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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Zhongshan Torch Polytechnic,简称中山火炬职院),创办于2004年4月,孕育于“国家火炬计划”,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举办,委托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是中山市创办的第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131所、广东省10所之一、中山市唯一一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学校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现任党委书记邹鑫、院长陈力捷。校训为“立德、明志、精业、惟新”。
截至2022年4月13日,学校下设包装学院、财经商贸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装备智造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组建了6个专业群27个专业,拥有国家重点专业4个、骨干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发展专业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15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6个、高职本科协同育人试点专业15个、中高职衔接招生培养改革试点专业10个。教职员工441人。
目录
- 1 基本信息
2 历史沿革
3 现任领导
4 校区环境
5 学校荣誉
6 报考条件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火炬职院
主要院系:包装印刷系、管理工程系、装备制造系等
知名校友:陈锦彬、范飞
类别:公立大学
属性: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20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0年)、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6年)、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2019年)
主要奖项:广东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华南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实验基地
院歌:在伟人故乡成长
官网:https://www.zstp.edu.cn/
高职专业:27个
现任院长:陈力捷
外文名:Zhongshan Torch Polytechnic
院校代码:13710
创办时间:2004年4月
校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教学校区)、广东省中山市兴业路7号(实训校区)
学校类型:理工类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院训:立德、明志、精业、惟新
党委书记:邹鑫
录取批次:专科批
院系设置:5个二级学院
历史沿革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校徽是双圆套火炬徽标,中间是学院办学理念“高精特新”,下方有“zstp2004”字样,代表学院建院时间;外环上方是中文启功体“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字样,下方是英文“ZhongshanTorchPolytechnic”字样,齿状表示“理工类”。
校训
立德明志、精业惟新
立德:树立德业;明志:明确指向;精业:精通业务;惟新:时常更新知识。
现任领导
职务 | 姓名 |
---|---|
党委书记 | 邹鑫 |
党委副书记、院长 | 陈力捷 |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罗泳通 |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 元维社 |
党委委员、副院长 | 陈健雄、岳巧云 |
党委委员、组织处处长 | 蒋建平 |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处处长 | 李衡 |
资料来源:2022年4月15日新浪新闻网、2022年4月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校区环境
在校园内,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拥有各式各样的体育运动场所,可以满足同学们平时体育锻炼的需要,其中包括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等等。同时还建有图书馆,内有纸质图书约37万卷,让同学们可以在知识的海洋里流连忘返。在校外,学校也有不少的与企业合作创办的实训基地,保证了同学们的专业技能训练,让同学们可以充分享有教学资源。校徽
在食堂的配备上,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也是相当下功夫的。食堂内有数十家餐饮店铺,每当三餐时间,它们可以供应全校数千位同学的饮食,并且可以提供不同的菜式菜品,让同学们可以尽情选择。值得一提的是,学校对于食堂的卫生和食品质量抓的非常严,会不定期抽查食堂的火势情况,并且对各餐饮店铺的厨师等员工进行卫生安全知识普及。这样保证了同学们在食堂里可以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学校荣誉
中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总支部委员会被中共中山市委授予“中山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
第七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
2021年高职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案例——《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锻造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生态链 赋能大湾区西部产业转型升级》 |
2020年中山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
学校英国EAL认证中心证书ZTP+Centre+Certificate |
参考资料: |
报考条件
体检要求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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