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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须依据《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由国家旅游局验收组对创优城市检查验收,并达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的要求。我国自1998年开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来,截止2010年末,共有分337座城市分九批通过了验收,其标志是甘肃武威凉州区雷台汉墓出土的马踏飞燕。
目录
- 1 基本信息
2 历史由来
3 城市名单
4 相关法规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数量:337个(截止2010年末)
法律依据: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暂行办法
步骤:申报、创建、初审、验收、批准
开始日期:1998年
验收单位:国家旅游局验收组
历史由来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旅游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为了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旅游业的快速发展。1995年3月,国家旅游局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和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1996年4月,国家旅游局在北京召开了部分城市旅游工作座谈会,拉开了全国创优工作的序幕。经过1997年的深入调研和积极筹备,1998年,国家旅游局出台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试行)》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办法》。同年,经国务院、中央文明办同意,国家旅游局成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为创优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03年, 国家旅游局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为创优工作确立了科学依据。
“创优”工作主要有申报、创建、自检、初审、验收、批准命名六个步骤;“创优”的国家检查标准有有20个大类,176个小项,总分1000分。
城市名单
(截止2010年末,共337座城市通过验收标准,其中不含港澳台地区)
直辖市(4个):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河北省(10个):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承德市、涿州市、廊坊市、保定市、邯郸市、武安市、遵化市、唐山市
山西省(5个):太原市、大同市、永济市、晋城市、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11个):包头市、锡林浩特市、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扎兰屯市、赤峰市、阿尔山市、霍林郭勒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
辽宁省(18个):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丹东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葫芦岛市、辽阳市、兴城市、铁岭市、盘锦市、朝阳市、营口市、阜新市、庄河市、开原市、凤城市
吉林省(7个):长春市、吉林市、蛟河市、集安市、延吉市、敦化市、桦甸市
黑龙江省(27个):哈尔滨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庆市、阿城市、绥芬河市、齐齐哈尔市、铁力市、虎林市、黑河市、绥化市、海林市、同江市、鸡西市、宁安市、五大连池市、抚远市、五常市、双城市、东宁市、双鸭山市、密山市、鹤岗市、富锦市、海伦市
衢州市“马踏飞燕”
江苏省(27个):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镇江市、徐州市、昆山市、江阴市、宜兴市、常熟市、溧阳市、句容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如皋市、东台市、邳州市、泰州市、宿迁市、大丰区、金坛区、吴江区、
浙江省(27个):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临安市、诸暨市、建德市、温州市、东阳市、桐乡市、湖州市、嘉兴市、临海市、温岭市、富阳市、海宁市、衢州市、舟山市、瑞安市、兰溪市、奉化市、台州市、江山市、余姚市、义乌市、乐清市、丽水市
安徽省(11个):黄山市、安庆市、池州市、宣城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合肥市、亳州市、淮南市、淮北市
福建省(8个):厦门市、武夷山市、福州市、泉州市、永安市、三明市、漳州市、长乐市
江西省(9个):九江市、南昌市、上饶市、井冈山市、赣州市、鹰潭市、景德镇市、宜春市、吉安市
山东省(36个):青岛市、威海市、烟台市、泰安市、菏泽市、曲阜市、淄博市、蓬莱市、荣成市、胶南市、青州市、潍坊市、聊城市、日照市、乳山市、济南市、济宁市、邹城市、寿光市、海阳市、龙口市、章丘市、莱芜市、德州市、新泰市、诸城市、即墨市、栖霞市、枣庄市、滨州市、东营市、莱州市、招远市、临沂市
河南省(27个):郑州市、开封市、濮阳市、济源市、登封市、洛阳市、三门峡市、安阳市、焦作市、鹤壁市、灵宝市、新郑市、许昌市、新乡市、商丘市、南阳市、禹州市、长葛市、舞钢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漯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沁阳市、巩义市、汝州市
