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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别行政区
海南特别行政区
海南特别行政区,简称为“琼”,是中华民国在海南岛和南海诸岛全境设置的省级行政区,其管辖范围相当于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南省和广东省的东沙群岛(台湾地区实际控制)。
目录
- 1 基本信息
2 简介
3 名称由来
4 历史
5 地理
6 人口
基本信息
中文名:海南特别行政区
别 名:琼州、琼崖
行政长官:陈济棠
公署驻地:海口市
管辖范围:海南岛、西、东、中、南沙群岛
简 称:琼、海南特区
行政机关: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
行政区级别:省级
成立时间:中华民国38年(1949年)4月
管辖市县:1市、16县
简介
海南特别行政区,简称为“琼”,是中华民国在海南岛和南海诸岛全境设置的省级行政区,其管辖范围与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南省大致相同。
名称由来
海南古称珠崖,俗称琼州,又名琼崖。或云因地处中国最南端,隔琼州海峡,而与雷州半岛相望,故有人称雷州为“海北”,琼州为“海南”。
历史
海南在明清时期一直归广东省管辖,至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方获升格为省之机会。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月27日、西南政务委员会公布《琼崖特别区长官公署组织条例》,于海南岛设置“琼崖特别行政区”。抗战时期,日军占领广州后,为了切断国军在华南的海上交通线,决定攻占海南岛。国军只有两个保安团驻守在此。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2月,日军板垣师团主力在海南岛北部天尾港登陆,海口、琼山当日陷落。另一路日军同时在崖县、榆林、三亚湾登陆,国军退入山区,日军侵占了全岛。
抗战胜利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8月,行政院院务会决议通过以琼崖改为海南特别行政区,隶属行政院。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别行政区(简称“海南特区”)正式成立,省会设于海口市、下辖1市16县。同年6月《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公布,海南特区管辖海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他附属岛屿,同年公布《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及《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这两份法律,并在海口成立建省筹备委员会,筹谋进行改省事宜。
国共战争末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势如破竹,至民国三十九年(1950年)初,解放军占领广东,国军残部撤到海南岛,加上原守岛部队共约10万人,中华民国海军第三舰队司令部也设在岛上,企图以陆海空三军建立立体防御,长期固守,作为日后反攻 大陆的跳板。
同年3月,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利用帆船顺利渡过琼州海峡,在由冯白驹率领的琼崖纵队的接应下,顺利登陆。薛岳急调第三十二军、第六十二军等部5个师在琼北美亭地区向登陆部队反扑,试图在美亭将解放军一举歼灭。但是解放军的后援部队即时赶来,大败国军。薛岳被迫下令撤退,并且逃往台湾,李弥则返回缅甸北部。4月23日,解放军占领海口市。随后,解放军的后续部队陆续渡海与先遣部队会合,向国军余部猛攻,相继占领了榆林、三亚等主要城市。5月1日,海南岛全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海南特区并入广东省,海南特区不复存在。
民国六十一年(1972年)3月7日,立法院通过停止适用《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两份法律,同年3月18日公布。民国六十八年(1979年)7月,高雄市改制为直辖市同时,将原属海南特区的东沙群岛与南沙太平岛划归高雄市代管。民国九十二年(2003年)5月13日废止这两份法律,同年5月28日公布。
地理
海南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控制的第一大岛,海南特区原先的管辖范围,除了海南岛外,还有周围岛屿,及南海诸岛的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的岛屿、沙洲、暗沙、暗礁、暗滩及其海域。
人口
据统计,民国十七年(1928年),海南人口约为219万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约为212万人,面积约32198平方公里。行政区划
省会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别行政区成立,首府设于海口市。
县、市
在民国三十九年(1950年)5月解放军进入海口以前,全区共辖有1市、16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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