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

孙中山主张的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民族主义

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英语:nationalism)位列最前,提出最早,实际影响也相当大。清光绪十九年(1893),孙中山倡议建立“兴中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宗旨,希望通过“革命排满”推翻清朝政府。次年,是会成立,民族主义初具雏形。光绪二十九年,在日本东京青山革命军事学校,孙中山首次将民族问题与其他思想并举,主张“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中国同盟会成立,十六字革命宗旨被定为同盟会的政治纲领,并在《〈民报〉发刊词》中归纳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完整意义上的民族主义自此确立。

辛亥革命前,民族主义侧重于提倡“民族革命”,即“革命排满”。对外的反帝意义未得深入阐发。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孙中山主张“五族共和”、“五族平等”,但因缺乏明确的反帝意识,一度认为民族、民权两主义已经达到,只须致力民生建设。“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于民国3年(1914)在东京组建中华革命党,宣称“以实行民权、民生二主义为宗旨”。民族主义仍未列其中。民国5年,护国战争开始,孙中山基于对中国尚未真正取得民族独立这一事实的认识,在《讨袁宣言》中表示“仍抱持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民国8年10月,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规约》中重新明确以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此后,孙中山多次对三民主义进行阐释,民族主义内涵不断丰富、完善。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历史 3 理论基础 4 主要内容 5 反对帝国主义 6 民族思想发展 7 相关评价

      基本信息

      中文名:民族主义

      提出者:孙中山

      目的:实现“民族革命”

      外文名:nationalism

      属于:三民主义

      宗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历史

      论者都注意到民族主义有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但在阶段划分上各有不同见解。主要有两阶段说、三阶段说、五阶段说之分。

      两阶段说又有两种分法。一种分法是把清光绪二十一年至民国12年(1895~1923)视为第一阶段,民国13年(1924)1月中国国民党改组和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到民国14年3月孙中山逝世为第二阶段。另一种分法是以民国3年7月中华革命党的成立为界限,将之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的民族主义主要是反满,可以称为旧民族主义;后期的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帝,可以称为新民族主义。
      三阶段说也有两种分法:一种分法是第一阶段为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意在建立一个汉族国家;第二阶段为民国建立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第三阶段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孙中山逝世。另一种分法是清光绪九年(1883)十一月爆发的中法战争至清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中国同盟会正式成立,是萌芽和形成的初期阶段;清光绪三十一年中国同盟会成立至民国13年(1924)国共合作之前是旧民族主义思想的发展阶段;民国13年1月国共合作筹备时期开始至民国14年3月孙中山逝世是新民族主义思想的形成阶段。
      五阶段说则将清光绪二十年(1894)十月兴中会成立之前视为民族主义思想的酝酿时期,兴中会时期是向旧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过渡时期,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中国同盟会成立以后到民国8年(1919)10月中国国民党成立以前是旧三民主义时期,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以后至国共合作实现之前是向新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过渡时期,国共合作实现以后是新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形成时期。

      理论基础

      孙中山游历西方各国,对西方的政治民主、人权平等深为向往。戊戌维新失败后,他深感改良主义在中国不可行,于是力倡以暴力推翻清政府以达到政治革命的成功。为此,辛亥革命前的孙中山,以排满革命为己任,主张通过政治排满来达到民族革命的目的,建立以汉族为主体的共和国家,达到保国保种之目的。在孙中山看来,“振兴中华”、“维持国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民族复兴必须以国家振兴为基础,而国家振兴则要依靠民族革命与民族运动。

      在孙中山的思想中,国家的责任,就在于屏障民族,使民族有着强力的保障与安全。“一种族与他种族之争,必有国力为之后援,仍能有济。我中国已被灭于满洲二百六十余年,我华人今日乃亡国遗民,无国家之保护,到处受人苛待。……故今日欲保身家性命,非实行革命,废除鞑虏清朝,光复我中华祖国,建立一汉人民族的国家不可也。故曰革命为吾人今日保身家性命之唯一法门,而最关切于人人一己之事也。”(《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8月版,441页。后引该书简称《全集》,不再注明版本)孙中山将建立汉民族的国家与每个汉人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主张民族兴亡乃是政治国家必须担负的责任,没有政治国家,就没有民族的复兴与安全。这种国家与民族的辩证关系,是孙中山对华夏民族观念中国家、民族认同一致性的继承和发展。

      应当说,孙中山的这种以国家为民族保卫的屏障,以此来“卫国保种”的认识,是他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统一的思想基础。在他看来,要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就必须解决专制政治制度问题,实行政治民主、共和与民族平等、和睦。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推翻清政权,建立共和政府,来维护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平等、和睦与团结。为此,孙中山主张高扬种族与国家的旗帜,作为排满救亡的政治与民族解放的双重口号。

