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 comprehensive income)是指在会计期间除所有人投资和所有人派得以外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变动。也就是说,综合收益包括:(1)在净收益中报告的收入、收益、费用以及损失;(2)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收益和损失就是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这些项目构成了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rnprehensive income),我们通常把它们作为股东权益表的一部分进行报告。另外,还可以把它们作为另一张单独的利润表进行报告,或者是作为综合收益合并利润表进行报告。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简介 3 产生背景 4 发展 5 收益确认 6 收益计量 7 理论基础 8 启示意义 9 我国问题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综合收益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外文名称:Consolidated Income

      除外: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外

      简介

      综合收益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认为:“虽然综合收益中各种来源的现金是同质的,但它们却可能在稳定性、风险性和可预测性上有所不同。就是说,各种来源的综合收益特征可能彼此悬殊,这表明需要综合收益的各种组成内容的信息”。FASB将综合收益分为基本组成部分和中介组成部分。前者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收入和费用主要产生于核心交易和事项,受管理当局控制;利得和损失是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其他事项和情况的结果,基本不受管理当局控制。后者包括毛利额、税前经常性收益、经常性经营收益、盈利、净收益等。后两者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盈利和净收益的关系为:盈利+前期会计调整项目的累计影响=净收益。

      产生背景

      传统会计收益的报告模式是以实际交易为基础,以收益实现原则、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为规范的。尽管传统会计收益客观、可检验和谨慎,但却是许多人为规则的产物。因此,一直受到众多批评。表现在:(1)坚持收益确定的实现原则,使计算的收益并非企业的全部收益,即未包括未实现的持产损益;(2)以现时价格计量收入、以历史成本计量费用,使成本未能得到真正回收,造成虚盈实亏;(3)历史成本计价使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仅是过去未分摊资产成本的余额,使资产负债表失去了意义;(4)稳健原则和配比原则都基于主观因素,使计量结果缺乏可比性。配比原则还使得资产负债表出现了递延借项和递延贷项等模糊概念。

      目标变化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移,以及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日趋多变和企业的经营活动日益复杂,传统的会计确认标准受到猛烈冲击,传统的财务报表已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计量出现了以公允价值替代历史成本计量基础的趋势。由于受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制约,许多未实现已确定收益只能绕过收益表直接进入资产负债表。这些做法使收益的透明性大受影响,降低了财务业绩信息的有用性。

      为了实现决策有用性的会计目标及克服传统会计收益报告模式的缺陷,许多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纷纷推出“第二业绩报表”。改革传统的收益确定模式,报告综合收益,已成为当前会计改革的迫切要求。

      发展

      综合收益综合收益

      1776年,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提出了收益的概念,1890年,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将收益的概念定格为“财富的增加“,并引入了企业,提出了区分”实体资本和增值收益的思想。1946年,希克斯在《价格与资本》中指出收益是指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等富裕的情况下,可以消费的最大金额。这些都都是经济学收益观。随着会计学的产生和发展,会计学收益观也应运而生,会计学收益观是指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的会计假设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运用会计学的专业方法,确定企业在一定期间实际经济交易的成果。由于会计学收益观,具有明显的客观性、可验证性和可操作性,因而很快便得到迅速发展。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会计学的发展,随着人们对会计收益的确认、计量和分析的研究不断深入,人们逐渐发现了传统收益的缺陷:会计收益没有考虑物价变动、持有得利、商誉以及它们价值变动对企业收益产生的影响,而只是追求可靠性、可验证性和可计量性,这显然是满足不了使用者的客观需求和要求。于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会计学界又开始研究和发展收益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后,各种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纷至沓来,跨国公司不断涌现,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企业的经营活动日趋复杂,传统的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原则的收益再也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各种人为操纵利润事件也层出不穷,种种冲突种种缺陷迫使会计学界不得不重新审视传统会计收益理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学界开始尝试提出,当相关性和可靠性发生予盾时,可以牺牲一点儿可验证性而增加相关性,并以此为切入点,试图形成一种全新的收益理论。

      1961年爱德华兹和贝尔在《企业收益理论与计量方法》中肯定了经济学收益观的理论价值,将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相结合,提出了“企业收益”的概念,并进一步强调,任何完整的收益分析,都应该考虑已实现的和未实现的持有得利,并按其来源进行分类。

      1980年12月,FASB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首次提出了综合收益(comprehensive),这一全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去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以外的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净资产)的变动。

      1984年12月,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再次指出,综合收益的报告应当成为一整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997年,FASB又正式公布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综合收益》。综合收益包括净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净收益仍由收益表提供,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得利)和费用(损失);其他综合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记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可销售证券的得利或损失。

      1998年6月,FASB又发布了第133号财务会计准则《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要求计量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有关用来避险的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化或现金流量的变化,包括对预期的以外币标价的交易进行避险的衍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

