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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Guangdong Literary & Art Vocational College,简称广文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高专学院,为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文化表演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现任党委书记吴佳联、院长钟善金。校训为“砺志、创新、明德、尚美”。
根据2022年10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番禺、白云两个校区,占地300亩,另有清远校区规划用地600亩;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文旅产业开设39个专业,打造音乐传播、工艺美术品设计、影视编导等5个专业群,建成全国职业教育旅游类专业示范点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品牌专业2个、省级“双精准”示范专业1个、省级高职院校内实践基地4个;有教职工600人。
学院始建于1950年,前身是由叶剑英元帅创办的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1985年,更名为华南文艺业余大学;1995年,更名为华南文艺成人学院;2004年定名为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由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2019年成建制移交到广东省教育厅。2020年,学校和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集团办学,实现优质资源的优化整合。
目录
- 1 基本信息
2 办学历史
3 学校领导
4 校区环境
5 学校荣誉
6 报考条件
基本信息
中文名: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外文名:Guangdong Literary &Art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广文艺、广艺
国家重点学科:戏剧表演
主要院系:音乐与舞蹈学院、设计与工艺美术学院、影视与动漫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终身教育学院等6个学院
知名校友:陈善宝、孙佳奇、蓝灿昭等
类别:公立大学
属性: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主要奖项:国际(欧洲)拉丁舞铜奖•CCTV舞蹈大赛金奖 “英国黑池舞蹈节”团体拉丁舞世界冠军 第五届世界合唱大赛混声组金奖 金樽奖最佳纪录片 第14届亚洲青年设计师奖 、第4届中国青年设计师奖
党委书记:吴佳联
官网:https://www.gdla.edu.cn/
校训:砺志 创新 明德 尚美
校歌:和谐广艺
院校代码:13707
创办人:叶剑英
创办时间:1951年
校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番禺主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50号(郭兰英分院) 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25号(海联路校区)
学校类型:艺术类
主管部门:广东省文联
高职专业:39个
录取批次:专科批
现任校长:钟善金
办学历史
学校溯源
- 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
1940年,广东省艺术馆创建。
1940年,广东省艺术馆更名为广东省立广东艺术院。
1942年,广东省立广东艺术院更名为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
- 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
1947年,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创建。
合并升格
1950年3月,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合并升格为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校名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题写。
校徽
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校徽标识主体以“文艺”字为原型,采用隶书的简单变形的用笔形态,经艺术设计而成的圆形图标,凸显学校的艺术特色。圆形图标外环由学校的中文名称、英文译名和“1951”等元素组成,校徽整体采用学校标识色彩的大红色作为标准色。
校训
砺志、创新、明德、尚美
砺志:励志、锐意。
校徽
广东艺术职业学院校徽标识主体以“文艺”字为原型,采用隶书的简单变形的用笔形态,经艺术设计而成的圆形图标,凸显学校的艺术特色。圆形图标外环由学校的中文名称、英文译名和“1951”等元素组成,校徽整体采用学校标识色彩的大红色作为标准色。
校训
砺志、创新、明德、尚美
砺志:励志、锐意。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创新:指以现有的思维模式提出有别于常规或常人思路的见解为导向,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本着理想化需要或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明德:彰明德行,语出《管子·君臣下》:“此先王所以明德圉奸,昭公灭私也。”《荀子·成相》:“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 唐李德裕《授张仲武招抚使制》:“兵者,所以明德除害也。”
尚美:指崇尚优秀的品德,高尚的品质,与良好的美德,崇尚美好的事。
学校领导
职务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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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 吴佳联 |
党委副书记、院长 | 钟善金 |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 邱广林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叶兵 |
党委委员、副院长 | 张丹丹、曾小力 |
资料来源:2022年05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官网
校区环境
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广州市,现有番禺、白云两个校区,占地300亩,另有清远校区规划用地600亩。
学校荣誉
2022年4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影视与动漫学院2020级戏剧影视表演班团支部被授予“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报考条件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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