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府

军政府军政府

军政府(Military Government)或称军事专政,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由军队所拥有。但是绝大部分军政府,均是通过政变而建立起来的。

军政府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实施军事法律,或宣布永久性紧急状态。 在一般情况下,军政府的大部分人员均来自军队之内的军人。有些军政府会吸纳一些文职官员,但军事统帅仍然掌握着最高权力。军政府会标榜自己无党派,并指责文职政治家腐败。然而,军政府的统治,通常都是专制独裁。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发展历史

      基本信息

      中文名:军政府

      意思: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由军队所拥有

      别名:军事专政

      外文名:Military Government

      形式:政变

      发展历史

      泰国 2014年5月22日-

      斐济2006年12月5日-

      几内亚2008年12月23日-

      毛里塔尼亚2008年8月6日-

      尼日尔2010年2月19日-

      以前国家

      非洲

      阿尔及利亚(1965至76年)

      贝宁(1963至64年; 1965至70年; 1972至87年)

      布基纳法索(1966至70年; 1980至91年)

      布隆迪(1966至93年)

      中非共和国(1966至76 ; 1981至85年; 2003至05年)

      乍得(1975至79年)

      科摩罗(1999至2002年)

      刚果民主共和国(1965至67年)

      刚果共和国(1968至79年)

      科特迪瓦(1999至2000年)

      埃及(1952至58年)

      赤道几内亚(1979至87年)

      埃塞俄比亚(1974至87年)

      冈比亚(1994至96年)

      加纳(1966至70年; 1972至79年 ; 1981至93年)

      几内亚(1984至91年; 2008年至今)

      几内亚比绍(1980至84年)

      莱索托(1986至93年)

      利比里亚(1980至84年)

      利比亚(1969年至2011年)

      马达加斯加(1972至75年; 1977至91年)

      马里(1968至76年; 1991至92年)

      毛里塔尼亚(1978至92年; 2005至07年; 2008年至今)

      尼日尔(1974至89年)

      尼日利亚(1966至79年; 1983至99年)

      卢旺达(1973至75年)

      塞拉利昂(1967至68年; 1992至96年; 1997至98年)

      索马里(1969至76年)

      苏丹(1958至64年; 1969至1986年; 1989至96年)

      多哥(1967至1969年)

      军政府军政府

      乌干达(1971至1979年; 1985至86年)

      美洲

      阿根廷(1930至32年; 1943至46年; 1955至58年; 1966至73年; 1976至83年)

      玻利维亚(1861至71年; 1876至80年; 1930至31年; 1936至44年; 1951至52年; 1964至66年; 1969至79年; 1980至82年)

      巴西(1889至94年; 1964至85年)

      智利(1891至96年; 1924至25年; 1927至31年; 1973至90年)

      哥伦比亚(1953至58年)

      哥斯达黎加(1870至76年; 1877至82年; 1917至19年)

      古巴(1933至40年; 1952至55年)

      多米尼加共和国(1916至22年; 1930至61年)

      厄瓜多尔(1876至83年; 1937至38年; 1963至66年; 1972至79年)

      萨尔瓦多(1885至1911年; 1931至35年; 1944至80年)

      危地马拉(1944至45年; 1957至58年; 1963至66年; 1970至86年)

      海地(1950至56年; 1986至90年)

      洪都拉斯(1603至1907年; 1956至57年; 1963至65年; 1972至82年)

      墨西哥(1877至1911年)

      尼加拉瓜(1937至47年, 1950至56年; 1967至79年)

      巴拿马(1968至89年)

      巴拉圭(1940至48年; 1954至93年)

      秘鲁(1845至72年; 1876至79年; 1888至95年, 1914至15年; 1930至31年; 1933至39年; 1948至50年; 1962至63年; 1968至80年)

      苏里南(1980至88年)

      乌拉圭(1876至79年; 1981至85年)

      委内瑞拉(1908至35年; 1952至1959年)

      亚洲

      孟加拉国(1976至81年; 1982至90年)

      缅甸(1958至60年, 1962年至2010年)

      柬埔寨(1966至67年; 1969至75年)

      中国(1912至35年)

      印度尼西亚(1966至98年)

      伊拉克(1949至50年; 1952至53年; 1958至79年)

      日本(1922至24年; 1932至45年)

      韩国(1961至79年; 1980至87年)

      老挝(1959至60年)

      巴基斯坦(1958至71年; 1977至88年; 1999至2007年)

