盩厔县

盩厔县盩厔县

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置,县址设在今陕西周至县终南镇,以“山曲曰盩,水曲曰厔”而得名。属右扶风。东汉建武三年(27),撤销盩厔县,并入武功县。太平真君七年(446),复置盩厔县(县址仍设在终南镇),属扶风郡。北周明帝二年(558),为终南郡治所。天和二年(567),废除终南郡,置恒州,盩厔为恒州治所。同年迁周至县址于今陕西户县甘河乡附近。建德三年(574),县治从甘河附近迁周至县城,废除恒州,置周南郡。盩厔为周南郡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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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信息 2 基本内容

      基本信息

      中文名:盩厔县

      县 址:今陕西周至县终南镇

      设置时间: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

      并入武功县:东汉建武三年

      基本内容

      隋大业三年(607)属京兆郡。唐武德三年(620),盩厔属稷州。贞观元年(627)废除稷州,盩厔县同属雍州。贞观八年(634),复置稷州,盩厔又属稷州。大足元年(701),撤销稷州,盩厔又属雍州。天宝元年(742),更名盩厔为宜寿县,属雍州。至德三年(758),改宜寿县为盩厔县,属京兆府。乾宁二年(895 ),盩厔属乾州。天复元年(901),盩厔改属凤翔府。

      五代(907~960),梁时盩厔属大安府。 唐光和元年(923)属京兆府。同光三年(925),改属凤翔府。宋大观元年(1101),属京兆府。金代(1127~1234),盩厔属凤翔府。元属奉元路。明洪武九年(1376),属西安府。清因之。

      民国三年(1914),盩厔属关中道。 民国十六年(1927)废道,盩厔属陕西省直辖。 民国二十六年(1937)陕西省下设行政督察区,盩厔属第九行政督察区(区治设宝鸡)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盩厔改属第十行政督察区(区治设咸阳)管辖。

      1949年5月30日周至解放后,盩厔县属陕甘宁边区咸阳分区。1950年10月,盩厔属于咸阳专区。1953年元月,盩厔改属宝鸡专区。1956年,撤销关中各专区,盩厔直属陕西省。 1961年,恢复咸阳专区,盩厔县归其属, 1964年9月10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将“盩厔县改为周至县”。仍属咸阳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