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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Mainland travel permit for Taiwan residents》)简称台胞证”,是台湾地区居民往来大陆地区所持有的证件。
2020年9月20日,最后一批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即将到期失效,所有持本式台胞证的台湾居民须换领电子卡式台胞证或申办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
目录
- 1 基本信息
2 发展历程
3 使用情况
4 功能介绍
5 样式信息
6 计算时间
7 办理方法
基本信息
中文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目的地:大陆地区
到期时间:2020年9月20日
别名:台胞证
发证机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发展历程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日清讲和条约),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此时开始至1945年以前,由于台湾受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人进入中国大陆,是以“日本人”的身份进入,亦有少部分归化持有中华民国护照。1945年之后两岸同属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往来之间不需持有证件。1949年之后,两岸由于国共内战等因素分隔,之后中断交流近40年。
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重新开放大陆探亲,然而北京方面并不承认仍实际存在且实际统治台湾及澎湖金马地区的台湾当局政府,又无法回避台湾居民实际上不受北京政府统治之事实,北京方面仍视两岸为一个中国,不接受台湾人民持“中华民国护照”进入中国大陆。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台湾人士进出大陆。
2015年7月6日起,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港澳地区办证服务单位开始受理电子台胞证的申请,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台胞证申请。
2015年9月21日起,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可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换发5年有效电子台胞证,包括持一次有效台胞证入境的台湾居民。根据修改后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无需办理签注。仍然有效的本式台胞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
自2017年4月10日起,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经澳门各边境站出入境。
2020年9月11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消息,2020年9月20日,最后一批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即将到期失效,所有持本式台胞证的台湾居民须换领电子卡式台胞证或申办一次有效台胞证来往大陆。
使用情况
台湾方面视中国大陆为境外地区,因此台湾居民前往大陆时,仍需持“中华民国”护照出关,至大陆边检时,再以台胞证入境。造成前往大陆的台湾居民,在护照会有台湾方面的出境纪录,却无目的地的入境纪录的奇特现象。而台胞证则只有台湾居民进出大陆边检的纪录,并无台湾居民来自地的出境纪录。
功能介绍
早期台胞证的功用仅供为台湾居民入境大陆用的旅行证件,然而随着2008年来两岸交流密切,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前往大陆投资发展,进而长期定居生活。做为旅行证件的台胞证成为台湾居民在大陆上唯一的合法身份证及法律证件(除非该台湾人持有他国护照),台胞证已经不再只限于旅行证件,形成类似台湾居民在大陆的身份证,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可凭持台胞证就业、就医、置产、开户、融资等,功能已经远超过旅行证件。
2017年4月,澳门治安警察局宣布:自4月10日起,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经澳门各边境站出入境。
样式信息
台胞证的颜色为土黄绿色的封皮,印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烫金字样以及烫金的徽章图样。内页盖上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字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样的红色印章。
计算时间
签证又分单签和多签。单签即为一次签证有效,多签是指在有效期内多次签证有效。台胞证的有效期均从证件签发之日起计算,而且证件上面也明确注明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而不是有些台胞所理解的,从他们进入祖国大陆之日起计算台胞证的有效期。签证又分单签和多签。
办理方法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询问有关情况,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下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二)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需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四)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
第六条第(五)项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是指: (一)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二)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三)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五)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六)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七)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八)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在大陆投资、任职、就业、就学、学习、接受培训、从事交流活动的台湾居民以及民航机组工作人员中的台湾居民首次申请证件、签注,需由本人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次申请可由所在单位代办。代办单位应出具公函,并指定人员办理。代办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件。代办单位在被代办人与代办单位关系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受理、审批、制作、签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机关是各州、市、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审批、制作、签发。 )
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每证30元人民币;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项次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300元人民币;台胞定居证:10元人民币
办理期限
申请的办理时限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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