      主要内容

      孙中山视暴力革命为救国的第一要务。近代中国,社会形势异常严峻。首先,西方列强对中华民族“蚕食鲸吞”、“瓜分豆剖”,民族救亡刻不容缓;其次,以满洲贵族为首的清政府,对外丧权辱国,对内实行民族压迫,只有革命,才能根本实现民族救亡。孙中山认为:
      1、清政府腐朽僵化,不革命不足以救亡图存。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孙中山在同《伦敦被难记》俄文译者的谈话中指出,中国当下制度不可能进行改善,也绝不会有任何改革,只能加以推翻。光绪三十年九月的《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中称清朝贵族及官僚只懂向上谄媚行贿,向下盘剥搜刮,因此“曾用了一切方法以求与他们和好相安,结果却是徒劳无效”。孙中山认定,在中国除进行革命以外已没有任何改革的希望,人民的起义不过是一个时间问题,“非革命无以救重亡,非革命无以图光复”。

      2、世界潮流“取法乎上”,只有革命才能迅速改造中国。20世纪初,在与保皇派的论战中,孙中山对认为中国制度只能作渐进改良,不能采取激进革命的论点进行驳斥。指出天下之事,并非完全依照进化次序进行。世间如已有其事,只要行之有效,便可取法而后来居上。中国正处专制时代,必先破坏专制,才能建立君主立宪或民主立宪。只有以革命为手段彻底破坏专制根基,才可一劳永逸。

      在《檀山新报》的“敬告同乡书”中,孙中山明确与保皇派划清界限。称革命与保皇“理不相容,势不两立”,“决分两途,如黑白之不能混淆,东西之不能易位”。竭力劝奉侨胞应从事革命,毋被保皇言论所惑。

      推翻清朝统治

      辛亥革命前,孙中山民族革命的中心任务即是推翻以满洲贵族为首的清政府。他道明理由:

      1、清政府奉行民族压迫政策,加深了国内民族间的矛盾。孙中山早期有满人非中国人的看法,更力斥清政府的“排汉主义”政策。在同盟会成立宣言中,他如此解释“驱除鞑虏”:今之满洲,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又这样解释“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的中国。中国人的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所为者,天下人共击之。

      孙中山历数清政府对中国民众所实施的种种压制:阻碍智力与物质方面的发展;剥夺平等权;侵犯不可让与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压制言论自由;禁止结社自由;不经同意,擅自征收沉重的苛捐杂税;严刑逼供、贪污受贿等等。


      2、清政府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甘作外国列强的“鹰犬”、“奴隶”。孙中山指斥清政府“庸奴误国,荼毒苍生”,不仅同列强签订各种割地赔款条约,还担当其走狗,为他们“平靖地方,然后送之”。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中国已落为世界最贫弱的国家,处于国际中最低下的地位,随时都有被瓜分之虞。因此“满清不倒,中国势必灭亡”,“欲免瓜分,非倒满洲政府,别无挽救之法”。

      孙中山的“反满”,基本精神在于反对一个民族“宰制于上”,实现各民族的平等。他主张“反满不复仇”。当听到有人谈及民族革命就是要尽灭满洲民族,即斥之为“大错”。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孙中山反对在同盟会的名称前冠以“对满”二字,认为革命如果有“满人同情于我,亦可许入党”。“驱除鞑虏”口号所反映出来的民族主义具有严重缺陷,所以,次年在东京作《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演讲时指出,民族主义并非是遇到不同种族,便要排斥。“我们并不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实行民族革命,是因不甘满人主政,从而要推翻清政府,恢复汉族国家。如满洲人不来阻挠,便决无寻仇之理。

      建立民国

      孙中山实行民族革命的最终目的是建立民主共和国。他的理由是:1、共和符合传统“三代之治”的真髓,顺应中国国民的需要;2、共和是人民自治的最高体现,中国必须“取法乎上”,才能更快地推动政治革新。

      在内容上,主要有三点阐述:

      首先,民族革命的目的不是“排满复汉”。推翻清政府的原因在于它“是君主专制之政府,非国民公意之政府”。其实行的压制政策,不仅汉族人民不能容忍,也非平等自由的国民所能堪受。因此,只要是君主专制制度,“就不能不革命”。

      孙中山指出革命党与会党的区别。后者主张“反满复汉”的“种族革命”,只要将异族除去便可;前者则主张政治革命,实行的是“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的革命”。

      其次,民族革命须由国民联合而发,非一党一派力量所能为。“国民革命”,即是全国民众都有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皆负革命的责任。

