区故意将它放在较低的位置,有些索性完全放弃;这种现象使他们与坎特伯雷的关系也渐次模糊。
各地圣公会
普世圣公宗的诞生是由于英国圣公会在世界各地建立教会所造成。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普世圣公宗的发展有两个阶段。
(1)十七世纪时圣公会开始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南非等前英殖民地创立教会。
(2)从十八世纪起,由一批圣公宗传教士在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建立圣公教会。
圣公宗共有7000多万教友,分布在38个教省之内。而38个教省内共有160个国家和地区的圣公会教友。他们说不同的语言,来自不同种族和文化。
普世圣公宗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教会体制,是一个“教会团契”,所有圣公宗内的教会地位都平等,英国国教会(The Church of England,英格兰圣公会)也不充当总会的角色,因此体现出“自主的共融”(Autonomy-in-Communion)的原则。
每一个地区的圣公会教会都是自立的,但他们是透过历史、神学、崇拜与普世圣公宗精神领袖,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关系,建立一个独特的联合教会,称为普世圣公宗(Anglican Communion)。
苏格兰圣公会
苏格兰圣公会(the Scottish Episcopal Church),原为苏格兰国教会,但宗教改革时代深受欧陆改革思潮影响。1592年苏格兰国教会首次放弃主教制并成为长老宗教会,而保留主教制的教会即成为现今的苏格兰圣公会。苏格兰圣公会在普世圣公宗的拓展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也是第一个放弃“Anglican”(安立甘/英国的)一字而改用“Episcopal”(主教制)的教会。苏格兰圣公会在美国革命后协助成立美国圣公会(Episcopal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澳大利亚圣公会
澳洲圣公会是一个基督教教会,是普世圣公宗团契的一员。在1981年未改名以前,名叫在澳洲英国教会。继天主教后,它是澳洲第二大教会,有3,881,000名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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