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4章,共106条,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正确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重大的创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宪法,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内容简介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所属国家:中国

      性 质: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制定时间:1954年

      内容简介

      建国初期,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共同纲领》,经过艰苦努力,革命和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为制定1954年宪法准备了成熟的条件。在1952年12月24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议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开始进行宪法草案的准备工作,得到了会议的一致赞同。

      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会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大会决定组织全国各大城市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8000多人,对这个初稿进行讨论。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定予以公布,交付全民讨论。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提出了一百多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起草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讨论,9月20日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公布实施。

      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继续和发展。《共同纲领》中有关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文化教育之策,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已被世纪生活证明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在宪法中被肯定下来;同时根据有新民主主义想社会主义过渡的需要,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现实这一任务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对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1954年宪法是一部很好的宪法,它总结了我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成果和经验,他的颁布实行,对于巩固胜利成果,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起了巨大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