      再次,民族革命应与政治革命相结合。推翻清政府,从驱逐满人一面讲,是民族革命;从倾覆君主政体一面讲,是政治革命。“还我主权”,不是要恢复汉人统治,而是要建立民主立宪政体,让国民平等行使国家政权。“排满”与废除专制、创造共和,应当并行不悖。

      孙中山在同盟会的《安民布告》中,具体规定了革命的政治内容:摆脱满洲政策束缚,将其所有的压制手段、专制不平的政治、暴虐的刑罚、勒派的苛捐及虎狼的官吏,一概扫除。《同盟会宣言》中也指明:恢复中华后,要建立国民政府,凡是国民都平等享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由国民公举的议员构成。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

      民族自决

      “民族自决”提出于民国10年(1921),孙中山对其内容的思考则贯穿于整个辛亥革命后的各个时期。“民族自决”包括“对内”、“对外”两个方面。不同时段,孙中山的侧重各有不同,而总体则呈现出逐步发展的趋势。整体而言,“民族自决”思想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民国元年至民国7年。认识到中国尚未“完全独立”,但未明确反帝,仍表示“切实履行”条约。主张以“五族共和”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2、民国8年至民国11年。受俄国列宁和美国威尔逊“民族自决”思想的影响,意识到“民族自决”乃世界潮流所向,认为帝国主义是中国民族独立的主要障碍。主张用“民族融合”、“民族同化”替代“五族共和”,以组建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3、民国12年至民国13年。受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党启发,对外明确反帝主张,号召民族独立,要求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对内主张各民族自决,使它们平等共处于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之中。

      民族精神

      孙中山认为,“民族”产生于两种因素:1、客观因素。包括血统、生活、语言、宗教与风俗习惯等,其中“血统”最为重要;2、主观因素。即民族意识、民族精神。称只有培育民族精神,才能树立民族自信,提升民族地位。
      孙中山认为,培育中国的民族精神主要有两个途径:1、以固有的家族、宗族观念孕育民族精神。中国民众自古富有家族、宗族观念,而缺乏国族(民族)观念,因此可以从由家族到宗族,再从宗族扩展到国族,“一级一级放大”,逐次培养他们的民族意识。2、通过恢复传统道德及固有智识来恢复民族精神。中国固有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优秀道德传统,讲求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以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些都是其他国家所不及。只要保存并发扬这一国粹,中国的民族地位便可得到恢复。

      孙中山指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民族由自然力造成,国家由武力造成。民族是国家的生命体,有民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国家是民族的政治组合,有国家,民族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提倡民族主义,就是提倡“国族主义”,也就是提倡“救国主义”。

      孙中山以日本为例,称其正是因为有民族主义精神,所以才能“发奋为雄”,不过50年,便由衰微国家变为强盛国家。中国欲求富强,就必须呼唤民族意识,发扬民族主义精神,建造“完全的民族国家”。

      民族独立

      民国8年(1919)后,孙中山的反帝意识日趋明确。民国10年,他称中国是“半独立国”。次年在《军人精神教育》演讲中说中国是“未完全”的独立国。民国13年作民族主义演说时称中国不仅是“半殖民地”,而且是“次殖民地”。申明只有公开反帝,才能摆脱附属列强的“奴隶地位”。

      孙中山所执的“反帝”理由有二:1、帝国主义侵犯中国权益,阻碍中国发展。中国之所以日益陷入丧权辱国的厄境,其原因一是当局政府愚弱,二是列强实行帝国主义政策。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凭借“三力”:自然力、政治力、经济力。“自然力”指靠人口优势(高增长率)施压;“政治力”是实行“军事侵略”、“外交侵略”;“经济力”包括商品倾销、汇总折扣、存款转借、租界赋税、特权营业等。其中“政治力”与“经济力”的危害远甚于“自然力”,且总是“相互为用”、“彼此补充”,因此使中国很快“民穷财尽”,丧失独立地位。2、帝国主义庇护地方军阀,妨碍中国统一。中国革命每每被军阀所破坏,原因就是军阀有帝国主义的支持。凡是军阀,“莫不与列强之帝国主义发生关系”。

