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Guangdong Chaozhou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创建于2021年3月,位于潮州市,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官网2023年5月27日显示,学校占地面积约471亩,总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现任院长是潘华山,党委书记是许旭文,校训是“向上向善、从严从实”。

根据官网2023年5月27日显示,学院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护理及康复学院、药学及检验学院三个二级学院,开设护理、助产、药学等8个专业,在编在岗教职工113人。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办学历史 3 办学条件 4 文化传统 5 学校领导 6 校区环境 7 报考条件

      基本信息

      中文名: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现任校长:潘华山

      官网:https://www.gdczwzy.edu.cn/xxgk/xxjj.htm

      属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院校代码:14759

      成立时间:2021年3月

      类别:公办高校

      院系设置:3个教学单位

      外文名:Guangdong Chaozhou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党委书记:张旭伟

      录取批次:专科批

      学校类型:医药类

      校址:广东省潮州市

      主管部门:广东省

      高职专业:8个

      办学历史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设立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1年5月,获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

      2021年10月15日,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正式启用。

      办学条件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设有3个教学单位,开设8个专业。

      师资力量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113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88人,占专任教师的85%。

      文化传统

      校徽为圆形徽标,由内外两个圆圈组成,外圆上方为学校中文名称,下方为学校英文名称。校徽内圆图案是一棵大树,其枝干组成了一个柔美的“仁”字,图案的核心内容由大树的树冠、树干、树枝构成了一个潮州“红桃粿”印模的直观艺术形象,象征幸福安康,寄托学校培养和造就卫生健康专业人才,“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的美好愿景。校徽主色调为白色和绿色,白色代表卫生、健康,绿色代表朝气蓬勃、文明和谐和新发展理念。

      校训:向上向善、从严从实。

      精神文化

      校风:明德精业、守正创新。

      教风:严慈互济、教学相长。

      学风:理实结合、学以致用。

      学校领导

      现任领导

      校长:潘华山

      党委书记:张旭伟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石瑜

      校区环境

      于2021年3月正式设立,2021年秋季正式招生办学。学校的设立,填补了潮州市没有高职院校、粤东地区没有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二个空白。学校占地面积约471亩,总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12.7亿元。

      学校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中山大道西段北侧

      报考条件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