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即中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于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成立。

该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历史沿革 3 职权介绍 4 机构体系 5 组织机构 6 制度简介 7 历届成员 8 现任领导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简称:中国国务院

      成立日期:1949年10月1日

      官网:http://www.gov.cn/

      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市(今北京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和特邀民主人士代表共662人。这次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56名委员组成,毛泽东当选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当选为副主席。委员有:陈毅、贺龙、李立三、林伯渠、叶剑英、何香凝、林彪、彭德怀、刘伯承、吴玉章、徐向前、彭真、薄一波、聂荣臻、周恩来、董必武、赛福鼎·艾则孜、饶漱石、陈嘉庚、罗荣桓、邓子恢、乌兰夫、徐特立、蔡畅、刘格平、马寅初、陈云、康生、林枫、马叙伦、郭沫若、张云逸、邓小平、高崇民、沈钧儒、沈雁冰、陈叔通、司徒美堂、李锡九、黄炎培、蔡廷锴、习仲勋、彭泽民、张治中、傅作义、李烛尘、李章达、章伯钧、程潜、张奚若、陈铭枢、谭平山、张难先、柳亚子、张东荪、龙云。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全体委员宣布就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会议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推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政府机关,执行各项政府工作。会议同时决议,中央人民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018年4月16日,新一届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

      职权介绍

      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颁布法令,并监督其执行;

      二、规定国家的施政纲领;

      三、废除或修改政务院与国家的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或命令;

      四、批准或废除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立的条约或协定;

      五、处理战争或和平问题;

      六、批准或修改国家的预算和决算;

      七、颁布国家的大赦令或特赦令;

      八、制定并颁发国家的勋章、奖章,制定并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

      九、任命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的领导成员以及各大行政区、各省市主要行政人员和驻外公使、大使、全权代表;

      十、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机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组织机构

      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部门设置如下:

      国务院设置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16个)、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7个)、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33个)。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由2008年的27个变为25个。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2023年3月16日,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反垄断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加挂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国家消防救援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国家公务员局在中央组织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组织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国务院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信息,据国发〔2023〕6号文件)

      制度简介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会议制度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讨论重大问题或涉及众多部门的重大事项。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或每一季度召开一次。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国务院准备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等。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总理办公会议”由总理主持召开(或委托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国务院日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于不符合《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总理办公会议于第十届国务院任期初期的2004年被取消。取消之前,不定期召开。

      组织人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副部级以上的党员干部都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

      历届成员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等为副主席。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同年10月19日,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邓小平为副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任次

      届次

      姓名

      任期开始

      任期结束

      备注

      政务院总理(1949-1954)

      1

      1

      周恩来

      1949年10月1日

      1954年9月27日

      国务院总理(1954至今)

      1

      1

      周恩来

      1954年9月27日

      1959年4月27日

      2

      1959年4月27日

      1965年1月4日

      3

      1965年1月4日

      1975年1月17日

      4

      1975年1月17日

      1976年1月8日

      在任时逝世

      -

      空缺

      1976年1月8日

      1976年2月2日

      尚未任命接替者

      2

      华国锋

      1976年2月2日

      1976年4月7日

      代总理

      1976年4月7日

      1978年3月5日

      5

      1978年3月5日

      1980年9月10日

      辞去职务

      3

      赵紫阳

      1980年9月10日

      1983年6月18日

      任命接替

      6

      1983年6月18日

      1987年11月24日

      4

      李鹏

      1987年11月24日

      1988年4月13日

      代总理

      7

      1988年4月13日

      1993年3月31日

      8

      1993年3月31日

      1998年3月17日

      5

      9

      朱镕基

      1998年3月17日

      2003年3月16日

      6

      10

      温家宝

      2003年3月16日

      2008年3月16日

      11

      2008年3月16日

      2013年3月15日

      7

      12

      李克强

      2013年3月16日

      2018年3月18日

      13

      2018年3月18日

      2023年3月11日

      814李强2023年3月11日

      现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总理:李强

      副总理:何立峰、丁薛祥、张国清、刘国中

      国务委员:王小洪、吴政隆、谌贻琴

      秘书长:吴政隆

      副秘书长:刘建波、郭玮、王志军(分管国务院办公厅日常工作,正部长级)、王永红、徐守本、孙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