武汉市
湖北省(12个):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荆州市、襄阳市、荆门市、钟祥市、鄂州市、赤壁市、孝感市、恩施市、利川市湖南省(12个):长沙市、岳阳市、韶山市、常德市、张家界市、郴州市、资兴市、浏阳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衡阳市
广东省(21个):深圳市、广州市、珠海市、肇庆市、中山市、佛山市、江门市、汕头市、惠州市、南海市、韶关市、清远市、阳江市、东莞市、潮州市、湛江市、河源市、开平市、梅州市、茂名市、阳春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13个):桂林市、南宁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柳州市、玉林市、梧州市、桂平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凭祥市、宜州市
海南省(5个):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三沙市
宜宾优秀旅游城市标志
四川省(21个):成都市、广安市、峨眉山市、都江堰市、乐山市、崇州市、绵阳市、自贡市、宜宾市、泸州市、攀枝花市、雅安市、江油市、阆中市、南充市、西昌市、邛崃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华蓥市贵州省(7个):贵阳市、都匀市、凯里市、遵义市、安顺市、赤水市、兴义市
云南省(7个):昆明市、景洪市、大理市、瑞丽市、潞西市、丽江市、保山市
西藏自治区(1个):拉萨市
陕西省(6个):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延安市、韩城市、汉中市
甘肃省(9个):酒泉市、敦煌市、天水市、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平凉市、合作市、嘉峪关市
青海省(2个):格尔木市、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吐鲁番市、库尔勒市、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阿克苏市、伊宁市、阿勒泰市、昌吉市、博乐市、阜康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石河子市
相关法规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工作的管理,提高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旅游局设立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优委),负责指导全 国创优工作的开展。创优委接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并可吸收相关部门参 加。创优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省(区)、地级市应设立相应机构,并负责本 辖区内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发布。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设立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志物。标志物主体由长城烽火台、地球和中国 旅游业标志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鼓励旅游城市参加创优工作。参加创优工作的县级市经上级
9.2.3.2 70-79%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 3
9.2.4 旅行社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5
9.2.4.1 80%以上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5
9.2.4.2 70-79%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3
9.2.5 A级旅游景区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 5
9.2.5.1 80%以上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 5
9.2.5.2 70-79%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 3
9.2.6 旅游企业从业人员80%以上经过各种专业培训 5
城市旅游交通
10.1 城市的可进入性
10.1.1 本市有民用机场或有距市区1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民用机场 5
10.1.2 机场开通国际航线(或包机)并有相应配套服务 5
10.1.3 本市有火车客运站或有距市区半小时车程以内的其他客运火车站 3
10.1.4 沿海(江、河、湖)城市有客运码头 5
10.1.5 以山为主要景区的城市,山上有方便游客的旅游缆车或索道 5
10.1.6 有距市区半小时车程高速公路进、出口 5
10.2 市内交通
10.2.1 通往城市主要旅游景区的交通
10.2.1.1 有规范服务的观光巴士 3
10.2.1.2 有能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专线车 3
10.2.1.3 有通往城市主要旅游景区公共汽车 3
10.2.2 出租汽车服务
10.2.2.1 出租汽车数量能满足海内外旅游者需求 5
10.2.2.2 出租汽车统一座套,清洁卫生,规范服务,按里程表计价,不拒载,不欺诈 5
10.2.3 旅游车船
10.2.3.1 城市有旅游汽车公司,认真执行《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 3
10.2.3.2 以山水风光为主要景观的城市有游船公司,且规范化服务,游船清洁卫生 ,安全措施有保障 5