      2000年2月,FASB发布了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量信息与现值》。此公告为在初始确认或新开始计量时运用未来现金流量作为一项会计计量基础以及摊销的利息法提供了一个框架,提出了指导现值使用的一般原则,指出在初始确认和新开始计量时,使用现值的唯一目的是估计公允价值。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英、法、澳等国纷纷颁布实施了业绩报告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要求报告综合收益。1998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的四加一小集团(G4+1)提出,财务业绩应在单一的业绩报表中进行报告。1999年3月,IASC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将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IASC于2001年4月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并且制定了会计准则立项远景规划,业绩报告是其确定的旨在确保其主导地位、促进会计准则趋同化的四个项目之一,由IASB与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合作研究。这一项目主要涉及企业与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列报的问题。

      从上述综合收益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会计学界对综合收益理论的研究思路在大方向上是一致的,都是建立在资产负债观的基础上,突破了传统收益表的局限,反映报告期内企业与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的变动额,把全部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纳入财务报表中,同时也突破了传统会计收益的实现原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早期的收益是定义为“财富的增加”,将收益当作一定时期净资产的增值,是建立在“资产负债观”的基础上的,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仅根据期初期末净资产价值变动确定收益很难说明影响收益的具体因素,因而“收入费用观”又应运而生,但随着物价变动、交易复杂,资产计价打破了历史成本的界限而引入了公允价值,收益确认又回到了“资产负债观”,但这并不是起点回到终点,而是会计收益向经济收益靠拢的更高层次的发展。

      收益确认

      综合收益综合收益

      因为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采用的是最基本的确认标准,所以综合收益的确认也要符合最基本的确认标准,即符合定义、具有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另外,作为综合收益构成内容确认的权益变动,也必须符合最基本的确认标准。净收益的确认除需符合上述基本确认标准外,净收益的组成部分还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对于收入和利得来说,还必须是已实现或可实现并已赚取;对于费用和损失来说,还必须是利益已消耗和未来经济利益已发生丧失(或发现丧失)。

      由于综合收益和净收益的确认标准不同,使某些项目可以计入综合收益,却不能计入净收益。这些项目就叫做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指一些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包括外币折算调整、最小退休金负债调整、债务和权益证券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避险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等等。综合收益和净收益的关系是:综合收益=净收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收益计量

      FASB定义的综合收益和净收益实质上是两种不同的业绩计量。净收益在计量某一时期已确认且已实现的全部净资产价值变动,而综合收益旨在计量某一时期已确认(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的全部净资产价值变动。由于综合收益被定义为一定期间净资产的变动,因此综合收益的计量取决于资产、负债的计量。综合收益与净收益的根本区别在于,综合收益要求确认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即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这些项目都是由于脱离历史成本计量而采用(或部分采用)现行价值计量形成的。而这种脱离不可能发生在初始确认阶段。在那里,历史成本和现行价值的计量结果往往是相同的(尽管计量属性不同)。这种脱离只可能发生在再确认阶段。在那里,现行价值与历史成本的计量结果就往往不同的。如果这种变动符合上述综合收益的确认标准,其结果就必然产生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理论基础

      (一)综合收益是传统会计收益的经济学改造。综合收益涵盖了传统会计收益。综合收益概念无疑比传统会计收益概念更接近经济收益概念,因而可以说它是传统会计收益的经济学改造。但是,无论综合收益如何接近于经济收益,它都很难完全等于理想中的经济收益。因为实质上,综合收益是传统会计收益和经济收益之间的一个点。当所有资产和负债都用历史成本计量时,综合收益就基本等于传统会计收益;当所有资产和负债通过初始和后续计量是都用现行价值准确计量、综合收益就等于经济收益。但是,要做到“所有”和“准确”却不那么容易。例如,自创商誉、人力资本及其他无形资产等尚不能准确确认和计量。因此,无论采用何种计量属性,综合收益都难以完全等于经济收益。

      (二)综合收益是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发展的要求。从综合收益定义可知,综合收益是某个体在报告期内除与业主间的交易外企业全部净资产的变化。综合收益采用资产负债观,其计量直接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三)综合收益符合损益满计观的要求。无论本期营业观还是损益满计观,都是针对已确认且已实现的净资产价值变动的,而综合收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属于已确认未实现的净资产价值变动。对于后者,本期营业观和损益满计观原来都未包括,要让两者都来考虑。显然按本期营业观,这些未实现项目是非营业项目,不能计入当期收益,即本期营业观仍不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而按损益满计观,所有收入、费用、利得、损失都应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能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即损益满计观将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所以说,综合收益符合损益满计观的要求。

      (四)综合收益符合财务资本保持理论。真正意义上的实物资本保持理论要求,所有资产负债(包括流动和非流动的)的价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都计入权益;真正意义上的财务资本保持理论要求,所有资产负债(包括流动和非流动的)的价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都计入收益。可见,综合收益符合财务资本保持理论。