      卡塔尔(2008年6月4日-2009年2月9日)

      叙利亚(1951至54年; 1963至72年)

      泰国(1933至45年; 1946至47年; 1948至73年; 1976至92年; 2006至08年)

      土耳其(1960至61年; 1980至82年)

      南越(1963至75年)

      北也门(1962至78年)

      欧洲

      英格兰(1653-1659)

      法国(1804年-1815年;1940-1942年)

      俄罗斯(1729-1796年;1868-1918年)

      意大利(公元前63年-公元14年;1921-1943年)

      保加利亚(1934至35年; 1944至46年)

      希腊(1923至26年; 1936至41年; 1967至74年)

      波兰(1926至35年; 1981至83年)

      匈牙利(1944-1945年)

      葡萄牙(1917至19年; 1926至30年)

      罗马尼亚(1940至45年)

      西班牙(1923至30年; 1939至75年)

      德国(1933年至1945年)

      大洋洲

      斐济(1987年, 2000年, 2006年至今)

      民国时期

      湖北

      辛亥革命时湖北、湖南、云南、上海等地皆成立军政府。首建于武昌,称湖北军政府,以都督为主官。分司令、军务、参谋、政事四部。既而又改军令、参谋、军务、内政、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辑、教育、实业等部。其他地区军政府的组织大体相同。

      湖北军政府成立湖北军政府成立

      1911年10月11日上午,武昌全部光复。晚上成立谋略处。在谋略处的主持下,宣布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即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公布军政府檄文和《安民布告》,宣布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废除清朝宣统年号。

      从纯粹的革命立场看,打着黎元洪招牌的湖北军政府无疑是一个改良的渐进的机构,这个政府虽然是对清政府宣布独立,但由于其主要负责人毕竟都是清廷旧人,其政策无疑具有相当改良性质。就在汉口军政分府成立的当天,湖北都督府向全国发出通电,宣告武汉光复。大约为了遏制汉口军政分府的牵制,湖北都督府还致电黄兴、宋教仁,请他们速来湖北共襄盛举;并同时致电正在海外的孙中山迅速回国主持大计。湖北军政府俨然以中国政治的新中心自居。

      只是这种情形并没有持续很久。1911年10月14日,革命党人谭人凤、居正从上海赶来了。而且他们在16日别出心裁地为黎元洪举行了一场规模宏大的授权仪式,以此表明黎元洪权力来源合法性,湖北军政府的革命性越来越浓。及至黄兴抵达武昌,湖北军政府俨然变成了革命党的总部。

      湖北军政府既是中华民国第一个省级军政府,同时又代行中央军政府的职责,在近二个多月中实践上扮演了中华民国军政府的角色。

      孙中山

      1918年7月5日,伍廷芳、唐继尧、陆荣廷、岑春煊、林葆怀在广州就任军政府总裁,宣布中华民国军政府组成。
      5月4日,非常国会在桂系、滇系军阀的操纵下,根据军政府组织法修正案,于20日进行了总裁选举。选出孙中山、唐绍仪、伍廷芳、唐继尧、陆荣廷、岑春煊、林葆怀7人为总裁。但得票最高的孙中山拒不就任,唐绍仪亦没有就职。6月5日,军政府政务会议推举岑春煊担任主席总裁。7月3日,岑春煊由上海抵广州,与滇、桂系大员商议重组广州军政府。7月5日,7位当选总裁的其中5人,发表军政府成立文告。非常国会的部分议员相继致电孙中山,请其速回粤就职。

      次年7月,改为总裁制。九年再建军政府。十年5月5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军政府时期结束。

      张作霖

      民国十六年至十七年张作霖在北京亦组织军政府。1927年6月16日张作霖在北京建立军政府,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军政府。张作霖自任中华民国安国陆海军大元帅,是北洋政府最后一个掌权者,总理潘复是北洋政府最后一个国务总理。

      同时发表了9个部的总长名单,并发布了军政府的“组织令”,组成了“安国军政府”。1927年6月20日,内阁组成:潘复为总理、王荫泰为外交部总长、何丰林为军事部总长、沈瑞麟为内政部总长、阎泽溥为财政部总长、姚震为司法部总长、张景惠为实业部总长、刘尚清为农工部总长、刘哲为教育部总长、潘复兼任交通部总长。

      安国军政府发布命令,规定“大元帅统率中华民国陆海军”,“行使统治权”,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遗留下来的宪法和国会消失得连一点影子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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