10.2.3.3 沿海(江、河、湖)城市的游船公司有符合《内河游船星级标准》二星级以上游船及高档游船 5
旅游开发管理
11.1 旅游景区开发
11.1.1 开展旅游资源普查与开发,并有年接待游客总量不低于50万人次的旅游景区 5处以上 8
11.1.2 有已投入运营、年接待量在1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度假区 6
AAAAA级的旅游景区
11.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1011.2.1 有评为AAAAA级的旅游景区 10
11.2.2 有评为AAAA级的旅游景区 8
11.2.3 有评为AAA级的旅游景区 6
11.2.4 有评为AA级的旅游景区 4
11.2.5 有评为A级的旅游景区 2
11.3 旅游景区的质量管理
11.3.1管理制度落实, 游览秩序井然,无游客拥挤现象 2
11.3.2 清洁卫生保持良好,无乱堆乱放现象 2
11.3.3 安全设施齐备且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 2
11.4 旅游景区规划与保护
11.4.1 旅游景区都有经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无违反规划建设项目 5
11.4.2 城市规划确定本市风格独特、具有游览价值的街区,并制定法规加以保护,如禁止再建高层建筑、清理违章乱立的广告牌、调整街道园林绿化等 5
旅游促销与产品开发
12.1 旅游促销指标
12.1.1 近三年接待海外旅游者人天数年均递增5%以上 10
12.1.2 近三年接待国内旅游者人天数年均递增5%以上 10
12.2 旅游旅游促销工作
12.2.1 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促销目标、计划,并付诸实施 5
12.2.2 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并积极参加国家和省旅游局组织的海外促销 5
12.2.3 每年举办有地方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 5
12.3 旅游产品特色
12.3.1 城市有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古代园林等资源,市政府对资源保护有投资,措施得力,并在市场促销中突出产品特色 2
12.3.2 城市有人文景观(主题公园),其主要景观具有国内独特性,无重复性建设,经营情况良好,并在市场促销中突出产品特色 2
12.3.3 城市有休闲度假设施,其主要休闲度假功能区内设施完备、服务规范、项目丰富,并在市场促销中突出产品特色 2
12.3.4 城市经常举办国际会议、展览或体育赛事、文化交流活动,其设施、组织水平与国际水平接轨,并在市场促销中突出城市特色 2
12.4 旅游产品开发
12.4.1 有2条以上成熟的生态旅游线路212.4.2 有2条以上成熟的红色旅游线路 2
12.4.3 有2条以上成熟的农业或工业旅游线路 2
12.4.4 有2条以上成熟的体育或保健旅游线路 2
12.4.5 有2条以上成熟的乡村或民俗旅游线路 2
12.4.6 有2种以上成熟的其他专项(或特种)旅游产品 2
12.4.7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5
12.4.7.1 有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5
12.4.7.2 有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3
旅游住宿设施
13.1 旅游饭店
13.1.1 客房的数量、档次基本满足海内外旅游者需求 5
13.1.2星级饭店的复核率每年达到100% 10
13.1.3绿色旅游饭店10
13.1.3.1 有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10
13.1.3.2 有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6
13.1.4 全市旅游饭店客房全年出租率 1013.1.4.1 达到60%以上 10
13.1.4.2 50%-60%之间 5
13.2 社会旅馆
13.2.1 市旅游局对接待国内旅游团队的住宿场所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5
13.2.2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5
13.2.3 为入住旅游者提供规范服务,保障客人的合法权益 5
旅行社
14.1 旅行社经营形象
14.1.1 旅行社门市门面整洁、标志醒目;经营许可证明悬挂在明显位置;有旅游价目表及资料 8
14.1.1.1 以上三项均符合要求 8
14.1.1.2 以上两项均符合要求 6
14.1.1.3 以上一项符合要求 4
14.1.2 有国家旅游局近两年内公布的百强旅行社 5
14.1.3 有经过省市旅游及相关部门评定的服务质量资质等级旅行社、诚信旅游社 2
14.2 旅行社规范经营
14.2.1 认真贯彻《旅行社管理条例》,全市旅行社经营规范,无超范围经营,无承包挂靠,无虚假广告 5
14.2.2 旅行社普遍推行《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行业标准,与旅游团(者)普遍签订规范化的合同 5
14.2.3 出境游经营规范,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文本》 5
14.2.4 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 5
14.2.5 旅行社及时、认真地处理旅游者投诉,近两年内没有严重质量事故的投诉 5
旅游餐饮
15.1 市旅游局对旅游团队餐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10
15.2 餐饮特色与质量
15.2.1 有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餐饮风味的餐饮点相对集中的街区 5
15.2.2 在旅游者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场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快餐店 5