      (五)综合收益能有效改善财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现有三张主要的财务报表两两之间有一定的勾稽关系,但资产负债表与收益表之间、收益表与现金流量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不够完善。虽然美国、英国和IASC都已决定采用资产负债观计量收益,但涉及到资产负债未实现的价值变动时,便都转向了收入费用观,将许多项目计入了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这种资产负债观的不完全采用,导致了综合收益的内容被人为地分置于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中以及两表间“不清洁的”勾稽。真正坚持资产负债观,就必然要将所有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动归结在综合收益中,然后由综合收益统一结转到留存收益部分,这样才是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之间的清洁的勾稽。

      “净收益+调整项目=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这一现行收益表与现金流量表的勾稽关系并不理想,因为权责发生制下的净收益不仅包括经营活动收益,也包括投资和筹资活动收益,只反映净收益与经营活动中的现金净流量的差异没有太大意义。另外,上述净收益均只包括了这三方面的已实现的收益,未包括这三方面未实现的收益,也就是说,这里的净收益只是传统会计收益,不是综合收益。如果把综合收益集中反映在收益表中,并与来自于三种活动的现金净流量相对应,则可产生下面最全面、最完善的勾稽关系: 综合收益+调整项目=(所有活动的)现金净流量。

      启示意义

      综合收益综合收益

      1、坚持以财务资本保全观定义收入概念。这既是基于满足现行实务的考虑,又符合当前国际惯例。

      2、在收益内容上,坚持损益满计观与当期营业观的统一,构建二层次收益概念。运用总括的收益概念全面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变动,运用盈利反映其业绩。

      3、在收益确定上,坚持资产负债法与收入费用法的统一。运用资产负债法反映企业综合收益的总额,运用收入费用法反映综合收益的变化原因与项目构成。

      4、以收益概念为基础,构建动态要素体系。按引起收益变化因素、风险性和可预测性等特征的差异,设计收益构成项目,进而演绎出相应动态要素,实现动态要素间逻辑上的一致性。消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费用、利润概念之间的矛盾。

      我国问题

      1、我国当前的会计收益没有注重增值概念

      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以价值为基础的管理已成为会计管理的必备理念,当前企业的会计管理观念已经从短期的利润视角长期价值创造的更新,引导企业管理当局直接面向投资者,以帮助人们清晰地把握价值动因,以此发现价值增减的动因,进行以价值为基础的决策。应该说当前企业经营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只是单一地追求利润,它必然谋求参与企业活动的各个利益主体的综合利益,其中包括股东、职工、贷款者、政府,为此会计收益只反映传统经营业绩是不够的,还应该动态地反映企业增值形成的收益。

      2、关联交易利息收益确认与呈报问题

      众所周知,关联公司之间拆借资金并签订借贷协议,不存在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关联公司之间往往并不签订借贷协议,而且也不收取任何利息,而是以业务往来的名义支付给关联方,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05年3月即以业务往来的名义支付给大连某某有限公司(关联方)2000万元,热力公司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而对方公司则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中,这样一来,按现有的会计原则则年度末只在两家公司年终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出一笔债权和一笔债务,然而在利润表中却丝毫没有体现,但是大家都知道,实际上热力公司就算不按贷款利率计算,即使按年存款利率计算(2.25%),05年也损失了33.75万元的利息收入,而甘泉公司显然少支付了33.75万元的财务费用(如果按贷款利率则为78。30万元),但是按现有的会计准则,既不确认收入费用,更不能在报表中呈报,这样一来,打着往来名义,关联公司之间可以大摇大摆毫无顾忌的转移利息收入,而现有会计准则相关政策包括税法相关条款均无能为力。可以试想,如果采用综合收益,显然这部分成本费用必需也应该在两家公司的报表中体现出来,因为这才是两家公司的真实盈利数字,这样外部投资者包括国家税务机关,才能得到更加真实、准确、有用的决策信息。

      3、当前的收益呈报不够充分

      可以说,我国当前的收益呈报只露冰山一角,信息披露远远不够,我们需要的整个冰山。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以知识为基础的信息技术不但能够快捷把传递大量信息,而且也为用户提供了直接分析这些信息的手段。我国当前还保持着传统的信息披露方式,显然是滞后于时代的发展的,会计工作应该提供多种属性的报告,既包括最低层的原始数据,也包括高浓缩的综合信息,既包括定量信息,也包括定性信息,既包括历史信息,也包括预测信息等,使会计信息披露更好地反映相关性的特征。

      4、传统收益轻“软”重“硬”,“软性资产”信息披露缺乏科学性

      到2006年的今天,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全球经济结构调整方兴未艾,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世界经济从工业经济时代迈向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改变了企业资源配置结构。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会计计量的内容日益丰富,范围逐渐扩大,会计计量技术必须完善、发展、提高,对知识资本如何计量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