      孙中山指出,不应把推翻清朝当作民族主义已完成,清政府虽不能实行压制,各国还是要压制的。“脱离满洲人的奴隶,还要作外国人的奴隶”。晚年,孙中山所主张的“反帝”措施包括:1、高举反帝旗帜,申明中华民族在世界的独立自由地位。他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辛亥革命后,清政府的宰割政策虽被国民运动摧毁,列强的帝国主义却依然存在,中国民族仍处于无独立、无自由的地位。因此,民族主义的目的即是要使中国自由独立于世界。民族解放斗争对于中国民众,“目标旨不外反帝国主义而已”。2、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维护中国主权完整。他提出,两国交往,必须签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的条约,才有合作基础。中国如果不争回一切与外国平等的权利,便不是世界上的国家,“中国人便不是世界上的国民”。《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宣布: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的一切政治权力,有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孙中山认为“反帝”不应涉及平等国家本身。中国所反对的,不是外国,是外国的帝国主义。外国持帝国主义,是中国的敌人;不持帝国主义,或已抛弃帝国主义,便是中国的朋友。反映了孙中山仍有向列强要求合作、支持的主观愿望。

      民族平等与统一

      对于国内民族问题,孙中山一贯主张民族平等与民族统一。

      中华民国建立初,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口号。具体内容包括:1、实行“五族一家”,合汉、满、蒙、回、藏五族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五族为一人,维护民族统一;2、实行“五族平等”,即汉、满、蒙、回、藏五族“各于政治上有发言权”,共同“立于平等地位”。他主张,五大民族须同心协力,共策国家前进,共享共和幸福,“相亲相爱,如兄如弟”。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孙中山将“民族同化”作为实现“民族自决”的途径,认为民族自决首先应是汉人的自决,各民族须同化于汉族。以建中国为一个完全、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
      民国13年(1924),孙中山对“民族自决”的涵义重新作了界定,主张应“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的自决权”。对于国内的弱小民族,政府当给予扶植,以“使其能自治自决”。在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的革命获得胜利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

      反对殖民压迫

      孙中山指出,亚洲是人类最古文化的发祥地。近几百年来,亚洲诸民族渐渐萎靡衰弱,受到西方国家的侵凌。日本国民有先见之明,在30年前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建成亚洲最早的独立国家,这是亚洲命运的转机,是“亚洲复兴的起点”。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日本战胜俄国,是亚洲人对欧洲人的胜利,给亚洲各民族以极大鼓舞。此后,埃及、土耳其、波斯、印度等都兴起了独立运动,亚洲各国间出现了“联络的趋势”。

      孙中山认为中国的振兴与亚洲复兴命运相关。中国的独立富强,为兴亚所必需,亚洲的复兴又是中国和亚洲各国人民的共同事业。在亚洲复兴的问题上,孙中山特别强调中日联合的重要。他称日本是亚洲最强大的国家,中国是东方最大的国家,两国如能互相协作,“东洋和平,进而世界和平,易于得到保障”。亚洲人口占全球三分之二,而今一部分屈伏于欧美势力的范围之下。如果中日两国协力进行,不难造成一大亚洲,恢复以前的光荣历史,“令世界有和平,令人类有大同,各有平等自由之权力”。

      扬王反霸

      孙中山认为,大亚洲主义的根本问题是文化问题。亚洲固有的文化,不论是政治方面、道德方面、工业方面都比欧洲优秀。欧洲文化虽是科学的文化,但它讲功利强权,用洋枪火炮压迫人,是“霸道的文化”;东方文化讲仁义道德,“不是要人畏威”,而是用正义公理来感化人,是“王道的文化”。“霸道的文化”与“王道的文化”相比较,后者更有益于正义和人道,有益于民族和国家,所以“王道的文化”才是“真正的文化”。实现大亚洲主义必须以王道文化为基础,兼学欧洲的科学技术以自卫。孙中山指出,大亚洲主义的目的,在于对抗欧洲的强盗民族,为亚洲受痛苦的民族打不平,即提倡“打不平文化”,而非盲目的“文化排外主义”。欧洲有受压迫的民族,亚洲也有“行霸道的国家”。如苏维埃俄国便是实践“王道文化”的楷模,其实行的新文化即与东方文化完全一致。而亚洲国家也有学欧洲武功文化的,日本便属其中的“最完全”者。
      孙中山指出,日本民族既得到欧美的霸道文化,又有亚洲王道文化的本质。今后对于世界文化的前途,日本“究竟是作西方霸道的鹰犬,或是做东方王道的干城”,全在日本国民自己去“详审慎择”。他希望日本在“公理”、“正义”的感召下,能“幡然觉悟”,“以扶亚洲为志,而舍去步武欧洲帝国主义之后尘”。

      孙中山认为,讲“王道文化”并非是一味依靠和平手段。他指出,对于欧洲人,只用仁义去感化他们,劝说他们放弃所侵占的权利,无异于“与虎谋皮”。亚洲人民欲完全收回权利,就只能诉诸武。