15.2.3 有提供正餐的西餐馆 5
15.2.4 有适应主要客源国(地)游客口味的餐馆 5
15.2.5 以上餐馆就餐环境整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10
旅游购物
16.1 旅游商品创汇占全市旅游创汇(或旅游商品收入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以本市统计局公报为准) 20
16.1.1 在25%(含)以上 20
16.1.2 在20(含)-25%之间 15
16.1.3 在15(含)-20%之间 10
16.1.4 低于15% 5
16.2 旅游购物场所及商品
16.2.1 市旅游局对旅游团队购物场所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5
16.2.2 有方便旅游者购物的相对集中的步行商业街区 5
16.2.3 购物商场设立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专柜 5
16.2.4 主要旅游景区销售反映本景区特征的旅游纪念品 5
旅游文化娱乐
17.1 城市有固定场所常年在晚间为海内外旅游者演出 8
17.2 城市有为旅游团队提供文艺表演的歌舞餐厅 8
17.3 城市有旅游景区在白天开展定时文艺表演 8
17.4 以民族风情为主要景观的少数民族较多的城市,在少数民族生活区内有固定接待旅游团队的民族文娱表演和参观项目 5
17.5 城市普遍有比较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 3
17.6 各种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无"黄、赌、毒" 8
旅游厕所
18.1 数量与分布18.1.1 主要街区及旅游景区的厕所可以满足需求 5
18.1.2 市区通往郊区(县)旅游景区路上,如需设立厕所的已设立旅游厕所 5
18.1.3 旅行社门市所在地及旅游购物、餐饮场所已设立旅游厕所 3
18.2 质量与管理
18.2.1 以上厕所都是水冲式厕所或环保型厕所 5
18.2.2 以上厕所厕位间设隔板和门,有挂钩,有手纸,男厕设小便器 5
18.2.3 有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的旅游厕所 3
18.2.4 以上厕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识规范、清楚 5
18.2.5 以上厕所管理制度严格,无秽物,无异味 7
18.3 有通过省市旅游及相关部门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标准评定的星级旅游厕所 2
旅游市场秩序
19.1 "一日游"市场秩序
19.1.1 城市制定"一日游"管理规章,对"一日游"市场进行检查 5
19.1.2 "一日游"经营规范,无争夺地盘、强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4
19.2 游览环境和旅游商品市场秩序
19.2.1 主要旅游景区对摊贩实行集中管理,主要旅游景区、集中购物街区及其他旅游购物场所环境整洁 5
19.2.2 无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现象,无乞讨现象 4
19.2.3 无假冒伪劣商品4
19.2.4 无价格欺诈、胁迫消费等行为 4
19.3 旅游车辆证照齐全,无"黑车" 4
19.4 城市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无"黑社" 5
19.5 严格执行导游计分制和网络化管理,全市导游皆有归属,无"黑导",无非法"陪游"、"伴游" 5
19.6 旅游服务质量19.6.1 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导游全部持证上岗,导游词规范、健康、文明 5
19.6.2 中高级导游员占导游人员总数达到5%以上 5
19.6.3 旅游和相关部门建立旅游企业信誉档案 5
19.6.4 旅游和相关部门建立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制度 5
19.6.5 组织旅游企业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签订"诚信公约"等 5
19.6.6 近两年无关于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投诉 5
旅游安全与保险
20.1 旅游安全
20.1.1 城市有巡警制度,突发情况下可以救助游客 3
20.1.2 在旅游场所规范执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3
20.1.3 旅游景区和游客集中场所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3
20.1.4 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防范制度,每年都进行检查落实 3
20.1.5 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8
20.2 旅游紧急救援
20.2.1 城市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紧急救援机构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突发情况下可以救援海内外旅游者 3
20.2.2 主要旅游景区有医疗救护点 3
20.2.3 执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及报告制度 3
20.3 旅游保险
20.3.1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率达100% 8
20.3.2 旅行社能够向旅游者提供有关旅游项目保险服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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