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

中国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

高等学校高等学校

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统称,简称高校。从学历和培养层次上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学仅仅是高等学校其中的一部分。专门学院如医科大学、戏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以及高职高专院校如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都是高等学校系列。

现在的大学一般包括一个能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院和数个专业学院,以及能授予学士学位的一个本科生院。高等学校也包括高等专科学校。

截至2019年6月15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56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成人高等学校268所。

中国大陆高等教育系统拥有“211工程”、985工程(包含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小211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等项目来推进高校建设。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基本简介 3 学校分类 4 重点高校 5 数据统计 6 命名办法 7 证照改革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高等学校

      简称:高校

      学校类型:综合、理工、政法、师范、农林、医科、艺术、民族等

      主管部门:中央部委、各省市区、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特色:公立大学、民办大学等

      实施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外文名称:Colleges/Universities

      类别:高等教育机构

      属性:公立大学、民办大学等

      高校数量:3013所

      类 型:综合、理工、政法、师范、农林、医科、艺术、民族等

      基本简介

      中国著名学府中国著名学府

      高等学校是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统称,简称高校。从学历和培养层次上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中大学一般指综合型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包括了医学院、工学院、商学院、师范学院、青年政治学院、管理学院、农学院、政法学院、警察学院、旅游学院、戏曲学院、音乐学院、交通学院、美术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包括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

      截至2019年6月15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56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成人高等学校268所。

      学校分类

      从高等学校性质上划分,中国高等学校主要分为两大类: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类别办学层次命名格式
      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层次××大学××学院××大学××学院(独立学院)xx职业技术大学
      专科层次××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
      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医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

      普通高校从类型上分为:综合,师范,工科,农业,农林,医药,林业,语文,财经,政法,体育,艺术,民族。

      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教育是和成人教育相对应的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教育对象和学习形式的不同。普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成人教育的对象顾名思义是成年人,一般实行非全日制教学。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讲话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讲话

      普通高等教育指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历教育,包括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是与招收在职职工边工作、边学习的函授、夜大、职工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形式相对而言的。

      普通高等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分为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本科、研究生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名称为“××大学”或“××学院”,独立学院校名为"××大学(学院)××学院"。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名称为“××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

      办学形式主要有普通专科、普通本科,后来增加了初中起点的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等普通教育形式。五年一贯制由高职学院或者高等专科学校承担,三二分段制前三年由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后二年进入专科阶段,由挂靠的高职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承担。普通本科由大学、本科学院和独立学院举办,专科主要由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举办,大学、本科学院和独立学院也承担一些专科培养任务。高职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没有颁发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的资格。

      成人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人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在职从业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成人高等教育形式。

      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医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普通高校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等。

      注: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上会标注有“函授、业余、脱产,网络教育”字样。

      重点高校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简称“双一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亦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的又一国家战略,有利于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对新时期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做出新部署,将“211工程”、“985工程”及“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等重点建设项目,统一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并于同年11月由国务院印发,决定统筹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2017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正式确认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共计140所,其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A类36所,B类6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所;双一流建设学科共计465个(其中自定学科44个)。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新疆大学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注:名单排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件为准。

      双一流建设高校地区分布名单

      省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数量
      北京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33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
      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外交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江苏南京大学苏州大学15
      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14
      同济大学东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大学
      海军军医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8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8
      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空军军医大学
      湖北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7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5
      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暨南大学5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学4
      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4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湖南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4
      国防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3
      中国海洋大学
      吉林吉林大学延边大学3
      东北师范大学
      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3
      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宁波大学3
      中国美术学院
      重庆重庆大学西南大学2
      福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2
      河南郑州大学河南大学2
      新疆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2
      河北华北电力大学2
      河北工业大学
      云南云南大学1
      甘肃兰州大学1
      山西太原理工大学1
      江西南昌大学1
      海南海南大学1
      贵州贵州大学1
      青海青海大学1
      宁夏宁夏大学1
      内蒙古内蒙古大学1
      广西广西大学1
      西藏西藏大学1

      注:名单排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件为准。

      原211工程高校

      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启动。截至2011年3月31日,共有115所高校入围“211工程”。

      原985工程高校

      985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综合类大学而实施的高等教育建设工程。1998年5月4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上发表讲话,重点论述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构想,工程名字即源于此。该工程涵盖了39所高校。

      原985平台高校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决定高标准遴选已是“211工程”建设且是中央部属的高水平行业特色型大学实行该项目。拥有此常规平台高校共有39所。

      2016年6月3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该通知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语委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注:211工程、985工程相关文件已经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11计划高校

      2011计划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高等教育系统实施的第三项国家战略工程。2011年,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讲话最早提出计划构想。该计划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通过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4类协同创新模式,深化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旨在突破高校内外部机制体制壁垒。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是为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并切实提升中西部高校办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中西部一批本科高校的实力得到较大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建设中西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所地方高校的发展建设。该“工程”从2012年开始,由发改委、教育部组织实施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实力的省部共建或省属重点大学,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部属高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部属高校”,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中央部属高校现已基本覆盖入选“双一流”、“2011计划”、“部省合作共建高校”等国家战略项目的国家重点大学。中央部属高校因此被称为“中国大学的先行军和领导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国家开放大学(成人高等学校)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河北河北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海南海南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山西山西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内蒙古内蒙古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吉林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江西南昌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广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广西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重庆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贵州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云南云南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西藏西藏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甘肃兰州大学
      青海青海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宁夏宁夏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新疆新疆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石河子大学(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江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陕西西北工业大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中央民族大学
      湖北中南民族大学
      四川西南民族大学
      甘肃西北民族大学
      宁夏北方民族大学
      辽宁大连民族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河北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辽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江苏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河南铁道警察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辽宁大连海事大学
      北京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中国民航大学
      四川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北京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北京外交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河北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北京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河北华北科技学院
      云南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北京协和医学院
      国务院直属机构所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上海上海海关学院
      河北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北京体育大学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中国科学院大学
      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四川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职工大学(成人高等学校)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
      中国地震局河北防灾科技学院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所属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北京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北京中南海业余大学(成人高等学校)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福建华侨大学
      广东暨南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中央党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中央军委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湖南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最高法与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国家法官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国家检察官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其他中央单位所属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北京中华女子学院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北京中国记协职工新闻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资料来源:

      省部共建高校

      省部共建大学是指国务院相关部委(教育部及其他国家部委)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共建高校。主要为四类:

      一是教育部与地方政府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进行共建,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中央部委拉动地方政府配套支持相关高校发展的规划。

      二是各行业领域具有高水平的部分行业特色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得到教育部、各行业部门对这些重点行业特色型大学进行共建。共建工作旨在指导这些特色高校扩大社会合作、强化社会服务,构建共建各方更稳固、持久的合作关系,发挥共建工作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部分实力较强的省属大学,得到地方政府与教育部以及其他部委共建,拓展发展经费和资源,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教育部为此设立教育部省部共建工作研究中心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直接领导,立足于省部共建。此外,教育部还吸纳这部分高校参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部分会议。

      四是地方政府与教育部之外的其他国家部委重点共建的省属大学。这些高校在某一或多个行业领域有较强的师资和科研基础,各部委加强对这些高校的支持力度,由各部委与地方省市签署省部共建协议,积极发展强势学科,提高综合实力,建设一批行业内具有巨大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

      省部共建高校名单详见省部共建大学

      数据统计

      历年招生与在校生情况

      1980年,全国高等学校达到675所,比上年增加42所;在校学生114.4万人,比上年增加12.4万人。其中当年招收新生28.1万人(包括地方扩大招生数),比上年增加0.6万人。

      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128万人,比上年增加13.6万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27.9万人。

      198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31.5万人,比上年增加3.6万人;在校学生115.4万人,比上年减少12.5万人。毕业45.7万人,比上年增加31.7万人。这是因为1978年春秋两季入学的四年制学生同时在1982年毕业。

      198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39.1万人,比上年增加7.6万人;在校学生120.7万人,比上年增加5.3万人。由于1978年春秋两季入学的四年制学生同时在1982年毕业,1983年毕业生33.5万人,比上年减少12.2万人。

      198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47.5万人,比上年增加8.4万人;在校学生139.6万人,比上年增加18.9万人;毕业生28.7万人。

      198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1.9万人,比上年增加14.4万人;在校学生170.3万人,比上年增加30.7万人;毕业生31.6万人。

      198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57.2万人;在校学生188万人,比上年增加17.7万人。

      198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1.7万人,在校学生195.9万人,比上年增长4.2%。

      198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7万人,在校学生206.6万人,比上年增长5.5%。

      198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59.7万人,比上年下降10.8%;在校学生208.2万人,增长0.8%。

      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0.9万人,比上年增长2%;在校学生206.3万人,下降0.9%。

      199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62万人,比上年增长1.8%;在校学生204.4万人,比上年略有减少。

      1991年,全国有320个长线专业点暂停招生,工科、医药、财经招生比例上升。

      199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75.4万人,增长21.7%;在校学生218.4万人,增加14万人。

      199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92.4万人,增长22.5%;在校学生253.6万人,增加35.1万人。

      199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专科学生90万人,下降2. 6%;在校学生279.9 万人,增加26.4万人。

      1995年,高等学校布局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年末普通高校为1054所,比上年有所减少。高等学校招生稳步发展,普通高校招生92.6万人,比上年增加2.6万人,在校生290.6万人。

      1996年,年末普通高校为1032所,比上年减少22所。普通高校招生96.6万人,比上年增加4万人,在校生302万人。

      1997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1020所,招生100万人,在校生317万人。

      1998年,年末全国普通高校1022所,招生108万人,在校生341万人。

      1999年,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160万人,比上年增招51万人,在校生413万人。

      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041所,本专科招生221万人,在校生556万人。

      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初步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85%,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

      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07.7万人,在校生2021.0万人(女生占49.86%)。

      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29万人,在校生2149万人。其中 普通本科生11042207 人, 普通专科生 9168042 人。专任教师、聘请校外教师总计1699140人。外国留学生 在校106870人,招生 71294 人。

      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计划招生657万人。

      2010年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661.8万人,比上年增加22.3万人,增长3.5%;其中,普通本科招生351.3万人,比上年增长7.7%;普通专科招生310.5万人,比上年下降0.9%。本科和专科招生之比由51︰49调整为53.1︰46.9,本科生所占比例提高2.1个百分点。

      2010年 成人本专科招生208.4万人,比上年增加6.9万人,增长3.4%。

      2013年,研究生招生61.1万人,在学研究生179.4万人,毕业生51.4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699.8万人,在校生2468.1万人,毕业生638.7万人。

      2014年,研究生招生62.1万人,在学研究生184.8万人,毕业生53.6万人。普通本专科招生721.4万人,在校生2547.7万人,毕业生659.4万人。

      命名办法

      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行业、学科等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证照改革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8号)第三条第(二)项目: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服务。

      具体改革举措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

      (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