      主张世界大同

      “大亚洲主义”中的民族“联络”,也包括对全世界所有被压迫民族联合的呼吁。孙中山反复论述中国所属的“次殖民地地位”、“奴隶地位”,指出其原因即在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中国人民要反抗帝国主义的侵略,改变自己的地位,就要与世界上一切被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联合起来。在民国13年(1924)1月召开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孙中山提出国民政府对外的责任是:反抗帝国侵略主义,与世界受帝国主义所压迫的人民联络一致,共同动作,互相扶助,将全世界受压迫的人民解放出来。他还借用列宁的说法,号召四万万中国人民与全世界十二万万五千万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共同去打破二万万五千万人,共同用公理去打破强权”。

      孙中山将世界划分为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两大阵营,号召联合“外洲”、“外国”的被压迫民族共同反对“强权”,主持“公理”。他指出,将来世界的战争并非是黄白战争,或是欧亚战争,而是公理与强权的战争。亚洲固然有许多被压迫民族,“但欧洲受屈人民亦复不少”。因此“受屈人民当联合受屈人民以排横暴”,未来的战争只能是“白种与白种分开来战,黄种同黄种分开来战”,即是一种“被压迫者和横暴者的战争,是公理和强权的战争”。“无论哪一个民族或哪一个国家,只要被压迫或者被委曲的,必联合一致,去抵抗强权”。孙中山希望将来的世界,能够以“道德和平”为基础,反对侵略与霸权主义,实现民族间的平等与世界大同。

      反对帝国主义

      ①孙中山前期民族主义思想中是否存有反帝思想。

      一种意见认为孙中山早期没有反帝思想。兴中会时期,孙中山只有强烈的爱国热忱和朴素的民族意识,谈不上具备反帝思想;同盟会时代的孙中山,虽然民主主义思想体系最终形成,但贯穿始终的仍是反满革命的具有时代色彩的主线,仍不包含反帝思想。中华革命党时期,孙中山更将民族主义从革命宗旨中剔除,自我宣告了前期民族主义的终结。

      持肯定意见者则认为,辛亥革命前,在空前的民族危机刺激下,在广大群众一系列反帝斗争浪潮推动下,孙中山产生了反帝思想;辛亥革命后,通过帝国主义竭力破坏革命的现实教育,和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不断斗争的实践,其反帝思想逐步确立起来。只不过前期的反帝思想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局限,有严重的缺陷。

      ②“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否包涵反帝思想。

      一般论者将其理解成“排满”的主张。不同观点则认为该纲领有两层涵义:一是反满;二是反帝。

      ③孙中山早期为何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口号。

      孙中山早期没有鲜明的反帝主张,论者大都归结为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以及对帝国主义缺乏认识。但也有论者从策略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辛亥革命时期的孙中山,从未抛弃反帝宗旨,他孜孜以求的是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他对帝国主义采取暂时妥协的态度,是为了集中全力首先推翻清王朝。这既是当时形势所决定,也包含着他的策略考虑。

      ④孙中山后期反帝思想的评价。

      论者大都认为,孙中山后期已认识到帝国主义的侵略是中国人民灾难深重的根源所在,他高扬反帝旗帜,把帝国主义列强作为中国民族运动的首要对象,走上了联合苏俄、依靠工农劳苦大众、坚决与共产党合作的正确道路,其反帝思想上升到理性阶段。

      论者也同时指出,由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孙中山晚年仍对帝国主义存有一定的幻想。

      民族思想发展

      还有论者从动态角度分析民族主义融会中西文化的过程,指出民族主义在不同的演进阶段有不同的思想渊源:清光绪二十年(1894)十月兴中会成立前,处在酝酿中的民族主义导源于传统的华夏民族意识;旧三民主义时期的民族主义,主要是吸纳西欧、美国、日本的资产阶级革命思想,革新传统的华夏民族意识而形成的;新三民主义时期的民族主义,则吸收了列宁的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当时的民族纲领,用以改造旧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而成。

      相关评价

      论者对民族主义的积极作用作了肯定,认为孙中山的民族主义超过了一般的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不但对于辛亥革命具有巨大促进作用,而且对于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民族主义的局限性,论者指出:前期民族主义没有正面地提出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纲领,企图用妥协的方法,取得对外的民族独立,显然只能是幻想;孙中山把民族的形成看作是“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力的结果,甚至把民族看成是生物学的现象,混淆了民族与种族的区别;在实现民族主义方法上,他主张大民族同化小民族,忽略了民族间的平等关系;孙中山晚年提出利用旧有的宗族团体和家乡观念,联合全国民众为一大国族团体的做法,也不是在深入研究中国古代历史的基础上作出的冷静结论,并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