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文学

希伯来文学希伯来文学

古代东方文学主要包括巴比伦文学、古埃及文学、古印度文学和希伯来文学。

希伯来文学是希伯来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希伯来文化是希伯来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在广泛接受西亚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和北非的埃及文化影响的基础上而创造的一种独特的文化。他不仅与古代印度、古代中国和古代希腊文化一起被誉为世界四大文化宝库,而且对西方近代文化的发展曾经产生了重大影响,与古希腊文化并称“二希”,成为西方文化的两大书面源头之一。这个曾经创造过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并对人类社会发生过巨大影响的民族,也是一个饱经忧患、多灾多难的民族,更是一个具有开放性和创造性的民族,他们用古希伯来语创作了大量的文学作品,其中最主要的成就是《旧约》。

目录

    1 基本信息 2 旧约 3 塔木德

      基本信息

      中文名:希伯来

      涵义:渡过河而来的人

      外文名:Hebrew

      旧约

      《旧约》可以指《塔纳赫》(或称《希伯来圣经》),并不是一本书,而是许多本书经过犹太教祭司搜集、整理、加工、编纂、汇集而成的一套书,它包括犹太民族自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在民间流传的口头和文字的重要资料,内容有民间流传的神话故事、历史传说、史诗、战歌、爱情诗、小说、戏剧、先知的训诫、国王制定的法律、编年史和祭司贵族制定的教规、信条等等。可见,《旧约》不仅仅是犹太教的经典,也是了解和研究希伯来民族历史和文学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文献资料。

      塔木德

      《塔木德》(Talmud)共20卷1万2千多页,250多万字,包括《密西拿》、《革马拉》、《米德拉西》3个部分,是10个世纪中2000多位犹太学者对自己民族、历史、文化、智慧的发掘、思考和提炼。是犹太人生活规范的重要书籍。

      从整体看,反映7世纪前犹太教的宗教信仰、口传律法、伦理规范和社团生活的历史发展。其内容分3部分:①密西拿,又译密什那或米书拿,原意为复述,为律法条文,称《口传律法典》。成书于2世纪末。共6卷63篇:第一卷为有关农事的律法和祭仪。第二卷为宗教节日、安息日及斋戒的规定。第三卷是有关婚姻及离婚的律法。第四卷为记述民法、刑法及诉讼的条例。第五卷为有关祭祀和奉献的礼仪。第六卷阐述不洁和洁净的事项。②革马拉,原意为完成,是密西拿的补编和说明,以注释形式对条文作问答式阐述,称《口传律法典诠释》。狭义的塔木德即指革马拉文集。巴勒斯坦学派的诠释完成于4世纪中叶。巴比伦学派的诠释定型于6世纪初,后被各地犹太社团所接受。③米德拉西,原意为讲解,即律法和伦理的通俗说教,既指塔木德文献中别具一格的阐释方法,又指用这种方法写成的经文注释,通称《圣经经文注释》。

      犹太教认为,上帝在西奈山启示摩西的妥拉,是对犹太人及全人类的教诲和诫命。除成文的律法书即《摩西五经》外,还有不成文的律法、习俗及对成文律法的解释,称口传律法。塔木德是口传律法的最高文字形式。它解释律法使之适应变化中的政治社会环境,并加以补充。其内容不仅讲律法,亦涉及天文、地理、医学、数学、农业等方面。按体裁,分条文和讲解两部分。按内容,分哈拉卡和阿加达两类:前者涉及律法、礼仪和教义,说明律法如何适用于现实生活;后者讲解非律法内容,叙述和补充有关轶事并探究经文要旨。从8世纪起,因塔木德文体结构松散,一些犹太学者据此摘编简明法典。正统派犹太教视其为律法最高权威,并在以色列国成立后争取将塔木德定为全国的基本法。今在以色列拉比法庭上仅适用于家庭法问题。

      在希伯来语中,“塔木德”(Talmud)的意思是“伟大的研究”,这是一部犹太人作为生活规范的重要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