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5年,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深化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促进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目前,每年组织各类考试达50项(次),参加考试的人次数近210万。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简介 3 机构设置 4 职责权限 5 机构领导

      基本信息

      成立时间:1995年

      下设机构:党委办公室、社会考试办公室

      所属地区:上海

      院长:刘玉祥

      职责: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属性:考试机构

      中文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简介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5年,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深化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促进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考试院每年组织各类考试达50项(次),参加考试的人次数近210万。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方针的指导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中招综合评价与多元录取和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的“上海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积极推进招考手段现代化方面,率先实现了网上报名并开展网上咨询活动;在贯彻落实招生考试“阳光工程”方面,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信访渠道畅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2006年初,为提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专门筹建成立了招生考试研究所,积极开展招生考试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机构设置

      党委办公室:

      具体负责全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老干部工作等。

      院办公室:

      协调院内行政事务;编制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件收发、文稿校核、信息发布、信访接待以及物资采购管理;提供后勤保障。

      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综合管理本市普高、成高、高职校和研究生的考试考务、招生录取工作;行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制定后的操作执行职能,对区、县高招办进行业务指导,对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全程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指导、协调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和招生录取工作;对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进行招生业务指导及统筹协调工作。

      社会考试办公室:

      承担教育部、市教委及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负责对部分考试项目的培训机构和考点进行业务管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上海命题中心):

      行使省市级自考办职能,综合管理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命题办公室

      负责本市高考、中考、“三校生”高考等主要教育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

      教育招生考试研究所(筹):

      承担并组织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立项评审、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编发教育招生考试的学术书刊和研究资料;开展与境内外考试机构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

      网络信息中心:

      负责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管理考试院网站;落实院信息化建设的各项任务。

      财务室:

      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全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和财务分析,以及各类考试收费立项的申报。

      职责权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作为一个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承担着统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承担教育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

      3、根据市教委确认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和招生改革意见,负责制订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为:

      (1)组织、协调上海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2)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受教育部委托,承担港澳台学生报考高等院校的考试与招生工作;

      (3)组织实施高等教育(含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和国家学历文凭考试;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委托,承担各类证书考试和资格考试。

      4、对上海市各区、县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5、开发考试招生信息资源,为上级和各用人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

      6、发展与境外考试机构的考试合作交流与研究开发、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时设有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为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对外行使国务院和教育部所规定的工作职责。

      机构领导

      院长:刘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